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7-043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7月27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2017年8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12名,实际参与董事12名。会议由董事长王卫先生主持,董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在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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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公司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264,528.36万元人民币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264,528.36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公告编号:2017-044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7月31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2017年8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监事5名,实际参与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启明先生主持,监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4,528.36万元人民币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264,528.36万元人民币。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公告编号:2017-045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16号),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7,337,31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74.09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2,179,636.7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7年8月1日出具《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745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分别与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与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顺丰航空有限公司、温州市丰泰电商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丰泰电商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丰泰电商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丰预泰实业有限公司、无锡市丰泰电商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丰泰电商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汇海物流有限公司、郑州市丰泰电商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顺路物流有限公司、顺丰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市丰泰电商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1、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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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 :隶属于工商银行喜年支行,根据工商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需由工商银行喜年支行签署
注② :隶属于中国银行上步支行,根据中国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银行上步支行签署
注③ :隶属于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根据民生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需由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署
注④ :隶属于光大银行合肥分行,根据光大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需由光大银行合肥分行签署
2、公司(或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或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独立财务顾问的调查与查询。独立财务顾问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或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授权独立财务顾问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张冠峰、李秋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傅承、吴宏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邓淑芳、李昊可以在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工作日期间到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向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查询公司(或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独立财务顾问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查询公司(或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或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或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独立财务顾问,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独立财务顾问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独立财务顾问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同时向公司(或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募集资金存放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或者向独立财务顾问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独立财务顾问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协议自公司(或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独立财务顾问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独立财务顾问督导期结束(2019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公告编号:2017-046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顺丰控股”)于2017年8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264,528.36万元人民币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64,528.36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16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7,337,31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74.09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2,179,636.7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7年8月1日出具《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74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使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7年07月18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自筹资金264,528.36万元人民币。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64,528.36万元人民币置换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64,528.36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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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在巨潮咨询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顺丰控股将根据项目投入的实际需要、现有资金周转等情况,自筹资金支付有关项目的所需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为使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1日出具的《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7月1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2149号),截至2017年07月18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自筹资金264,528.36万元。
2017年8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264,528.36万元人民币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64,528.36万元人民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264,528.36万元人民币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64,528.36万元人民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4,528.36万元人民币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264,528.36万元人民币。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1日出具《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7月1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2149号),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顺丰控股截至2017年7月1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顺丰控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抵触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顺丰控股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7月1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2149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中关于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上市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264,528.36万元置换上市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7月1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公告编号:2017-047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顺丰控股”))于2017年8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00亿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同时,授权财务负责人伍玮婷女士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16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27,337,31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74.09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2,179,636.7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7年8月1日出具《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74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7,831,999,974.09元人民币。
2、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一定周期,按公司目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同时,授权财务负责人伍玮婷女士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3、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或购买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财务部门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门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品种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强化相关人员的操作技能及素质。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顺丰控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顺丰控股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意顺丰控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