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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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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OEM交易合同的公告

2017-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协议为框架协议,年度委托加工数量需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该协议的履行不会对2017年度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基于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及对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和产品质量的认可,近日,味之素动物营养集团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味之素”)和公司签署了《关于饲料用赖氨酸盐酸盐及饲料用苏氨酸OEM交易的基本合同书》(OEM生产,也称为定点生产,俗称代工生产),公司接受味之素委托,就生产饲料用赖氨酸及苏氨酸达成了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当事人

甲方为味之素动物营养集团株式会社,据公开资料介绍,味之素是一家在全球范围内提供优质调味料、食品、饮料、氨基酸、制药等产品的供应商,其成立于1909年。乙方为上市公司。

公司与味之素不存在关联关系,该合同的履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产品:饲料用赖氨酸盐酸盐及饲料用苏氨酸。具体品种、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等交易条件,双方协商后再行签订书面合同。

2.产品价格及结算方式:产品的购买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需在规定的日期内将相关款项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合同履行方式:年度委托加工数量需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产品质量及责任:公司自行负责管理并生产产品,并保证生产的产品符合甲方的相关要求。

5.合同解除: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并经催告后仍不纠正、或部分资产被冻结、或进入破产解散程序的,另一方可直接解除合同。

6.违约责任:甲乙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中规定的条款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履行中产生的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规则,在新加坡进行仲裁,其仲裁应为最终解决方式。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味之素签订OEM协议,表明公司产品质量及经营管理得到同行业优秀企业的认可,框架协议的签署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从供应格局上来看,此举将有利于重塑全球饲料氨基酸的供应格局,促进动物营养氨基酸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未来公司将充分借助味之素成熟的全球销售渠道和领先的技术品质,将动物营养类氨基酸产能向全球进一步输出,巩固并提升行业领先地位及市场份额,同时在合作中可进一步借鉴对方先进的生产管理和运营经验,提高产品品质及生产效率。

鉴于合同中约定从下一年度开始确定具体交易数量,因此该合同的履行预计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四、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

合同中未具体约定年度OEM交易的数量,未来可能存在实际购买数量不达预期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关于饲料用赖氨酸盐酸盐及饲料用苏氨酸OEM交易的基本合同书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17-050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OEM交易合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