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8月8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17版)

2017-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版)

(2)制定、执行集团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各所属公司于每年年末编制、上报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报集团财务管理部审核,集团财务管理部根据公司整体经营计划提出调整意见,共同下达所属公司经营责任指标,年度内对各所属公司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领导班子经营业绩进行阶段性考核,年底根据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对责任人实行奖惩,以保证年度预算的贯彻执行并进行必要的执行监督。

(3)其他职能,包括:制定集团财务核算管理制度;组织集团财务核算和账务处理;根据经营计划制定成本、费用目标,实施费用控制、分解、分析与评价,进行集团整体财务预测及分析;对所属公司财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内部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流程;针对财务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财务控制措施和建议。

6、财务资金管理风险防范措施

(1)重大决策程序相关管理规定

发行人作为北京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国有独资企业,对下属重要子公司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在制度基础和决策基础之上,集团财务管理部对公司资金管理人员具有直接的管理权和间接的人事任免权(直接任命权在财务管理部),建立了健全的考核机制,有效地加强了管理职能的具体落实;相对独立地行使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对重大事项具有最终决策权,保障了集团资金管理职能在公司的贯彻。

通过公司资金管理系统等资金管理工具的充分运用,实现了对集团系统资金存量、融资、担保等基础资金管理数据的统计和监控,为资金管理的最终决策提供充分的依据。

(2)具体业务相关管理规定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业务流程等相关制度,对资金管理进行了严谨、细致的规范,极大地保证了资金工作的有序进行,建立了资金风险防范的业务基础。

(3)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风险防范措施

在资金管理决策和资金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公司依据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资金风险日常监控机制。

①资金周报管理机制

公司所属公司每周通过系统向集团财务管理部报送本周资金收支变化表及资金余额,按详细资金收入和支出明细列示本周资金收支情况。通过所属公司资金周报表可以全面持续监督所属公司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并防范资金风险的发生。

②非现场检查

公司财务管理部通过对各公司上报的资金周报表、融资担保报表、财务报表进行分析与判断,结合各公司资金预算、项目预算情况,定期进行非现场检查。除了对各公司的资金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之外,每季度进行一次资金管理情况的分析,包括集团融资、担保、大额资金运用的情况分析,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以及改进资金管理工作的建议等。

③现场检公司财务管理部人员(或委托集团审计部)到各公司现场通过询问、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应履行的义务和流程;经营中是否存在突出的资金风险;资金计划能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存在资金浪费或影响使用效率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的错误或舞弊。

7、子公司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制定了规范化管理办法,对子公司的重大决策、主要管理者的任免、财务会计制度的制定、财务人员的配备以及劳动工资等进行了规范化管理,在此基础上,公司还相应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主要包括考评制度、人员交流制度、待岗制度、非领导排序制度、主要管理者民主测评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劳动工资制度等。集团公司通过下派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管理人员实现对子公司的有效管控。

8、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了《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范》,并成立了安全委员会,对于公司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综合内保安全、国家安全、液氨安全事项进行专项落实,并针对上述各方面组建专项委员会,并出台了《首农集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规定》、《首农集团安全重大责任伤亡事故惩奖制度》、《首农集团安全综合百分考核制度》、《首农集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首农集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划建设指导意见》等制度办法规范安全管理,每年在安全方面资金投入在2,000万元左右。近年来,发行人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9、食品安全制度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系统食品企业的实际,制定了《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对于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规范,包括食品入市标准,原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标准,食品运输准入标准,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库房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食品安全检查制度等一系列工作规范,近年来,公司未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0、动物疫病防控制度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北京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管理办法》,对动物疫病的预防、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以及兽医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规范,公司设立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有关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成立汇总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各规模畜禽场成立防疫领导小组,管理、防控动物疫病工作,近年来,公司未出现重大动物疫病事故。

11、环保制度

公司制定《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纲要》,通过产业和能源的结构调整、严格环评和投资能源消耗评估审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污水处理实施的运行、严控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以及高硫煤和燃煤锅炉数量、淘汰落后生产力、推广节能工程、推动节能减排服务体系等手段,进行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主要方式包括新建养殖基地、治理工程投入等方式,以达到节能减排、安全减排的目的。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结构

1、控制环境

发行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营造控制环境:

(1)制度建设和机构建设并举推动企业诚信文化

发行人通过《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品牌管理制度》、《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绩效管理指引》等一系列制度建设和机构建设,构建企业文化中心,不断加强员工的道德建设与企业文化建设,规范员工行为准则。

(2)重视员工能力与职业生涯规划,强化员工技能

为使员工能够胜任工作岗位要求,发行人制定了完善的员工培训制度体系,明确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制定并执行培训计划,通过新员工培训、岗位培训、特殊工种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员工职业技能;强化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为员工创造成长通道。

(3)管理层合理高效的参与程度

《公司章程》等制度明确规定相关职责,董事会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订基本管理制度;审计部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保障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会审核董事会报告,监管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审议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并提出意见。

(4)组织结构

公司设立了监事会,代表股东和职工行使监督权,对公司财务以及董事、总裁进行检查和监督。公司集团本部下设总经理办公室、战略管理部、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资本运营部、土地房屋管理部、审计部、农牧管理部、企业文化部、监察部、工会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有效制衡。

(5)人力资源政策与实务

公司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首农集团违纪行为处罚制度》等制度以及职业培训、职业规划发展等相关配套制度,有效促进人力资源的管理。

2、风险评估过程

为有效监控公司经营、环保、财务等方面风险,发行人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审计部,对采购、生产、销售、项目建设、资产、财务、投资、环保等重大方面实行全面风险管理。

3、控制活动

发行人在预算、收入、费用、投资、利润和其他财务和经营业绩方面设定明确目标,动态监控目标实现情况并清晰记录。此外,发行人在资产管理授权审批、岗位职责分工、凭证与记录、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独立稽核等管理方面建立并实施了控制程序。

4、对控制的监督

发行人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对其所属各公司经营方针及目标的执行情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对所属公司的经济往来、财务收支以及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

十二、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本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十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方面拥有充分的独立性。

(一)业务方面

发行人业务结构完整,自主独立经营,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能够有效支配和使用人、财、物等要素,顺利组织和实施销售经营活动。与控股股东之间无同业竞争,控股股东较少干预发行人经营运作。

(二)人员方面

发行人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各方面较为独立。发行人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员工均在公司工作并领取报酬;人员方面,发行人总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均属专职,在公司领取薪酬,未有在控股股东兼职的情况。

(三)资产方面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服务、销售系统及配套设施,拥有独立的专用软件和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的情况。

(四)机构方面

设置了健全的组织结构体系,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技术等各部门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控股股东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五)财务方面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体系。发行人根据经营需要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发行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控股股东未干预发行人的会计活动,公司独立运作、独立核算、独立纳税。

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均来源于发行人2014年至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已公开披露但未经审计的2017年1-3月财务报表。发行人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合并和母公司会计报表均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分别出具了瑞华审字[2015]0195018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6]0195020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瑞华审字[2017]0195020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由于审计机构分别于2016年对2015年度和2015年对2014年度数据进行了前期差错调整,本节中出现的2016年度/末的财务数据引用自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期末数,2015年度/末的财务数据引用自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期初数,2014年度/末的财务数据引用自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期初数。

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阅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其他部分对于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的说明。

发行人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发行人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财政部2014年初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财政部2014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

发行人2015年度对期初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事项采用追溯重述法对资产负债表期初及利润表的上年数进行调整,期初调整事项累计调减资产2,179,935.55元,调增负债13,248,059.33元,调减所有者权益-15,427,994.88元,其中:调减资本公积599,604.66元,调减未分配利润-12,645,082.56元,调减少数股东权益-2,183,307.66元,调增净利润4,563,836.05元。

重大前期差错更正及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5年1月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4年度经营成果的累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发行人2016年度会计差错事项采用追溯重述法对资产负债表期初及利润表的上年数进行调整,期初调整事项累计调增资产48,658,369.96元,调增负债46,683,960.80元,调增所有者权益1,974,409.16元,其中调减未分配利润11,411,199.93元,调增少数股东权益13,385,609.09元,调增净利润5,163,410.02元。

重大前期差错更正对公司2016年1月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5年度经营成果的累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1、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负债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表: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表:发行人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最近三年及一期利润表

(1)合并利润表

表:发行人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2)母公司利润表

表:发行人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3、最近三年及一期现金流量表

(1)合并现金流量表

表:发行人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2)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表:发行人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2017年3月末与2016年末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无变化。

2、2016年末与2015年末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1)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情况

表:发行人2016年新纳入合并范围主体

单位:元

(2)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原子公司情况

表:发行人2016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原子公司

单位:%

3、2015年末与2014年末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1)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情况

表:发行人2015年新纳入合并范围主体

单位:元

(2)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原子公司情况

表:发行人2015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原子公司

单位:%

4、2014年末与2013年末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1)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情况

表:发行人2014年新纳入合并范围主体

单位:元

(2)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原子公司情况

表:发行人2014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原子公司

单位:%

注: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北京市东风农工商公司与中国国际体育旅游公司共同拥有北京朝阳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70%权益和表决权比例,2012年、2013年度,中国国际体育旅游公司在合作公司的表决权委托给东风农工商执行,东风农工商据此将北京朝阳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由于2015年三方合作到期,2014年初至今,各方股东对于公司经营、未来发展及清算分配事宜已产生纠纷,2012年的相关约定无法继续履行,东风农工商丧失对北京朝阳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的控制权。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如无特别说明,以下财务指标均以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计算。

表: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表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第六节本期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经公司董事会议审议,并经北京市国资委批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发行规模为基础规模5亿元,超额配售发行不超过5亿元。

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本公司承诺本期募集资金不用于房地产业务。

拟偿还债务明细如下: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前,公司的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截至2017年3月末,从合并报表口径来看,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重为81.70%。假设本期公司债券足额发行10亿元,且全部用于偿还一年内到期的债务,发行后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将下降为79.50%,长期负债比重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债务结构得到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使用的稳定性。

(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

以2017年3月末为基准,假设本期公司债券足额发行10亿元,且全部用于偿还一年内到期的债务,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下的流动比率将由发行前的1.20上升至1.23,速动比率将由发行前的0.66上升至0.68,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得到改善。

(三)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要资金来源为除了内部经营积累外,外部融资渠道主要为银行信贷、短期融资券以及中期票据,尚未发行过期限较长的债务融资工具,对外融资渠道容易受到信贷政策的影响,融资结构有待完善和丰富。公司正处于新业务发展时期,资金需求量较大,而金融调控政策的变化会增加公司资金来源的不确定性,因此要求公司拓展新的融资渠道。通过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可以锁定债券利率,有利于公司锁定融资成本,避免市场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四、前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人于2017年4月11日发行了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10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2014年、2015年和2016年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以及2017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以自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公告之日起到下列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4号

联系人:葛长风

电话:010-62003564

传真:010-62014068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2层

联系人:朱明强、杜美娜、任贤浩、韩勇、黄亦妙

电话:010-65608354

传真:010-65608445

此外,投资者可以自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登录发行人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