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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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诉讼通知的公告

2017-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 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0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诉讼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5,779,595.52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尚无法准确判断。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8月9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四川朗迪塑胶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朗迪”)关于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相关法律文书,法院案件号为(2017)川0724民初1489号。原告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安县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安县电力公司”),地址为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恒源大道中段;被告为四川朗迪塑胶电器有限公司,地址为四川省绵阳市安县工业园。

二、诉讼的事实、理由与请求

根据《民事起诉状》,原告用电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被告所在供电线路线损异常,计量装置少计量25,631,326千瓦时,少交电费15,779,595.52元。

诉讼请求:请求被告支付少交电费15,779,595.52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尚无法准确判断。

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对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