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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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2017-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5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公布减持计划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施旻霞、唐美凤、倪为民、沈斌耀、张婷婷、朱国强、王凯凯、蔡建锋、沈建荣、胡丕学合计持有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7,620,000股(转增前),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9.72%。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施旻霞、唐美凤、倪为民、沈斌耀、张婷婷、朱国强、王凯凯、蔡建锋、沈建荣、胡丕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不超过各自持有股本的25%,合计减持将不超过1,905,000股(转增前)。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前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和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自减持计划公告日至本公告日,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时间过半,截至本公告日,高级管理人员沈建荣、胡丕学、张婷婷、唐美凤合计减持475,500股(转增前),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过减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

1、施旻霞、唐美凤、倪为民、沈斌耀、张婷婷、朱国强、王凯凯、蔡建锋、沈建荣、胡丕学。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2017年 5 月4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当时公司股本总额为78,400,000股。2017年5月19日,经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98,000,000股。

截至本公告日,施旻霞、唐美凤、倪为民、沈斌耀、张婷婷、朱国强、王凯凯、蔡建锋、沈建荣、胡丕学合计持有公司8,930,625股,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减持计划公告前,未发生过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减持计划公告后至今减持股份情况见本公告之“三、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17年5月2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来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公司于 2017年5月4日披露了上述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9)。

三、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减持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经过半,除沈建荣、胡丕学、张婷婷、唐美凤四名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了上述减持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尚未发生过减持。

(二)减持主体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三)上述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

(四)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 8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