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76 证券简称:湘邮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7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8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金都假日酒店官园厅(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9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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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龚启华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董事徐茂君先生、邹龙赣先生,独立董事邓中华先生、李孟刚先生、王飞先生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赵永祥先生、王忠国先生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汪志刚先生出席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董志宏同志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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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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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廖骅、赵国权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湘邮科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湘邮科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