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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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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1版)

②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提供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③其他机构投资者,提供最新年检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最新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机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和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等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H. 指定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及此账户的《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加盖公章);

I. 本公司规定的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柜台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认购资金的缴付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5: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江汉支行

账 号:421869232018800007653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当日认购失败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B.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C. 银行划款单据;

D. 本公司规定的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5: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4)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5: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5)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本公司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本金退回至投资者进款银行账户,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3)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投资者后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三) 产品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9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认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及授权经办人签名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产品版)》;

B.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及授权经办人签名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要);

C.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及授权经办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D.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及授权经办人签名的《印鉴卡》;

E.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及授权经办人签名的《投资者权益须知》;

F. 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提供该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机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和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等证明资料、产品成立、备案证明文件、托管协议、资产管理合同等资料(加盖公章);

G. 指定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及此账户的《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加盖公章);

H. 本公司规定的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柜台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认购资金的缴付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5: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江汉支行

账 号:421869232018800007653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当日认购失败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B.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C. 银行划款单据;

D. 本公司规定的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资者开户的同时可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5: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4)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5: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5)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本公司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本金退回至投资者进款银行账户,投资者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3)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户的投资者必须指定其产品托管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投资者后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四、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jzcgl.com),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在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9日交易时间内受理客户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

五、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3、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销售机构划出。通过直销中心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4、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投资者应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实际认购份额。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

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1楼10-11单元

法定代表人:罗国举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288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8楼

设立日期:2014年9月1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71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6]3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赵晨

联系电话:021-80301229

股权结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的股权。

(二)基金托管人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话:95559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1楼10-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288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罗国举

电话:021-80301229

传真:021-80301399

联系人:赵晨

客户服务电话:021-80301262

网址:www.cjzcgl.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陆志俊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2 号楼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胡阅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54509953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

(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何心伟

电话:(021)20691926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4)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7幢23层1号、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7栋2301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陆锋

电话:027-83863742

传真:027-83862682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5)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大厦2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大厦22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赵晓波

电话:010-88312877-8029

传真:027-83862682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四)登记机构

名称: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1楼10-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288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罗国举

联系人:宋学文

电话:021-80301293

传真:021-80301399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众环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众环大厦

负责人:石文先

经办注册会计师:余宝玉、罗明国

电话:(027)85424319

传真:(027)85424329

联系人:余宝玉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