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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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2017-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7-040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4日上午在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临时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工会主席刘建城同志主持,到会的职工代表共43人。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为此公司就选举朱璟峰同志、郑宗行同志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题,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交流,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同意选举朱璟峰同志、郑宗行同志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与新当选的股东代表监事同时就任。

特此公告。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4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朱璟峰,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朱璟峰先生历任电子工业部第八研究所质量管理处副处长、福州新通福光电缆制造有限公司生产技术总监、福建省苍乐电子企业有限公司副总助理兼生产计划部部长,现任本公司采购总监、监事。

朱璟峰先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朱璟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朱璟峰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2、郑宗行,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郑宗行先生历任宁化县安远乡粮食管理站仓管、储运主任,现任本公司物流总监、监事。

郑宗行先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郑宗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郑宗行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7-041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对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了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7年8月4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3日下午15:00至2017年8月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建新北路15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滕用雄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9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0人,代表股份226,654,7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06,702,000股)的比例为44.7314%。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226,27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4.6554%;(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384,7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759%;(3)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4人,代表股份894,7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766%。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和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也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滕用雄先生、滕用伟先生、滕用庄先生、滕用严先生四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1.1滕用雄先生,获得选举票226,441,8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0%。

1.1.2滕用伟先生,获得选举票226,270,0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2%。

1.1.3滕用庄先生,获得选举票226,270,0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2%。

1.1.4滕用严先生,获得选举票226,270,0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1.1.1滕用雄先生,获得选举票681,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013%。

1.1.2滕用伟先生,获得选举票510,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968%。

1.1.3滕用庄先生,获得选举票510,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968%。

1.1.4滕用严先生,获得选举票510,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968%。

1.2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肖阳先生、吴丹先生、刘微芳女士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2.1肖阳先生,获得选举票226,441,8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0%。

1.2.2吴丹先生,获得选举票226,270,0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2%。

1.2.3刘微芳女士,获得选举票226,270,0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1.2.1肖阳先生,获得选举票681,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013%。

1.2.2吴丹先生,获得选举票510,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968%。

1.2.3刘微芳女士,获得选举票510,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968%。

(二)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陈为味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三)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陈禄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9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7-042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议召开情况

1、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25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和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4日上午在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会议由公司董事滕用雄先生召集和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选举滕用雄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8月5日的巨潮资讯网上的《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长滕用雄先生简历附后)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及任命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长滕用雄先生、非独立董事滕用庄先生、独立董事肖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并任命公司董事长滕用雄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选举独立董事刘微芳女士(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吴丹先生、非独立董事滕用雄先生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选举独立董事肖阳先生、独立董事吴丹先生、非独立董事滕用雄先生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本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选举独立董吴丹先生、独立董事肖阳先生、非独立董事滕用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本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6、审议通过《关于任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结果,本次董事会会议同意由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刘微芳女士担任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7、审议通过《关于任命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结果,本次董事会会议同意由独立董事肖阳先生担任本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8、审议通过《关于任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结果,本次董事会会议同意由独立董事吴丹先生担任本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滕用严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长滕用雄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滕用严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2017年8月5日的巨潮资讯网上的《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滕用严先生简历附后)

10、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林天山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长滕用雄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林天山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总经理滕用严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林天山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林天山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2017年8月5日的巨潮资讯网上的《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林天山先生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91-88202235 传真:0591-88202231

电子邮箱:lintianshan@tengxinfoods.com.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350008)。

(林天山先生简历附后)

1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郑顺辉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公司总经理滕用严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郑顺辉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2017年8月5日的巨潮资讯网上的《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郑顺辉先生简历附后)

1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朝晖先生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陈朝晖先生简历附后)

1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长滕用雄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张颖娟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证券事务代表张颖娟女士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91-88202231 传真:0591-88202231

电子邮箱:zhangyingjuan@tengxinfoods.com.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350008)。

(张颖娟女士简历附后)

14、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将于2017年8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将于2017年8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

15、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将刊登在2017年8月5日的巨潮资讯网。

16、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将于2017年8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4日

附: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滕用雄先生简历

滕用雄,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东山腾新食品有限公司、腾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大业创智互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武汉海欣食品有限公司、广州腾新食品有限公司、南京腾新食品有限公司等公司执行董事,福建省政协委员、中国渔业协会理事会副会长、福建省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福州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

滕用雄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926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28%,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滕用雄先生与董事滕用伟先生、滕用庄先生、滕用严先生系兄弟关系。滕用雄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无关联关系。滕用雄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滕用雄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2、滕用严先生简历

滕用严,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全国营销总监,沈阳腾新食品有限公司、北京鼓山食品有限公司、上海闽芝食品有限公司、成都腾新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腾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上海闽芝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南京腾新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营销副总监及全国KA总监。

滕用严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453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96%,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滕用严先生与董事滕用雄先生、滕用伟先生、滕用庄先生系兄弟关系。滕用严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无关联关系。滕用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滕用严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3、林天山先生简历

林天山,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林天山先生历任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专员、厦门东纶集团总经办职员;2007年12月起在公司工作,曾任公司证券法务经理、职工代表监事、证券事务代表;2013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林天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林天山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林天山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林天山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4、郑顺辉先生简历

郑顺辉,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在读。郑顺辉先生曾任福州利来家俱有限公司会计,2002年10月入职本公司,历任财务经理、审计部长和财务副总监,2014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郑顺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郑顺辉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郑顺辉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5、陈朝晖先生简历

陈朝晖,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副部长、审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2015年2月入职本公司。

陈朝晖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5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陈朝晖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陈朝晖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6、张颖娟女士简历

张颖娟,女,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张颖娟女士曾任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3年7月入职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9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张颖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5.5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张颖娟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张颖娟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7-043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候选人和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4日在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建新北路150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全体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由监事陈为味先生召集并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与会监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选举陈为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其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时止。陈为味先生简历如下:

陈为味,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陈为味先生曾任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利嘉、鼓山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监事会主席,兼任东山腾新食品有限公司、腾新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猫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陈为味先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第五届监事会其他监事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陈为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陈为味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2、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程序合法有效、内容公允,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2017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所涉及的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发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7-046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概述

(一)《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的通知,根据该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同时明确了其他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和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并要求 2016 年 5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该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的,按该规定调整。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增加了对政府补助特征的表述,允许企业从经济业务的实质出发,判断政府补助计入损益的方法及政府补助具体会计处理,同时对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该项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2、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二)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执行;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5月 10 日发布的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公司将 2016 年 5 月1 日之后发生的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从“管理费用”项目调整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的相关金额不进行调整,且同期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公司 2016 年度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 2,814,641.94元,调减“管理费用”本年金额2,398,860.66 元,调减销售费用415,781.28元,2016 年年度报告中此项数据已按上述规定调整,故不涉及追溯调整。

2、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且同期比较数据不予调整。本次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净利润亦无影响。三、董事会关于本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