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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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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12 证券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

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上半年,国内经济在近些年下行压力下延续了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在烟草行业处于稳销量、提结构、降库存、增税利的整体环境下,公司全体员工在董事会的带领下,紧紧围绕烟草配套业务和社会产品并重的多元化发展战略,积极应对外部影响,报告期内取得了销售的增长。一方面,公司凭借在烟草配套产品行业多年来的积累和沉淀,在保证生产质量的同时持续创新研发新产品、优化新工艺,增强既有客户群体稳定性和粘性,同时积极开拓客户资源,持续发挥公司产品的技术、品牌等优势;另一方面,报告期内无菌包装销售保持良好的发展状态,公司进一步丰富产品组合,销售团队加大了人员投入、加强业务拓展,积极探索海外市场,保持盈利能力,以分散经营风险;其次,公司继续发挥在新产品及设计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和客户的满意度;另外,公司发挥上市公司资本平台优势,拟对上海恩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是公司在现有薄膜领域的进一步拓展,将有利于增强公司实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基础。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7,023,494.8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0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440,483.21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3.31%;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1,875,440,895.23元,比报告期初下降0.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539,461,615.40元,比报告期初减少2.10%。

2、为顺应烟草行业的变化和要求,公司克服困难,优化管理,开拓市场,强化产品质量,公司BOPP烟膜的营业收入小幅增长,营业收入110,613,217.8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89%;但烟标、特种纸的营业收入均有下降,烟标营业收入71,002,273.84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3.21%;特种纸营业收入71,136,321.49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11%。

3、报告期内,无菌包装产销量快速增长,营业收入96,715,772.0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19%。公司“新增年产30亿个彩印包装盒改扩建项目”作为募投项目,通过了食品安全体系GB/T22000-2006/ISO22000:2005认证,从建筑构造、厂房布局、水电气等能源应用、设备保养及维护、员工操作流程、材料管理、投诉处理和产品撤回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规范化运作,可为液体食品行业提供最安心的产品;通过实施GB/T18706-2008、GB/T18192-2008、GB19741-2005的生产标准,产品的工艺流程、作业标准、原辅材料采购、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人员培训、环境保护等将得到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将进一步提高。目前该项业务有序开展,产品种类、技术日益丰富,后期产能将得以进一步的释放,目前的知名客户包括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达利食品集团、中山市日康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厦门惠尔康食品有限公司、绿雪生物工程(深圳)有限公司、石家庄初元食品有限公司等国内知名企业。

4、BOPP平膜市场竞争激烈,但在公司加强生产流程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严格管理下,报告期内BOPP平膜收入持续增长,营业收入156,383,992.9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49%

5、报告期内,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本次授予对象共计84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7.00万股,授予日期为2017年6月1日,授予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6、报告期内,公司启动了对上海恩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本次交易是公司在隔膜领域的延伸,将有利于公司扩大产业规模,增强实力。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积极进行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将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在技术方面创新,公司及子公司新申请专利5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4项;新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5项。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获得专利授权83项,其中发明专利共6项,实用新型共75项,外观设计共2项。

2017年下半年,公司将紧密围绕公司制定的发展战略,继续保持烟草配套业务和特种纸业务的稳定发展,加大无菌包装的市场拓展,对生产水平精益求精,继续通过内生增长和努力寻找外延发展的机会,保证公司稳健发展。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财办会[2017]15号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将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并自2017年1月1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

本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已采用修订后的准则,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影响2017年1-6月利润表项目其他收益增加195,000.00,营业外收入减少195,000.00。本公司按照新准则的衔接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4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每次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使用期限为12个月,该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刊登的《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号)。该项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17年7月3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昆明分行”)签订了《招商银行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以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招商银行昆明分行“招商银行聚益生金系列公司(35天)A款理财计划”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理财开始日为2017年7月3日,到期日为2017年8月7日,实际收益率为4.57%/年。详见2017年7月5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90号)。该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于2017年8月7日到账,公司已全部收回本金及收益,共计获得理财投资收益219,100.00元。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5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7年8月9日上午10时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7月3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其中独立董事王平、独立董事卢建凯、独立董事宋昆冈、董事林海舰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101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并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对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0号)。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红塔塑胶(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红塑”)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温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和借款,期限为一年,并提供不超过叁仟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成都红塑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温江支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的担保额度。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6号)。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6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并未超过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范围,本次担保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的需要,公司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塑胶”)为公司子公司红塔塑胶(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红塑”)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温江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温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并提供不超过叁仟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成都红塑与中信银行温江支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的担保额度。

二、担保双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成都红塑

1、被担保人名称:红塔塑胶(成都)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蓉台大道

3、法定代表人:李晓明

4、注册资本:壹亿柒仟贰佰伍拾捌万壹仟贰佰壹拾叁点零叁元

5、经营范围:生产塑料薄膜、改性塑料(不含化学危险品)以及相应的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本公司产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成都红塑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5,104.00万元,负债总额7,131.16万元,净资产17,972.84万元,营业收入24,194.79万元,净利润1,103.41万元。(经审计)

截止2017年6月30日,资产总额25,585.12万元,负债总额7,304.66万元,净资产18,280.46万元,营业收入12,697.09万元,净利润307.62万元。(未经审计)

(二)担保人红塔塑胶

1、担保人名称: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

3、法定代表人:李晓明

4、注册资本:壹亿肆仟零玖拾捌万元整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自产的BOPP膜及相应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红塔塑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4,144.23万元,负债总额7,452.05万元,净资产26,692.18万元,营业收入35,484.63万元,净利润3,978.75万元。(经审计)

截止2017年6月30日,资产总额34,657.37万元,负债总额5,930.14万元,净资产28,727.22万元,营业收入16,592.01万元,净利润2,035.04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红塔塑胶为成都红塑向中信银行温江支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金额不超过叁仟万元,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成都红塑日常业务进一步的发展需要,担保双方都是公司全资子公司,该笔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成都红塑的股权结构及截止2017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其此次申请银行授信是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的需要。目前成都红塑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低,盈利能力稳定,具备足够的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整体发展的需要,不会对红塔塑胶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要求。我们同意红塔塑胶为成都红塑此次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红塔塑胶为成都红塑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是为了成都红塑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需要,且成都红塑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子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红塔塑胶为成都红塑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宜。

七、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存在对公司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亦无担保逾期情况。截至2017年6月30日,实际担保余额合计3,631.23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2.36%。

八、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或变化。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9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已于2017年7月31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9日下午13:00时在云南省玉溪市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由监事会主席黄江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101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并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对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0号)。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红塔塑胶(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红塑”)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温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和借款,期限为一年,并提供不超过叁仟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成都红塑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温江支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的担保额度。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6号)。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0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于2017年6月12日开始按照前述会计准则执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前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准则”),新政府补助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新政府补助准则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新准则要求,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政府补助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编制2017年半年度报告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号),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执行该规定对公司2017年6月30日净资产、2017年1-6月及以前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1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8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于2016年9月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348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3.41元。截至2016年9月6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783,766,8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5,999,8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747,767,000.00元。截止2016年9月6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00089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56,893.25万元;本报告期共使用募集资金1,413.68万元。截止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18,090.87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0.02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银行玉溪市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牡丹支行、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珠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玉溪分行开设四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各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并与招商证券、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招商证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5%(以较低者为准)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招商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新增年产1.3万吨高档环保特种纸改扩建项目,于2016年10月12日在中国银行玉溪市分行营业部新增募集资金账户137248123508。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初时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应付未付发行费用金额,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累计形成的金额。

三、2017年上半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