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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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2017-077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17 年8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实有董事11人,参与表决董事11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5亿元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及时、足额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详见同日公告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5亿元的公告(临2017-079)》。

表决结果:同意11票;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七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7-078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并于8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与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5亿元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上市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及时、足额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专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7-079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1.5亿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和期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5亿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26号)。公司于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6.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4,1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净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507,244,516.00元。上述募集资金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瑞华验字[2016]02230072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募集资金用于水、电、气的管网改扩建和偿还银行贷款,具体计划为:

单位: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开设了四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区支行营业部账号为67120104000540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账号为5105017400410000003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账号为231655262920107816,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账号为1011300000477361。公司于2016年5月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签订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接受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预计支出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已全额使用募集资金86,05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2)水、电、气管网改扩建项目使用情况

2016年8月17日,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要求,使用募集资金80,765,995.64元对前期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水、电、气管网改扩建项目进行了置换,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核字[2016]第51040018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审核确认。

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后,截至2017年6月30日,电网改扩建项目使用募集资金998.14万元,给水管网改扩建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85.90万元,天然气管网改扩建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7年6月,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57,369.62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

2、募集资金预计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水、电、气管网改扩建项目建设进度,预计1年内公司闲置募集资金金额为40,000.00万元。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主要原因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的资金调度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的闲置资金进行合理调配,减少资金沉淀,降低对银行贷款资金的依赖,同时降低财务费用,从而提高公司效益。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与管理

(一)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与使用期限

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上市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专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规范募集资金。公司承诺:本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及时、足额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情况

2017年8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5亿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本事项决策程序合规、合法、符合监管要求。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5亿元的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及时、足额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5亿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承诺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以自有资金及时归还募集资金。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5亿元。

八、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2、基于广安爱众募集资金的闲置情况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加强公司内部的资金调度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的闲置资金进行合理调配,减少资金沉淀,降低对银行贷款资金的依赖,同时降低财务费用,从而提高公司效益。

3、广安爱众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出具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5亿元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七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2017-080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元(含税)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 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按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市场投资者按10% 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 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 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7年6月28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47,892,14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7,394,607.3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四川省岳池银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广安花园制水有限公司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等有关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待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指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公司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如其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如其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5元(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与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投资者就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可向公司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26-2983333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