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银行等渠道新增销售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QDII)的公告
根据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南京银行)分别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以上渠道决定自2017年8月7日起销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6月10日至2017年9月8日期间募集发行的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人民币份额:004161、C类人民币份额:004164、A类美元现汇份额:004162),其中中国银行销售该基金人民币份额及美元现汇份额,招商银行、南京银行仅销售本基金人民币份额。投资人可通过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南京银行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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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增销售机构及具体联系方式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客服电话: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三、重要提示
上述相关销售信息如有变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投资者如需查询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发行文件(《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摘要》等)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或查询2017年6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gtfund.com
客服电话:400-888-8688(免长途通话费用)、021-31089000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份额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五日
国泰瞬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8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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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拟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简称为“货币基金”,交易代码为“511620”
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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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3)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gt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八月五日
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8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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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拟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简称为“十年国债”,交易代码为“511260”
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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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3)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gt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场内份额申购的具体日期。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场内份额的赎回。
在确定场内份额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场内份额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场内份额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场外份额申购的具体日期。
基金管理人自场外份额申购开始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场外份额的赎回。
在确定场外份额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场外份额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场外份额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场外份额申购、 赎回的开始时间可能与场内份额申购、 赎回的开始时间存在差异,投资人应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有关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八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