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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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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7-05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7年8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2017年8月7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5人,实际表决董事15人,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吴建雄、张芊、吴俊豪、陈斌回避表决。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上海海烟投资在原定的认购范围内进一步明确其认购区间为,拟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低于3,000万股且不超过6,000万股,同时认购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并且本次发行完成后上海海烟投资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94%;上海海烟投资本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同时删除募集资金用途“(3)提升投资管理服务能力”之“②保持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高速增长”的内容。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吴建雄、张芊、吴俊豪、陈斌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公司官网(www.dfzq.com.cn)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申能集团、上海海烟投资分别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1.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吴建雄、张芊、吴俊豪回避表决。

2.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斌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整体战略安排和资金管理计划,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调整,取消“(3)提升投资管理服务能力”之“②保持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高速增长”对应的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再对非全资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加大投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公司官网(www.dfzq.com.cn)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公司官网(www.dfzq.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在保持原定发行规模额度(即公司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后待偿还余额上限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前提下就公司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授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业务区分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名靳庆鲁先生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其取得中国证监会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履职,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靳庆鲁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香港科技大学会计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专职研究员。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会计与财务研究院副院长和会计改革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主任。上海市领军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被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靳庆鲁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选举靳庆鲁先生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同时选举其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自选举其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人选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其取得中国证监会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履职,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于2017年9月27日下午在上海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7-05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非公开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定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公司”)于2017年8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申能集团、上海海烟投资分别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7日分别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集团”)、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烟投资”)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调整内容

1、在与上海海烟投资的补充协议中,将上海海烟投资的认购区间进一步明确为:“甲方同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低于3,000万股且不超过6,000万股,同时认购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并且本次发行完成后甲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乙方总股本的4.94%。”,并相应修订其锁定期为36个月等协议条款。

2、在与申能集团、上海海烟投资的补充协议中,均在违约责任的基础上增加:“在本次发行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下,如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认购义务,或因甲方的认购资金无法按时到位等其他原因影响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从而造成协议无法实际履行的,乙方有权在该违约事实发生之后单方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补充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协议约定的甲方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下限对应认购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仍然不足弥补对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进一步负责赔偿直至弥补乙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本款所约定之违约金及损失赔付形式均为现金支付”。

公司与申能集团、上海海烟投资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合同条款详见公司2017年3月1日发布的2017-015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8月7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7-05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00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7-06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及法人治理文件,根据中央有关“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的政策及监管机构关于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及另类投资子公司等最新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下述修订:

附注1.1

修订前:

第十九条 公司成立时经核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2,139,791,800股,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均为2003年,最初认购的股份数和出资方式如下:

修订后:

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时经核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2,139,791,800股,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均为2003年,公司各发起人现有名称、最初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及持股比例如下: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重要条款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7-06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77号青松城大酒店4楼劲松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27日

至2017年9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8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分别于2017年8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将另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公司H股股东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告及通函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A股股东)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内资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内资股股东应于2017年9月7日(周四)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附件2)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除外,其递交时间要求见下文)之复印件以专人传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交给大会秘书处。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进场登记时间: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2017年9月27日13:15-13:45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公司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3楼(邮政编码:20001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86-021-63326373

传真号码:+86-021-63326010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回执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填写说明:

1、请用正楷填写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在会上投票的A股股东,均可授权代理人;

3、请填写持股数,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4、请填写代理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托一名或多名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及其书面正式授权的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须另行加盖公章并经由该法人之法定代表人(或获正式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6、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7、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3楼 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010);联系电话:(8621)63326373;传真:(8621)63326010。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附件2:回执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填表说明:

1、请用正楷填写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表格自制均有效。

3、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7年9月7日(周四)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3楼 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010);联系电话:(8621)63326373;传真:(8621)63326010。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4、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