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8月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57 公司简称:宁波中百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未出席董事情况。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的半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4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5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7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公司积极主动适应新形势下零售业态的总体发展趋势,秉承董事会稳健经营的方针,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思路,一是在商业百货方面通过调研、考察,制定了适合公司自身特点的经营策略,确立了“市场主导、需求引领、创新驱动”的经营理念,动态调整经营定位,强化经营优势、创新市场营销、优化服务体验,运用先进技术来提高管理水平,在充分发挥经营优势的同时,积极探索企业转型升级,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二是公司物业类资产,立足细节抓常规、以服务促营收,通过配套措施的落实,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进一步提升了园区的品质,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三是公司投资业务,在资本利率下行的情况下,切实落实风控措施,在西安银行分红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公司积极拓展投资理财业务,力争资金效益的最大化。

通过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继续保持了公司商业百货、物业租赁和金融投资三个业务板块稳定的发展态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206.7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78.84万元,增幅1.49%;实现利润总额2,570.3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23.87万元,减幅19.5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02.6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16.48万元,减幅19.72%。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秉持董事会谨慎稳健的投资原则,在确保重点投资项目实现良好收益的同时,积极稳妥的开展投资理财业务,不断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实现投资收益648.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西安银行股权:本公司投资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银行”)初始投资成本17,680.52万元,持有西安银行95,112,216股股权,占西安银行40亿总股本的2.38%。报告期内,收到西安银行现金红利475.56万元(每股红利0.05元)。

西安银行作为公司主要的对外股权投资项目,其经营规划和发展方向一直受到公司的高度关注。2017年是西安银行成立二十周年,从引进外资到财务重组,从成功更名、跨区域经营到设立村镇银行、入股比亚迪汽车金融公司,从综合化经营到2016年12月底IPO上市申请获得证监会正式受理,西安银行在金融改革创新的时代道路上,伴随着国家 “西部大开发”、 “一带一路”、陕西自贸区获批以及大西安“三六九”战略的相关政策出台,逐步发展成为符合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公司治理优良、具有良好法人品牌形象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西部领先的区域性城市商业银行。该股权投资,预计今后将给公司带来丰厚的投资回报。

2、投资理财:在秉承公司谨慎稳健的投资原则基础上,结合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情况,合理规划、管控风险,最大程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通过对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进行实地调研、比较、筛选,拟定了适合公司投资理财的方案和建议书。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先后购买了八笔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账面余额为27,660万元,已获得投资理财收益173.27万元。

3、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500万元,报告期期末余额362.57万元,减值准备362.57万元,本期投资额未发生变化。

(五)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六)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披露事项

(一)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零售行业的景气程度与宏观经济发展环境紧密关联,当前国际市场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较多,国内经济正处在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和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经济结构调整任重道远。经济环境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居民收入,进而影响消费动力,事必将会对零售行业和公司的发展带来一定影响,零售企业承受着较大的经营压力。

2、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虽然网络零售迅猛的发展,对传统商业零售模式构成了较大冲击,但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在网购发展初期,线上线下确实存在竞争,这种竞争在后期逐步变成合作、变成融合。如何能够将线上商流、信息流、资金流的优势和线下物流、服务、体验的优势结合起来,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优势互补,这将是行业发展的方向。随着“新零售”的不断发展,商业模式决定零售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性,公司转型升级可能未达预期。与此同时,公司所处的宁波地区,区域化多业态综合性SHOPPINGMALL不断崛起,导致市区传统商贸中心的空心化日益明显,零售行业竞争愈演愈烈, 加剧了市场竞争主体对各要素资源的争夺,公司整体面临的竞争态势将进一步加剧,将可能导致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出现一定幅度下降的风险。

3、企业运营管理风险:

公司商业百货单店经营缺乏较大竞争优势,虽然单位面积效益还有提升的空间,但总体空间有限,随着成本上升、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势必会缩小盈利空间。

面对上述风险,公司将积极深化战略转型升级,创新商业模式和管理方式,不断强化经营优势和提升管理水平,以创新营销服务来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为购物消费提供更多便利和实惠。

(三)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要事项

(一)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1、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三)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经公司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审计机构。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上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强调事项本公司已在2016年年报董事会会议上作了充分的论证和专项说明,并对外予以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对外披露的《宁波中百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现就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6年4月,本公司收到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四局”)寄达的《关于敦促贵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函》和《律师函》,函告称:“本公司为中建四局与天津九策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九策”)等五家公司以及龚东升和张荣于2013年4月16日签署的《工程款债务偿还协议书》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责任,本公司为中建四局出具了《担保函》。因天津九策未能向中建四局清偿债务,为此,中建四局要求本公司依照《担保函》的承诺,就天津九策欠付的全部债务向中建四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6年6月,中建四局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决本公司严格按照《担保函》的承诺,在保证期间及保证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就天津九策欠付的全部债务人民币543,643,917.53元[其中本金为452,648,337.21元,违约金为90,995,580.32元(计至天津九策破产申请受理之日:2015年3月24日)]向申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6年7月,本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之诉,广州中院于2016年10月驳回公司诉讼请求。2016年11月,广州仲裁委员会决定恢复仲裁程序,2016年12月18日,广州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了本案,本公司在庭审中提交了相关证据及申请,报告期内,仲裁庭暂未作出裁定。

二、所涉及事项的进展情况

为尽快消除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本公司积极主动采取了相应措施:

一是对广州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6)粤01民特531号】事实认定提出异议。报告期内,本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6)粤01民特531号之一】,由于文字上有笔误,广州中院对【(2016)粤01民特531号】民事裁定书作出补正裁定。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6月5日对外披露的临时公告(临2017-012)。

二是为更好的应对仲裁案件,本公司已聘请了专业律师顾问团队处理与本仲裁有关的事宜。报告期内,根据案情的发展,本公司已多次向仲裁庭提交了补充证据及质证意见,另委托国内民商法等权威专家就本案做了专家论证,并将专家论证意见提交至仲裁庭。目前,本案仍处于审理阶段,尚未作出最终裁定,本公司仍将积极搜集新的证据材料,力争取得公正的裁定结果,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是持续关注天津九策破产重整进展以及债务偿还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从天津九策破产管理人方面获悉:天津九策第四次售房款分配中原本应分配给中建四局的全部款项8,694,976.41元,因解决煞尾工程施工所需资金不足的问题,为保证项目尽早完工,中建四局与天津九策协商一致,并经管理人同意,暂不予以分配,该笔金额全部用于支付中建四局的煞尾工程款和设备购置款。截止报告期末,天津九策已偿还中建四局工程款累计金额为3,144.63万元。

三、所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案目前仍处于审理阶段,广州仲裁委尚未作出裁定,本公司尚无法预计该事项对公司的具体影响,但本公司将继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尽最大努力消除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2、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应飞军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7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临2017-015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2017年8月4日下午,会议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7人,董事赵忆波先生和董事史振伟先生因公请假,已分别书面授权委托董事应飞军先生和董事严鹏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应飞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用逐项举手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室2017年半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中百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进展情况说明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赵秀芳女士、王学明先生、王年成先生发表独立意见:所涉事项公司已在2016年年报董事会会议上作了充分的论证和专项说明,为消除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措施。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此高度重视并持续关注,同时发挥我们的专业所长,提出建议,督促公司积极推进并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临2017-016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2017年8月4日下午,会议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2人,监事会召集人徐正敏女士因公请假,已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监事钟山先生出席并代为主持会议,同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钟山先生主持,经举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审核认为:(1)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进展情况说明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该事项公司已在2016年年报董事会会议上作了充分的论证和专项说明,为消除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为化解风险所采取的各项措施正在有序推进落实中,符合公司年初制定的计划,我们将持续监督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857 证券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临2017-017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7年半年度门店变动情况及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无门店变动情况

用于经营百货零售业态的中百大厦1-6层建筑物中5-6层仍在继续租赁中,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有优先续约权,租赁合同到期前,公司将分析评估租赁物业的经营效益及增长潜力后,决定是否续租。

租赁物业的租金以及店效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报告期内公司无拟增加门店情况

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情况

1、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