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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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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7-09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声明。

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一)报告期内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8,068.53万元,同比增长119.5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09.37万元,同比增长20.13%。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互联网广告传媒产业链,于2017年1月完成万象新动100%股权收购,新增合并主体,以及受益于互联网广告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广告市场的高速增长,互联网广告传媒板块实现营业收入77,368.65万元,占比60.41%。

(二)报告期内的主要工作

1、深化运营互联网广告传媒业务,成为业绩增长第一驱动力

(1)互联网广告行业发展趋势

艾瑞咨询《2017年中国网络广告市场年度监测报告》及《2017年中国程序化购买市场趋势展望报告》数据显示,2016年度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达到2,902.7亿元,同比增长32.9%,在五大媒体中的占比达到68%,随着网络广告市场发展不断成熟,未来几年增速将趋于平稳,预计至2019年整体规模有望突破6,000亿元;移动广告市场规模达到1,750.2亿元,同比增长75.40%,占网络广告的60.30%,移动广告远高于网络广告市场增速,预计至2019年,移动广告市场规模将接近5,000亿,在网络广告市场渗透率接近80%;网络广告细分领域出现较大结构性变化,保持领先地位的搜索广告受行业监管等影响,市场份额首次跌破30%、下降近5个百分点,电商广告占比30%,首次超越搜索广告升至首位,以社交、新闻、视频等为主要载体的信息流广告市场份额达到11.2%,增速明显。

(2)互联网广告传媒板块经营情况

亿万无线:报告期内,亿万无线继续深挖媒体资源,增加和优化投放渠道,与国内一线手机品牌厂商应用商店(如OPPO/华为)、国内主流第三方应用市场(如腾讯应用宝)、浏览器(如QQ浏览器)及信息流(如腾讯广点通)等媒体渠道保持稳定合作关系;业务模式升级取得成效,从手机厂商应用商店、第三方应用市场扩展至信息流、搜索引擎等领域,专注网络服务(如直播/社交)、汽车交通、房产、电商、旅游、教育及金融等热门行业的热点产品,集CPA(按行为计费)、CPT(按时长计费)、CPD(按下载计费)、CPC(按点击计费)等全方位的多维度业务合作模式,通过资源整合、优化,提升需求匹配能力和服务品质,积极制定综合性、差异化的整合营销策略,提升曝光量、下载量或用户注册量并引爆二次传播提高转化率和变现能力,增强客户黏性,部分原有广告主投放规模增长迅速,亦助力培育和开拓新客户。

鼎盛意轩:报告期内,继续深耕家居装饰广告垂直细分行业,完善搜索媒体布局,成为阿里体系神马搜索2017年度家居行业全国KA部(大客户部)独家服务商,加大原生广告信息流和社交广告的覆盖,成为腾讯社交广告部家居行业服务商,BAT(百度/阿里/腾讯)布局完成;转变运营管理思路,从广告代理商向广告服务商转化,建立销售、媒介、客服、优化四位一体的运营服务小组,增加策划、创意、设计、优化等后端支持团队,增加服务附加值,提升用户体验,提高客单价和续约率;加码布局移动端家居装饰广告市场。

万象新动:报告期内,扎根移动互联网广告营销,积极拓展大流量的头端媒体资源,加深渠道合作,已成为腾讯应用宝2017年首批核心代理商、QQ浏览器代理商,是中国互联网最大DSP/SSP交易平台腾讯广点通的核心代理商、Vivo手机一级代理商,已与多家头部互联网企业、手机应用厂商(如华为)及百度搜索引擎等优质媒介建立稳定合作关系。万象新动在腾讯应用宝和手机应用厂商(如Vivo、华为、魅族)、百度手机助手、QQ浏览器等主要渠道的投放额和日消耗额实现快速增长。

万象新动不断提升运营团队的服务和创新能力,精耕互联网服务老客户,深挖存量市场,积极扩展汽车、快消等广告投入较大的传统行业优质客户,业务范围已覆盖互联网服务、电商、汽车交通、快消、旅游等垂直市场,聚焦新闻资讯类、短视频类、视频直播类等细分领域,已与腾讯、今日头条、快手、PPTV、春秋航空、饿了么、汽车之家等客户建立稳定合作关系。

万象新动基于对移动互联网广告营销的深刻理解,不断加入广告算法的研发力度,持续优化和完善“新动DSP平台”,集推广平台、支撑平台、投放工具、追踪监测于一体,实现广告投放的自动化和标准化,具有自动发送各项报告数据、自动化监控资金余额、素材效果、竞品数据、自动化量产素材、自动发布广告以及根据广告主投放效果数据自动竞价等智能化功能。

2、坚定执行转型战略,完善广告传媒产业链,启动新一轮资本运作

继2017年1月成功收购万象新动100%股权后,公司管理团队继续坚定执行广告传媒转型战略,持续进行外延式扩张,完善广告传媒产业链布局,公司股票已自2017年5月10日开市时起停牌,启动新一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资本运作。

3、夯实LED板块基础,深耕细分市场

LED封装业务:报告期内,继续深耕电视背光、高光效照明及显示指示等传统细分市场;组建专业团队,积极培育和拓展用于智能家居、消防安防、教育电子白板、医疗、汽车照明等新兴细分市场,产品涉及红外、紫外、车灯等。

LED照明业务:报告期内,继续专注商业照明和市政照明市场,积极调整、优化客户结构和产品结构;组建专业团队,深挖原有大客户需求,积极开拓新的大客户资源,重点攻道路照明、景观亮化照明、地铁照明等工程类项目,坚定执行“大客户”营销策略;聚焦LED模组、灯带、灯管、路灯、面板灯等主打产品;完善销售网络和渠道布局,在昆明设立子公司开拓西南市场,积极培育和开拓国内经销商渠道。报告期内,公司为合肥、青岛、西安、重庆等地的多条地铁线提供LED照明灯具用于功能照明或标识照明,积极布局其他地铁照明市场。

报告期内,继续主攻欧洲、美洲及亚太区域境外市场,积极参加全球照明展会(如美国展、德国展、波兰展、泰国展、广州展),增加直接拜访大客户的力度,提升订单来源和转化率。

4、提升和完善内部管理,增强综合竞争实力

上市公司已成为控股型平台,重点承担集团总部管理职能,致力于提升集团整体运营质量和运营效率,增强集团综合竞争实力。

公司在原信息化平台建设的基础上,根据集团化管理的需求,逐步搭建和优化集团信息化平台建设,分批将子公司对接入集团统一信息化平台,开发和完善功能模块,助力规范运作,提高运营效率,减少经营风险,同时针对集团财务管控要求已建立集中的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实时监控各子公司账户开立和资金收支情况。公司高度重视企业文化软实力建设,由董事长主抓、专门团队负责,通过企业内刊、管理层定期或不定期走访、内部会议/培训等方式弘扬“创新、精业、整合、包容、循规、担当”的价值观,宣传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理念、先进人物和事迹等,增强全体员工的凝聚力和使命感。未来,公司将通过建立、健全不同层次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稳健的可持续发展。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本公司执行上述两项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上。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17年1月完成对万象新动100%股权的收购,使其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万象新动自2017年2月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7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万润节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万润阳光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自筹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昆明万润阳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2017年3月21日成立。

2017年4月,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万象新动移动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设立霍尔果斯万象新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公司自霍尔果斯万象新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7年6月,本公司联合李永强等人投资设立云南万润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公司自云南万润新能源有限公司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志江

2017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7-094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8月7日14:40;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8月6日—2017年8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6日15:00至2017年8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深圳国际交易广场1812-18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志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73,477,2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117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435,7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06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62,282,0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7651%;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195,2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524%。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3,447,8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1%;反对29,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406,3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4%;反对29,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的张韵雯律师、于筱涵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7-095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

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收购资产重大事项,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公平性,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万润科技,证券代码:002654)自2017年5月10日开市时起停牌,其后披露停牌的进展情况,前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5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4)。

经确认筹划中的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24日开市时起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继续停牌,并根据要求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因公司未能按照计划于2017年6月10日、7月10日前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并持续披露该事项进展情况,前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6月2日、6月9日、6月16日、6月23日、6月30日、7月7日、7月8日、7月15日在前述指定媒体登载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一)》(公告编号:2017-060)、《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3)、《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三)、(四)、(五)、(六)》(公告编号:2017-064、2017-067、2017-068、2017-074)、《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7)、《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七)》(公告编号:2017-080)。

鉴于公司预计可能无法按照计划于2017年8月10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已于2017年7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议案》,并提请于2017年8月7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事项,即:自原定期限届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22日在前述指定媒体登载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情况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3)。2017年7月29日、8月5日,公司持续披露该事项进展情况,详见在前述指定媒体登载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九)、(十)》(公告编号:2017-090、2017-093)。

公司于2017年8月7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万润科技,证券代码:002654)将自2017年8月10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1、公司目前初步确定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杭州信立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信立”)100%股权和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鏊投”)100%股权,由于本次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购买标的资产的范围存在调整的可能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已与杭州信立、上海鏊投的全体股东达成初步共识并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公司已在《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情况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3)中对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进行披露。

3、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和法律顾问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整理、编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申报文件和信息披露材料等工作,交易各方正在就具体交易方案的相关条款和细节进行协商、确定。

二、继续停牌的原因及停复牌安排

鉴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工作量较大,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交易方案的相关内容和细节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为确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顺利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将自2017年8月10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最迟于2017年11月10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在此期间,公司将争取早日披露符合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如公司未能在2017年11月10日前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发布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告并复牌,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三、停牌期间工作安排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继续协调各方共同加紧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各项工作,编制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及其它申报文件和信息披露材料,与交易对方尽快落实、确定具体的交易方案。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相关议案并申请复牌。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且不排除交易各方因价格分歧、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以及税收政策、标的资产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失败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请投资者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7-096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27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7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深圳国际交易广场1812-1816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李志江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修订《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后的《财务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修订《总裁工作细则》,修订后的《总裁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7-097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27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7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深圳国际交易广场1812-1816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亲自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蔡承荣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7-099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开始执行,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影响如下:

(1)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2)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3)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7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