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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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17-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公告编号:2017-096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43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省木林森照明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1日、6月2日和6月5日收到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放的政府补贴款1900万元、1097.2万元和1900万元,合计4897.2万元,占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34%,构成应临时披露的重大事项。你公司在收到政府补贴款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7年7月15日才以临时报告的形式公开披露该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意见。

公司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提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广东监管局的要求进行整改,不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