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15、2016年年度报告修订说明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编号:临2017-063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15、2016年年度报告修订说明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公司本次对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的会计差错更正,涉及金额影响2015年度营业收入、资产减值损失、经营利润、净资产及总资产;影响2016年度净资产,对2016年度经营利润无影响。
一、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和情况说明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2017年3月30日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的《调查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
公司接到《决定书》、《调查通知书》后,一方面积极配合安徽证监局的调查 工作,一方面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全面深入地自查梳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于2017年7月2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具体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8),同意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现公司对《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作如下修订:
二、会计差错的更正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
2、对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
公司对上述会计事项进行差错更正调整,涉及金额影响2015年度营业收入、资产减值损失、经营利润、净资产及总资产;影响2016年度净资产,对2016年度经营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会计差错更正的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更正。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更正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更正。监事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检查监督。
(四)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本次更正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
四、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情况的说明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我公司修订后的2015年度和2016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标的资产2015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6,656.94万元。标的资产2016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1,242.28万元。具体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公司第一大股东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书面通知公司第一大股东进行业绩补偿并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编号:临2017-064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3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告编号:临2017-021号),内容如下:“经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你公司子公司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对安徽省东方金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淮南市荣胜昕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融资租赁应收款已经逾期,但子公司未按照公司制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导致你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出现错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改正。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财务核算管理,强化风险控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同时,请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部门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017年3月30日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的《调查通知书》(公告编号:临2017-025号),内容如下:“因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公司因涉及重大事项待核实,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4月27日起停牌。2017年5月5日、5月12日、5月19日、5月26日、6月6日、6月13日、6月20日、6月27日、7月4日、7月11日、7月18日、7月25日、8月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具体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0、临2017-042、临2017-045、临2017-047、临2017-048、临2017-049、临2017-050、临2017-051、临2017-053、临2017-055、临2017-056、临2017-057、临2017-061)。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相关规定的要求,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入地自查梳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并主动整改,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和《关于2015年度和2016年度关联交易补充确认的议案》,详见2017年7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现鉴于公司已核实完成了相关事项,并完成了2015年年报和2016年年报的修订工作和相关披露工作,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8日开市起复牌。
鉴于公司收购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对公司打造闭环的新兴金融生态服务链、和现有平台产生更好的协同效应、推进公司向农村金融服务标杆性企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公司将继续推进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公司待收到安徽证监局的调查结论后即公告并及时申请重大资产重组恢复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7-065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继续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投资”)拟在前期增持承诺(0.5亿元-1亿元)的基础上,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以上两项承诺增持计划合计人民币1.5亿元-3亿元。
●本次增持计划拟在前期增持计划的基础上完成,不影响前期增持计划的履行。前期增持计划将不因本次停牌而顺延实施。前期增持计划的公告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但因公司定于2017年4月26日公布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按照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前期增持计划最早于2017年5月2日起开始实施,故前期增持计划完成时间为2017年11月2日前。
●不存在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7日收到控股股东新力投资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截至本公告日,新力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48,400,08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曾在2017年4月18日披露了增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但因受公司股票停牌影响,该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成。
(四)本次增持计划拟在前期增持计划的基础上完成,不影响前期增持计划的履行。前期增持计划将不因本次停牌而顺延实施。前期增持计划的公告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但因公司定于2017年4月26日公布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按照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前期增持计划最早于2017年5月2日起开始实施,故前期增持计划完成时间为2017年11月2日前。两次承诺增持计划合计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二)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A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新力投资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三)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四)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增持主体将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比例。
(五)增持期限届满仍未达到计划最低增持额的,增持主体将公告说明原因。
(六)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 8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编号:临2017-066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股权激励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和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更多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进行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激励对象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预计为195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授予日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将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三、本激励计划的价格和预留权益
1、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2、本激励计划计划设置预留权益,预留比例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即不超过390万股。
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四、本激励计划的锁定期和解锁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安排及各解锁期时间及解锁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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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的业绩目标以公司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至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增长不低于130%,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激励对象在同时达成公司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的前提下,方可按本激励计划约定的比例解除限售(个人绩效考核具体细则将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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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造成一定影响。但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或成本的增加。
六、风险提示
本激励计划于2017年8月4日经公司实际控制人安徽省供销社研究批准,公司计划在1个月之内拟定相关草案,之后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是否能完全付诸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