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7-028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7月2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8月4日上午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红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5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7年8月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7-029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7年8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号、财会[2017]15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为了规范相关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号、财会[2017]15号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将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单独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2017年8月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7-032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
通知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17年8月11日下午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7年8月11日(星期五)14:30-16:30
二、活动地点:浙江省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三、活动方式:现场接待
四、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金红阳先生、副总经理施国军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谭梅女士、财务总监陈安门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会有调整)。
五、预约登记:请参加本次活动的投资者提前与公司证券部进行预约登记(节假日除外),以便做好活动接待安排。
1、登记方式:以现场、电话、传真或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
2、预约时间:2017年8月9日前(8:30-11:30,14:00-16:30)
3、联系人:李晓明、章佳佳
4、电话:0576-85225086;传真:0576-85305080
5、电子邮箱:wxxc@china-pipes.com
6、通讯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柏叶中路229号;邮政编码:317000
7、登记和参会时提交的文件要求:
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请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登记时请提供复印件,参会前请出示原件,公司将对其进行查验,并保存留档资料以备监管部门查阅。
六、注意事项:
1、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活动接待的登记及《承诺书》的签署工作。
2、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向公司证券部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将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