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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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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975           公司简称:新五丰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本期畜牧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56.36%,畜牧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8.08%,主要是由于本期生猪销售数量增加,使得销售收入增加。

2、本期饲料销售收入占主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37%,饲料销售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6.39%,主要是饲料的外销量下降。

3、本期批发和零售的营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39.27%,批发和零售的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3.23%,主要是由于肉品业务的销售下降。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5月,财政部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自2017年6 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企业应对 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公司自 2017年6月12日起开始执行上述准则,并依据本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2017年1-6月公司收到财政贴息1,300,000.00元,冲减了“财务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2017年1-6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 邱卫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