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096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4日上午9:00,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7年7月28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星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周小根先生、陈遂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彭丁带先生、吴志军先生、刘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还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才可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之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就上述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均发表了声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等相关文件。
2、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定于2017年8月22日(星期二)下午14:30时在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审议《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在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西恒大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4、审议《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朱星河、胡恩雪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与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恒大新材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向恒大新材料租赁位于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的恒大行政大楼第一层荣誉室、8108室、8117室,第二层,第三层会议室,第四层,第六层电教室、大会议室以及附楼1-5层,总面积7,144.19㎡,每月租金(含物业费)为人民币230,757.34元,租期为29个月,租赁期限自2017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总金额为669.2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恒大高新: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恒大高新: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附件: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朱星河先生简历
朱星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博士后企业导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民革江西省委常委,江西赣商联合总会常务副会长。主持研发JHU高温远红外涂料和KM高温抗蚀耐磨涂料等系列产品和技术,多次荣获省市科技进步奖,获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第五届江西省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首届南昌市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称号、201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称号,享受江西省政府特殊津贴。历任安庆市氮肥厂调度员,江西省经贸委新技术推广站工程师,江西恒大高新技术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身)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江西恒大环境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恒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恒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金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目前,朱星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67,549,281股,与胡恩雪女士合计持有公司36.94%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朱星河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朱星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胡恩雪女士简历
胡恩雪,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博士后企业导师,江西省女企业家商会会长,江西省民建企业家协会轮值会长,江西省总商会副会长。2008年获得南昌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2010年获得江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协会“高新技术企业优秀厂长”荣誉称号、2012年获得“江西南昌十大杰出女性”荣誉称号。历任江西省盐业公司主办会计,江西恒大高新技术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身)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恒大金属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恒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江西恒大声学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止目前,胡恩雪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43,681,069股,与朱星河先生合计持有公司36.94%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胡恩雪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胡恩雪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周小根先生简历
周小根,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南昌市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2003年荣获江西省“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2006年获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章,2006年度荣获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优秀企业(厂长)经理”荣誉称号,2011年获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历任广东省南海市西樵镇西江水泥厂代理生产技术科长、烧成车间副主任、化验室副主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工程部副主任、业务部副经理、业务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周小根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491,268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小根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周小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陈遂仲先生简历
陈遂仲,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就读于长江商学院EMBA。历任飓风网络工作室负责人,长沙飓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长沙飓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湖南聚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经理。
截止目前,陈遂仲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7,393,406股,与肖明、肖亮、陈遂佰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0.52%的股权。陈遂仲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陈遂仲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彭丁带先生简历
彭丁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南昌大学法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拥有丰富的法律风险识别和防控实践经验。多年来一直坚持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为法学硕士生、法学本科生开设法学专业课程多门,在《法学评论》、《政法论丛》等权威核心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在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等出版著作多部,负责及参加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十余项。现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彭丁带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彭丁带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彭丁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吴志军先生简历
吴志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江西财经大学江西经济发展与改革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工业经济学会理事,中国区域经济学会常务理事,财政部跨世纪学科带头人,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MBA及EMBA资深导师。擅长企业资本运作、企业改制、财务战略等。历任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志军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志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吴志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刘萍女士简历
刘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华东交通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02~2003年美国威斯康辛州立大学密尔沃基分校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成本与预算管理、资本市场财务会计与方法。现任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萍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萍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刘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097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7年8月22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8月22日(星期二)下午14点30 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星期一)下午 15:00 至2017年8月22日(星期二)下午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下午15:00至2017年8月2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17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17年8月17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非独立董事;
1.01 选举朱星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胡恩雪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周小根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陈遂仲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独立董事;
2.01 选举吴志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刘萍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彭丁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 选举龚玉燕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张国石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第1-3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监事2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7年8月22日(星期二)下午14:30之前(即现场会议开始前,现场会议开始后不予受理)。
2、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需在2017年8月22日下午14:30之前(即现场会议开始前,现场会议开始后不予受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蔡云、潘璐
2、联系电话:0791-88194572
3、传真:0791-88197020
4、邮政编码:330096
5、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七、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八、备查文件
1、《恒大高新: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八月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1”
2、投票简称:“恒大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8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8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致: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兹全权委托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权限:代表本单位/本人参加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期限: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如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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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098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近期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周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该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该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周建先生个人简历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
1、周建先生个人简历
周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赣闽工贸公司业务主办,哈慈集团南昌公司业务经理,北京蓝通集团南昌办事处业务经理,恒大有限片区经理、工会主席。2002年在南昌市社会文明工程创建活动中,被评为“南昌市文明职工”。 现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大区经理。
周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建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周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099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4日上午10:30,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7年7月28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建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张国石先生、龚玉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周建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拟新聘任的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恒大高新: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附件: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张国石先生简历
张国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高级项目经理,现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证券事务经理。
张国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国石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国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龚玉燕女士简历
龚玉燕,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运营改善部副经理,现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副主任。
龚玉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龚玉燕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龚玉燕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100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公司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在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西恒大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恒大工程公司”)。
2017年8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此次设立恒大工程公司不属于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拟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注册名称:江西恒大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
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工业设备特种防护及表面工程、硬面技术服务(凭资质证经营);金属热喷涂、高温远红外、高温抗蚀耐磨等涂抹料、耐磨衬里材料、防腐涂料等新材料;节能环保工程;国内贸易;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本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为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理顺母子公司管理,有利于公司防磨抗腐蚀工程业务的后续发展,对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及归属于母公司权益均不会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101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正常经营办公场所的需求,发挥多业态协同办公的集团化优势,公司总部与事业部以及其他部分子公司集中统一办公。现公司事业部及其他部分子公司搬迁工作已基本完成,公司与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恒大新材料”)于2017年8月4日正式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向恒大新材料租赁位于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的恒大行政大楼第一层荣誉室、8108室、8117室,第二层,第三层会议室,第四层,第六层电教室、大会议室以及附楼1-5层,总面积7,144.19㎡,每月租金(含物业费)为人民币230,757.34元,租期为29个月,租赁期限自2017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总金额为669.20万元。
2、恒大新材料为共青城志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共青城志恒投资”)全资子公司,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星河、胡恩雪也是志恒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恒大新材料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朱星河、胡恩雪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并放弃了表决权,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履行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和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事先审阅该议案并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8716545532M
注册资本: 4105.89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恩雪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大道1059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普通机械、电子产品、建筑材料、轻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新材料和纳米材料及制品(国家政策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国内贸易,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凭资质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恒大新材料为共青城志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资子公司,共青城志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为朱星河、胡恩雪。
恒大新材料成立于2000年1月13日,近年来恒大新材料经营状况较为稳健。截止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655.17万元,负债总额98.73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3.00万元,净利润72.92万。
恒大新材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星河、胡恩雪设立的孙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1 和 10.1.3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恒大行政大楼为恒大新材料合法拥有的资产,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总建筑面积为10,584.30平方米。公司本次租赁的办公场所面积合计为7,144.19㎡,分别为恒大行政大楼第一层荣誉室、8108室、8117室;第二层,第三层会议室,第四层,第六层电教室、大会议室以及附楼1-5层。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租赁价格参照该物业周边以其该物业其他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租赁标的:恒大行政大楼第一层荣誉室、8108室、8117室;第二层,第三层会议室,第四层,第六层电教室、大会议室以及附楼1-5层;
2、面积:7,144.19㎡;
3、租赁期限:自2017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4、租金(含物业费):每月租金为人民币230,757.34元;
5、支付方式: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分别为每年的6月30日及12月31日。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本次关联交易本着市场公平、有利于公司的原则执行,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恒大新材料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33.29万元(未经审计)。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保障公司正常办公使用。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正常办公使用。同时公司本次租赁房产的价格是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本次交易价格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朱星河、胡恩雪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恒大高新: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恒大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3、《恒大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4、《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八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