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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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17-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5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媒体报道内容: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杭州工商信托6.26%股权易主 不到两年估值缩水超三成》。

一、传闻简述

2017年8月9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了一篇文章题目为:《杭州工商信托6.26%股权易主 不到两年估值缩水超三成》。对本公司2017年8月8日披露的新安股份关于出让所持杭州工商信托股权的估值做了点评,文章认为:杭州工商信托估值不到两年缩水超三成。

二、澄清声明

报道中写到“2015年12月8日绿地金控拟受让摩根士丹利持有的杭工信的14925万股股份,占比为11.05%,协议对价为8亿元,彼时每股估值为5.36元” 。事实上,这仅仅是绿地金控参与投资杭州工商信托的一部分,由于绿地金控在受让摩根士丹利持有杭州工商信托股权的同时并参与了杭州工商信托的增资。转让和增资完成后,其每股价格并非5.36元。真实情况如下:

2015年12月8日绿地金控共出资9.4925亿元受让和增资杭州工商信托股份,其中8亿元用于受让摩根士丹利持有的杭州工商信托的14925万股股份,另外14925万元,以每股1元的价格增资1.4925亿股(杭州工商信托总股本由7.5亿元增至15亿元,由全体股东同比例按每股一元价格增资),上述事宜完成后,绿地金控共持有杭州工商信托29850万股,占杭州工商信托总股本15亿元的19.9%,折合每股价格3.18元。

本公司作为杭州工商信托原股东,2015年12月共出资4696.88万元,以每股一元的价格同比例认购了4696.88万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股份增至为9393.75万股,仍占杭州工商信托总股本15亿元的6.2625%。

本次公司转让持有杭州工商信托股权,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杭州工商信托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编号坤元评报[2017]372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杭州工商信托的股权评估值为30700万元(含2016年分红权)。再结合2017年1月至6月相应的净利润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杭州工商信托股权的转让价格为32000万元(含2016年分红权),折合每股3.41元。比2015年12月绿地金控受让和增资杭州工商信托股份的每股3.18元增加了7.2%,并非报道所说的缩水三成。

三、其他事项说明

感谢广大媒体和投资者对本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披露信息以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