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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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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5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现场会议:2017年8月8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7年8月8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7年8月7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8月8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黄椒路555号永高双浦新厂区公司总部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卢震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 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03,712,842股,占公司总股本1,123,200,000股的71.56%。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01,439,980股,占公司总股本1,123,200,000股的71.35%;

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272,862股,占公司总股本1,123,200,000股的0.2024%。

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272,862股,占公司总股本1,123,200,000股的0.2024%。

出席或列席大会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见证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第四届非独立董事

本次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卢震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13,445,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005,678股。

1.02选举张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01,439,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

1.03选举卢彩芬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01,439,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

1.04选举冀雄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01,439,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

1.05选举陈志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01,439,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

1.06选举翁业龙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01,439,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第四届独立董事

本次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王占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01,439,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

2.02选举陈信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01,439,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

2.03选举钟永成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06,441,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3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01,678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选举李宏辉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801,439,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

2.2选举陶金莎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804,44,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9%。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1,439,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反对2,272,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弃权0股。

注:议案4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下称“国浩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参加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所出具的《永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6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永高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8月8日下午16:00在公司总部六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包括拟审议议案)已于2017年8月1日以邮件、传真、当面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卢震宇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决议情况

1、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卢震宇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2、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一致同意聘任张建均先生为公司名誉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3、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张炜先生、卢彩芬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确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卢震宇、王占杰、钟永成组成,卢震宇担任主任,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确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张炜、王占杰 、陈信勇组成,王占杰担任主任,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确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由张炜、陈信勇、钟永成组成,陈信勇担任主任,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确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卢彩芬、钟永成、陈信勇组成,钟永成担任主任,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8、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提名委员会提议及董事长提名,会议同意续聘冀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9、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提名委员会提议及总经理提名,会议同意续聘张炜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10、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提名委员会提议及总经理提名,会议同意续聘张贤康先生、杨永安先生、邵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林映富先生、王杰军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林映富先生、王杰军先生在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期间勤勉尽责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11、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提名委员会提议及总经理提名,会议同意续聘杨永安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12、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提名委员会提议及董事长提名,会议同意续聘陈志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陈志国先生通讯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6-84277186

传 真:0576-84277383

电子邮箱:zqb@yonggao.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经济开发区黄椒路555号

13、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计委员会提名,会议同意续聘姚亮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14、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同意续聘任燕清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任燕清女士通讯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6-84277186

传 真:0576-84277383

电子邮箱:zqb@yonggao.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经济开发区黄椒路555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8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卢震宇先生、张炜先生、卢彩芬女士、王占杰先生、钟永成先生、陈信勇先生、冀雄先生、陈志国先生简历详见2017年7月1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永高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张贤康先生、杨永安先生、邵军先生、姚亮先生、任燕清女士简历见附件。

1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八日

附件:

张贤康先生简历:

张贤康,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讲师(机械专业)。曾任黄岩标准件厂工程师、技术设备科科长,黄岩工业技工学校副校长、书记、书记兼校长,黄岩第一职业技术学校书记、书记兼校长,公元集团党委副书记、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曾荣获2007—2009学年“浙江省技工院校优秀教育工作者”,黄岩区第十三届、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张贤康先生不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贤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永安先生简历:

杨永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7月出生,江西财经大学会计本科毕业,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江西瑞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及税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无锡新大中薄板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等职。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杨永安先生不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杨永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邵军先生简历:

邵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6月出生,大学文化。曾任安徽广德二中教师、广德县委办公室秘书、副科长、广德县原高湖乡、赵村乡,副乡长、党委委员、安徽广德金鹏塑料异型材制造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安徽广德金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徽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永高股份华东大管道营销中心副总经理、华东大管道营销中心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邵军先生不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邵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姚亮先生简历:

姚亮,男,1972 年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 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投资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注册会计师。曾任烟台市建集团、上海华宇物流集团、东森控股集团、浙江金恒德国际集团、浙江环球集团财务主管、财务总监等职,2012 年10 月进入本公司审计部工作。现为本公司内审部经理。

姚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姚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任燕女士简历:

任燕清,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曾在公元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任燕清女士已经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培训班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任燕清女士不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任燕清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7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永高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8月8日下午17时在公司总部四楼大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包括拟审议议案)已于2017年8月1日以邮件、传真、当面送达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李宏辉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决议情况

1、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李宏辉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止。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8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2017年8月8日,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永高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永高”)加快发展,公司曾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下称“农行深圳东部支行”)申请为深圳永高提供捌仟伍佰万元整(85,000,000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该项担保于2017年8月10日到约定期限,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向农行深圳东部支行申请为深圳永高提供捌仟伍佰万元整(85,000,000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2017年8月11日到2018年9月10日止。深圳永高在此保证项下申请的贷款,将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此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一九九八年五月廿二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深汕公路坑梓段69号

4、法定代表人:张炜

5、注册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塑胶制品及技术开发,建筑及道路建设配套用的新型材料、新型产品的技术研究、开发;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开业或者使用前经审批的,取得有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普通货运。

7、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基本财务状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深圳永高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全资子公司的执行董事(法 定代表人)由公司副董事长张炜兼任,其他决策以及重要的管理、财务人员等均由张炜提名,公司聘任,故风险可控。

同时,深圳永高地处华南,该区域塑管竞争日趋激烈,公司也有必要进一步支持该全资子公司加快发展步伐,增强竞争优势,提升盈利能力。有鉴于此,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向农行深圳东部支行申请为深圳永高提供捌仟伍佰万元整(85,000,000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5,000万元。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500万元(其中,公司为深圳市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8,500万元,为广东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500万元,为安徽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500万元,为上海公元提供担保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54,079.76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比例为8.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亦为35,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54,079.76万元的比例亦为13.97%。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没有为股东及其关联单位提供担保等事项。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