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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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期媒体报道事项的澄清公告

2017-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730 股票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6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期媒体报道事项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近期,有媒体撰文针对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分红制度、供应商及客户情况等几个方面提出了质疑,并引起多家媒体转载。

● 公司不存在媒体所报道的情况。

一、传闻简述

2017年8月3日上午,中国经济网撰文《岱美股份财务疑点多、负债11亿实控人4年4亿分红进腰包》,文中对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历史分红情况、供应商及客户数据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

数家媒体对上述报道进行了转载。

二、澄清声明

对于上述媒体报道所关注内容,应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公司现澄清如下:

(一)对于岱美汽车拟使用3亿元IPO募资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财务工作者在接受中国网财经记者采访时提出了质疑:“因为岱美汽车账面上不仅有大量的货币资金,还在本次上市前进行了多次分红”。

2014-2016年末岱美汽车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49亿元、2.91亿元、2.14亿元。另外,公司报告期内还实施了2013年度、2014年中期、2015年度、2016年中期和2016年度分红,合计派送现金股利共计4.16亿元。

澄清:

公司计划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9,979.56万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1)适时扩大主营业务规模的需要

公司遮阳板、头枕及顶棚中央控制器销售在过去几年内保持了较快增长,客户、产品及业务结构得到了丰富和补充。随着国内外汽车产业的平稳发展,公司现有业务仍存在较大的成长潜力,公司有必要保留一定的流动资金适时进一步扩大主营业务规模,及时把握行业发展的契机。

(2)满足流动资金周转的需求

汽车零部件企业在业务扩张的过程中存在较高的流动资金周转需求,其主要由以下两方面的因素所导致:一方面,整车厂商基于供应链安全和生产成本的考虑,对其上游配套零部件企业提出JIT的供货合作模式,由此推动零部件供应商需要配合整车厂商就近建立异地仓库并维持必要的安全周转库存;另一方面,国内外整车厂商凭借突出的产业地位和较高的行业集中度,在与零部件企业的商业谈判中会占据一定谈判优势,信用账期相对较长。

近年来受到海外业务迅速发展的推动,公司应收账款及库存规模均不断随之扩张并对流动资金产生较大压力。

随着未来募集资金扩产项目的建成投产,公司销售及采购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由此导致对后续流动资金周转需求的持续上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将有助于进一步充实流动资金水平,满足募投产能释放的流动资金周转需要。

(3)优化资产结构,降低利息支出,提升盈利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总体水平较高,2014年末至2017年3月末分别达到48.52%、45.44%、41.21%和41.83%,并对大量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设置了抵押担保手续。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并由此产生较高的利息负担。如未来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计划能够顺利实施,这将有助于大幅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并降低财务风险,而公司资产负债水平亦将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趋于接近。

综上所述,通过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29,979.56万元,可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张而产生的营运资金和资本性支出需求,解决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瓶颈,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总体竞争力,促进公司未来长期稳健发展,因此,实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也是属于公司自治范畴的事项。现金分红作为投资者回报的重要方式,能有效增强资本市场投资功能和吸引力,并有效保护广大股东的切身利益。作为国内汽车内饰件细分行业的优势企业之一,公司近年来的盈利能力不断提高,2014年至2017年1-3月分别实现净利润22,762.56万元、31,745.50万元、44,436.07万元和13,817.20万元。公司突出的盈利能力为公司持续、稳定地向股东提供回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稳定的现金分红安排,积极回报股东。同时,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对分红政策进行了明确,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关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根据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成功上市后未来三年,公司将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每年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

通过上述的制度安排,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和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未来公司将继续实施稳定、保持一致性的现金分红安排,强化投资者回报。

(二)岱美股份在2015年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2014年该公司向排名前五位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为26,658.32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重为25.08%,由此计算该公司当年的采购总额为10.63亿元。然而在2017年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中,该公司却披露2014年向排名前五位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仍然为26,658.32万元,但是占采购总额的比重则仅下降至24.5%,由此计算当年的采购总额仅为10.88亿元,与2015版招股说明书存在明显差异,且相差达2,500万元。

澄清:

公司2015年及2017年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公司2014年度的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相同,而占采购总额的比重有所差异,主要是由于在2015年披露招股说明书时,统计采购总额数据时未将一些零星的采购统计在采购总额中,在后续向证监会申报2015年半年报更新材料时,为保持采购总额数据统计口径一致性,公司对2014年的采购总额按报告期的统一口径重新统计,相应调整2014年采购总额数据,因此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重相对之前披露的数据有小幅调整,公司及时向证监会申报了修正2014年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事项,并根据证监会招股说明书修正要求进行标识说明。

(三)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岱美股份的主要产品类型包括遮阳板、头枕、顶棚中央控制器和座椅这4项。通用系公司则在报告期内始终都是岱美股份的第一大客户。2017年第1季度向通用系公司合计销售金额高达18,795.49万元,占同期岱美股份销售总额的比重高达25.64%。其中,岱美股份对通用系销售的遮阳板产品金额为11,831.55万元、顶棚中央控制器产品对通用系的销售金额为4,532.13万元,这两项产品合计的销售金额仅为合计为1.63亿元;而通用系公司并未能进入岱美股份头枕产品2017年1季度的前五名客户名单中,这就对应着当期岱美股份对通用系销售的头枕产品金额则不会超过同期排名第五位客户对应的632.39万元;此外,岱美股份在2017年1季度对通用系客户不存在座椅类产品的销售。综合上述明细数据,岱美股份在2017年1季度向通用系客户销售的4大类产品,合计金额不会超过16,996.07万元,这相比岱美股份披露的同期对通用系客户销售总额18,795.49万元,少了将近2千万元。

岱美股份2016年向通用系公司销售了70,074.05万元,占当年销售总额的比重为25.54%。其中,向通用系公司销售遮阳板产品46,838.61万元、销售顶棚中央控制器产品14,951.78万元、销售头枕产品金额不会超过1,730.08万元,座椅产品仍然无销售,对应着岱美股份的4大类产品在2016年向通用系公司合计销售金额不会超过63,520.47万元,相比最终披露的针对该客户的销售金额少了6,500万元之多。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该公司在2016年向客户沈阳延锋江森座椅有限公司和烟台延锋江森座椅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金额分别为3,575.12万元和4,381.63万元,合计大约为7,956万元;但是与此同时,2016年岱美股份的座椅类产品总销售额仅为5,955.76万元,与前述客户销售数据存在大约2千万元的差异。而且,上述两家客户同属于江森自控系,而招股书第179页披露的座椅类产品2016年的销售对象仅包括李尔系、一汽系和东风,并未包括江森自控系,这就出现了显著的前后不一致。

澄清:

(1)对通用系客户2017年1季度销售数据事项

公司销售产品类型包括遮阳板、头枕、顶棚中央控制器、座椅及其他产品共5大类,其中前4项为主要产品。2017年1季度公司对通用系客户销售总额18,795.49万元,其中对通用系销售的遮阳板产品金额为11,831.55万元、顶棚中央控制器产品为4,532.13万元,两类产品合计销售16,363.68万元,比对通用系客户销售总额18,795.49万元少2,000多万元,主要系公司除了对通用系客户除销售遮阳板产品和顶棚中央控制器产品外,还向通用系客户销售转向盘和衣帽架等产品2,000多万元,按公司的产品分类方法,公司的转向盘产品和衣帽架产品属于其他产品类,因而公司销售给通用系客户的遮阳板产品和顶棚中央控制器产品合计金额比销售给通用系客户销售总额少并无矛盾之处。

(2)对通用系客户2016年度销售数据事项

2016年公司向通用系客户公司销售总额为70,074.05万元,占当年销售总额的比重为25.54%。其中,向通用系公司销售遮阳板产品46,838.61万元、销售顶棚中央控制器产品14,951.78万元、销售转向盘和衣帽架等产品8,000多万元。按公司的产品分类方法,公司的转向盘产品和衣帽架产品属于其他产品类,因而2016年度公司销售给通用系客户的遮阳板产品和顶棚中央控制器产品合计金额比销售给通用系客户销售总额少并无矛盾之处。

(3)向客户沈阳延锋和烟台延锋2016年度销售数据事项

公司2016年向客户沈阳延锋江森座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延锋”)和烟台延锋江森座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延锋”)销售金额分别为3,575.12万元和4,381.63万元,合计金额为7,956.75万元,公司向沈阳延锋和烟台延锋销售的产品类别全部为头枕产品,没有座椅类产品。因而2016年度公司销售座椅类产品总销售额为5,955.76万元中,没有包含销售给沈阳延锋和烟台延锋的销售额。

公司向沈阳延锋和烟台延锋销售的产品类别全部为头枕产品,没有座椅类产品,且沈阳延锋和烟台延锋属于江森自控系,因而公司招股书披露的座椅类产品2016年的销售对象仅包括李尔系、一汽系和东风,并未包括江森自控系,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与实际情况相符。

三、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