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3日上午9: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7月3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2017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
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2个月期满后继续停牌。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情况
2017年6月2日,因筹划收购资产的重大事项,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兆新股份,证券代码:002256)自2017年6月5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7年6月5日和2017年6月12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及《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经论证确认,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19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并于2017年6月1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7年6月26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7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年7月10日、2017年7月17日、2017年7月24日及2017年7月31日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二、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为东莞阿李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李股份”)和河南惠强新能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强新材”)的部分或全部股权。
阿李股份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主要经营锂电池生产设备及锂电池配件。截至目前,阿李股份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李新宏先生。
惠强新材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隔膜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截至目前,惠强新材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王红兵先生。
2、交易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初步拟定为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方式仍在商谈中,尚未最终确定。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与本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与现有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与标的资产控股股东签署了《合作意向书》,但具体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正式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积极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方案进一步沟通、协商及论证。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及进展情况
本次重组事项涉及的独立财务顾问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法律顾问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为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相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5、本次交易涉及有权部门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各方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后报所涉及的监管机构审批。
三、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及延期复牌原因
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并就涉及的相关问题作进一步论证、沟通,截至目前,本次重组方案仍在筹划推进中。同时,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进展公告,并对本次重组事项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
公司原承诺争取于2017年8月5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量较大且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协商、完善和论证,公司预计无法于2017年8月5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延期复牌,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四、后续工作安排及预计复牌时间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加快工作进度,积极推进重组项目进展,争取在2017年9月5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如公司预计逾期未能在停牌3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拟继续推进的,公司将自停牌首日起3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组事项的议案,且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若继续停牌事项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自2017年9月5日开市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原因。
五、承诺及风险提示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果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