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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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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2017-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935 股票简称:四川双马 编号:2017-88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月17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确认为资产重组事项后于2017年2月7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7-4号),并分别于2017年2月14日、2017年2月17日、2017年2月24日、2017年3月3日、2017年3月1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2017-5号)、《关于筹划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6号)、《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7-8号)、《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7-9号)、《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7-10号)。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工作量较大,公司及相关各方尚需就交易方案进行进一步协商和论证,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2017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筹划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更正后)》(2017-21号)。

2017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2017年3月29日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24号)、《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2017-26号)、《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25号)。公司于2017年4月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7-28号)。

2017年4月14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2017年4月15日披露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32号)、《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2017-33号)。2017年4月21日、2017年4月28日、2017年5月8日、2017年5月15日、2017年5月22日、2017年5月31日、2017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7-38号)、《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7-41号)、《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7-42号)、《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7-43号)、《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7-44号)、《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7-46号)、《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7-48号)。

2017年6月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与交易对方拉豪(四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2017年6月9日、2017年6月16日、2017年6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7-51号)、《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7-54号)、《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7-56号)。

2017年6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他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17年6月24日发布了《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相关公告。2017年6月24日、2017年6月30日、2017年7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7-60号)、《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7-63号)、《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7-67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核。2017年7月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12号),并要求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前报送书面说明。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及中介机构按照问询函的要求正在对有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正在进行相应的补充和完善。鉴于问询函涉及的相关数据及事项需进一步核实和完善,回复工作尚需要时间,因此公司无法在2017年7月7日前报送问询函回复说明。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10日起继续停牌。

2017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议案》,并于2017年7月6日披露《关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公告》(2017-65)。

由于《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较多,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公司无法在7月13日前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及信息披露工作,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变更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时间。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第十八条的规定“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因此,为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满足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要求,保证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董事会慎重考虑决定取消原定于2017年7月13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7年7月11日披露《关于取消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2017-70号)。2017年7月14日、2017年7月21日、2017年7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7-73号)、《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7-76号)、《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7-87号)。公司将积极准备回复相关问题并完善《四川双马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待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和《四川双马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后重新履行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程序。

为保障公司业务和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公司也在筹划收购资产进行战略和业务转型,该资产收购事项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资产收购的各项工作,上市公司需继续与相关各方就本次收购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相关收购方案尚未最终确定。资产购买基本情况请见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7-73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及中介机构按照问询函的要求正在对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相应的补充和完善。公司将在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满足相关监管要求后及时按规定披露相关文件并申请股票复牌。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该事项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公司筹划的资产收购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17-89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催告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8月11日

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3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双马”或“公司”)已于2017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对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公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催告通知。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7年8月11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3日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五)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8月11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时,13:00至15:00时。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15:00至2017年8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会议的召开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投票规则: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8月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中介机构人员。

(九)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金河路 66 号四川川投国际酒店一楼锦程厅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和完备性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包括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事项,相关程序和内容合法。

(二)议案名称

1、《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包含六个子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1.1《关于选举谢建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林栋梁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杨士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 《关于选举BI YONG CHUNGUNCO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关于选举黄灿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关于选举胡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包含三个子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2.1 《关于选举张一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2 《关于选举胡必亮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3《关于选举余应敏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

3、《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包含两个子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3.1《关于选举郄岩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2《关于选举覃义峰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4、《关于参与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其中议案1-3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监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6人)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3人)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监事人数(2人)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监事候选人。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关于参与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届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萃华路89号成都国际科技节能大厦A座五楼

联系人:胡军

电话:(028)6519 5289

传真:(028)6519 5291

邮政编码:610010

4. 注意事项: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验证入场。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说明请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胡军

电话:(028)6519 5289

传真:(028)6519 5291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若遇网络投票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或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5”,投票简称为“双马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填报表决意见和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举例议案1),股东输入的票数为其投向该候选人的票数,具体规则如下:

A:股东持有的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为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数与该议案候选人人数(6人)的乘积,股东可以将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票数进行自由分配,但其投给董事候选人的票数之和不得超过其持有的选举董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

例如:某位股东持有1000股本公司股票,则其持有的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为1000×6=6000票。其可以将6000票进行自由分配,但其投给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票数之和不得超过其持有的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6000票。

B: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7年8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8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___________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事项:

注:上述议案1.00-3.00,请填写选举票数,议案4.00,如同意则在表决的“同意”栏打“√”,反对则在表决的“反对”栏打 “×”,弃权则在表决的“弃权”栏打“-”。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请加盖骑缝章):

委托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