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4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66(A股)证券简称:中国中车公告编号:临2017-037

证券代码: 1766(H股)证券简称:中国中车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21元(含税)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7年6月20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8,698,864,08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26,761,458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已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

2. 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中车集团公司、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南车集团投资管理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前述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1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9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取得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前述国税函〔2009〕47号文件的要求,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公司A股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9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现金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A股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1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1862188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 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17-038

证券代码: 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

公司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中车”)控股股东中国中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车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南车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南车投资”,南车投资原名中国南车集团投资管理公司)将其所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93,085,715股无偿划转至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金证”)。

● 南车投资、中车金证均为中车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股份划转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尚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 本次股份划转未触及要约收购义务。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日收到南车投资的通知,南车投资与中车金证于2017年7月31日签署了《南车投资管理公司与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之无偿划转协议》,协议将南车投资所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93,085,715股无偿划转至中车金证,本次拟划转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32%,全部为非限售流通股。

南车投资和中车金证均为中车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

(二)股份划转前、后双方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划转前、后,中车集团均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持有中国中车55.62%的股权。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尚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