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公告编号:2017—048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于2017年8月10日上午9:00在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的行政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6人,公司独立董事丁健先生、赵强先生、杜守颖女士因时间冲突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均书面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沈义先生行使表决权,董事罗斌先生、罗丽女士因时间冲突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均书面委托董事欧阳艳丽女士行使表决权;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叶湘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17-050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17-05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17-052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专项基金暨本公司为专项基金资金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17-053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专项基金暨本公司为专项基金资金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7-050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
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景峰医药”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及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额度内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短期(不超过1年)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实施主体可覆盖景峰医药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子公司。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实施上述事宜,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和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事项,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叶湘武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28号)核准,景峰医药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61,285,093股,发行价格14.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9,246,699.4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3,140,258.84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2月12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43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考虑目前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以及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续归还等情况,部分募集资金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处于闲置状态。
三、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保本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和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保本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保本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且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能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单个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6、决策程序
本议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能够保证本金安全,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持续完善低风险投资理财的内部控制制度,坚持稳健投资理念,根据外部环境变化适当调整投资策略与投资组合。
2、理财产品业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选择合作金融机构,针对相关市场信息变动及风险评估提出申请,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进行操作,并对相关业务进行核算与登记归档。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作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长报告。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公司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较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2、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亿元募集资金购买较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获取收益水平,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及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额度内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短期(不超过1年)理财产品。
七、其他说明
鉴于银行理财产品时效性等特点,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进行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项目,在批准的期限和额度内的单笔理财事项将不再提交董事会等审议,本次一并审核授权。以上事宜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书;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7-051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景峰注射剂大容量注射液生产线建设项目”、“景峰注射剂固体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景峰注射剂小容量注射液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安泰药业固体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叶湘武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28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61,285,093股,发行价格14.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9,246,699.4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3,140,258.84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2月12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431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12月16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减少“玻璃酸钠注射液生产线技改及产能扩建项目”、“景峰注射剂固体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安泰药业中药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安泰药业固体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投资金额,增加“上海景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金额,并新增“上海景峰生物药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具体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15年3月10日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制药”)与广发证券、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注射剂”)与广发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贵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诚制药”)与广发证券、招商银行贵阳分行南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5年3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景峰制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203,462,374.6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488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截至2017年7月31日前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截至2017年7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45,589,202.59元,其中465,589,202.59元用于实施各募投项目,300,000,000.00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80,000,000.00元用于购买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2,629,026.54元,扣除截至7月31日尚未置换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878,347.24 元,实际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应为31,750,679.30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共计4,199,623.05元)。具体募投项目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三、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17年7月31日,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5个募投项目均已达到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上述5个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项目资金63,255,664.75元,截止2017年7月31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691,774.35元,合计节余募集资金共计63,947,439.10元。
(二)募投项目结项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2017年7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结项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本次拟将上述5个已结项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合计63,947,439.1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结余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668,193.92元,已补充临时流动资金49,279,245.18元,本次专户余额与补充的临时流动资金全部转为永久性流动资金。
(三)募投项目结项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本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在保障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加强费用控制,节约项目总开支,对预先拟采购国外进口设备,现通过对设备厂家的多次考察与研究对比后,经过慎重比较,其先进工艺设备已能满足各项目建设,大大减少了投资金额。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投资金63,947,439.10元(含截止2017年7月31日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尚未支付的尾款或质保金等应付账款,将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募集资金账户的结余资金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结余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战略发展需要,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战略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认可并同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但该事项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书;
4、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7-052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项2017年半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叶湘武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28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61,285,093股,发行价格14.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9,246,699.4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3,140,258.84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2月12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431号《验资报告》。
(二)本期(2017年1-6月)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115,864,214.23元,具体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管理,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15年3月10日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制药”)与广发证券、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注射剂”)与广发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贵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诚制药”)与广发证券、招商银行贵阳分行南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经2015年3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景峰制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203,462,374.6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488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表示同意;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5年3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景峰制药使用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与2016年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景峰制药在前次实际使用的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公告后,继续将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监事会、独立董事表示同意;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均已将上述两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4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公司于2017年3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景峰制药继续将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监事会、独立董事表示同意;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2015年4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及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开具或背书转让支付)项目应付款,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流动资金账户。监事会、独立董事表示同意;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项目资金为11,172,596.74元。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投资
2016年8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额度内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短期(不超过1年)理财产品,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于2017年6月5日购买浦发财富班车S21/2101147341/21天投资期保证型理财8,000万,6月25日理财到期,资金已到账,理财收益为110,465.75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召开的2016年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新增“上海景峰生物药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预算12,195.64万元,本年度投入金额1,612.70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1,649.20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7-053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专项基金
暨本公司为专项基金资金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参与设立专项基金事项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通过借助专业投资机构提升公司的投资能力,培育优质项目,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上市公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7,000万元参与**专项基金(名称待工商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劣后级份额认购。
2、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专项基金暨本公司为专项基金资金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鉴于专项基金运营3年后,优先级和中间级出资人将通过景峰医药并购退出或其他方式实现投资退出。上述事宜构成实质意义上的担保行为,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6.1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5.50%,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情况介绍
1、普通合作人(GP)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贵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景投资”)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60号10-11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丁峰
注册资本:500万元
成立时间:2015年4月20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和咨询,投资咨询。
主要投资领域:医药大健康
2、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名称: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代表广发资管浦银上海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8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威
注册资本:10亿元
成立时间:2014年1月4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
控股股东: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名称:芜湖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歌斐”)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25号皖江金融大厦8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殷哲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2年10月10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控股股东: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汪静波
贵景投资、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芜湖歌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专项基金基本情况
针对本次投资事项,公司拟与合作方签署《关于**专项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金名称:**专项基金(有限合伙)(以工商实际核名为准)
2、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证券投资管理。(以工商登记为准)
4、基金规模及各合伙人认缴出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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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专项基金由贵景投资募集,总规模为68,680万元,剔除专项基金管理费后全部投入贵州厚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慈医疗”)进行项目建设。具体方式为以“股+债”模式投资厚慈医疗,其中股权投资40,000万元,专项基金以股东借款方式发放26,620万元借款。实际投放资金为66,620万元,其中计划用50%的资金购买位于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未来方舟相关商业物业用于医院建设,20%的资金用于贵阳同仁医院(以下简称“同仁医院”)进行改扩建,30%的资金用于新建一家妇儿三级专科医院。
专项基金设定优先级、中间级和劣后级分层基金结构,基金周期为3年。
普通合伙人为贵景投资,认缴专项基金总额的1%,即出资680万元。同时担任专项基金管理人,收取管理费。
优先级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管理的浦银上海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缴专项基金总额的74%,即出资51,000万元。
中间级为芜湖歌斐,认缴专项基金总额的15%,即出资10,000万元。
劣后级为景峰医药,认缴专项基金总额的10%,即出资7,000万元。
融资完成后,专项基金及厚慈医疗的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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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融资成本和支付方式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代表广发资管浦银上海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按自然年向专项基金收取固定收益,费率为不超过年化6.5%(以最终审批为准)。
芜湖歌斐的组合基金按自然年向专项基金收取固定收益,费率为不超过年化9.5%。
7、优先级和中间级出资人的退出和保障
专项基金运营3年后,优先级和中间级出资人将通过景峰医药并购退出或其他方式实现投资退出。
基金存续期限届满,如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要求出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景峰医药必须以不低于5.1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其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如第三方收购价格超过景峰医药的价格的,则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可以决定向第三方出售。
基金存续期限届满,如中间级有限合伙人要求出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景峰医药必须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其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如第三方收购价格超过景峰医药的价格的,则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可以决定向第三方出售。
8、增信措施
1)劣后出资方景峰医药签订远期回购协议,到期时承诺受让浦银上海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优先级份额和芜湖歌斐投资的中间级份额;
2)专项基金以厚慈医疗项目的全部自有商业物业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专项基金运营3年后,将通过景峰医药收购退出,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退出。
9、合伙企业的管理
合伙企业的业务由普通合伙人执行与管理(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普通合伙人应在合伙企业设立后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投资事项进行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全部由普通合伙人委派。
10、会计核算方式:以合伙企业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告。
1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并购基金的份额认购,也不在并购基金中任职。
(四)专项基金拟投资标的公司简介
专项基金在剔除专项基金管理费后全部投入厚慈医疗进行项目建设。具体方式为以“股+债”模式投资厚慈医疗,其中股权投资40,000万元,专项基金以股东借款方式发放26,620万元借款。实际投放资金为66,620万元,其中50%的资金用于购买未来方舟相关商业物业用于医院建设,20%的资金用于同仁医院进行改扩建,30%的资金用于新建一家妇儿三级专科医院。
1、贵州厚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贵州厚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天未来方舟D5组团二期7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秦雯
注册资本:2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1月12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医疗投资管理,医院管理,市场调查及咨询,医疗设备租赁,企业管理,企业投资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礼仪服务;健康信息咨询;生物制剂研究开发;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销售、技术咨询;计算机辅助设备销售;医疗生物科技的研究。)
厚慈医疗是一家新设的集医院管理、医院投资、医疗供应链为一体的医院管理公司。厚慈医疗旨在以管理输出、智力输出、专家整合为重心,打造西南地区最具创新力、极高美誉度的新型医疗集团,为广大患者、医生和医院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2、贵阳同仁医院
名称:贵阳同仁医院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未来方舟D5组团二期7栋
类别:申请改建二级综合
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
经营性质:营利性
床位(含月子中心30张):340张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
临床科室:妇科、产科、生殖医学、儿科(含新生儿科)、骨科(含康复)、外科、内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医学美容科、ICU、NICU、麻醉科、体检中心;
医技科室:药剂科、病理科、手术室、放射科、检验科、输血科、超声科、电生理检查室、遗传生殖中心、营养科;司法鉴定。
该医院目前处于歇业状态。
二、关于公司为专项基金资金提供担保的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基金存续期限届满,如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要求出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的,公司必须以不低于5.1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其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如第三方收购价格超过公司的价格,则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可以决定向第三方出售;如中间级有限合伙人要求出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的,公司必须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其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如第三方收购价格超过公司的价格,则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可以决定向第三方出售。上述事宜构成实质意义的担保行为,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专项基金以厚慈医疗项目的全部自有商业物业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为6.1亿元,担保期限为3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拟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代表广发资管浦银上海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芜湖歌斐投资提供担保,相关情况见本公告“合作方情况介绍”、“专项基金基本情况”。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不超过6.1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5.50%。
三、本次对外投资及担保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及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主要是借助专业投资机构提升公司投资能力,培育优质项目,加快公司发展步伐,提升公司综合实力;本次担保是基于子公司投资并购基金合作事项,有助于保证优先级资金的募集及并购基金的运行。
(二)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尽管各合作方已达成合作意向,同意共同设立专项基金,但由于各方审批、基金注册登记尚未完成,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专项基金具有投资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3)专项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基金亏损的风险。
(4)公司为专项基金优先级资金提供担保事项存在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的法律风险。
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在基金的投资及运作过程中,公司将充分关注并防范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风险管控,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拟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7,000万元投资专项基金,并由公司为专项基金资金提供担保是为了通过借助专业投资机构提升公司的投资能力,培育优质项目,加快公司发展步伐,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投资方向,交易内容遵循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对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投资专项基金并同意由公司为专项基金资金提供担保。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7—054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于2017年8月10日上午11:00在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的行政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唯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17-050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17-05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战略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公告编号:2017—055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药品审批意见
通知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近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海南锦瑞制药有限公司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签发的帕瑞昔布钠《审批意见通知件》。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产品介绍
药品名称:帕瑞昔布钠
剂型:原料药
申请事项:国产药品注册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受理号:CXHL1500368琼
批件号:2017L04500
申请人:海南锦瑞制药有限公司
审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此次申请不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不批准本品的临床试验申请。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药品的注册申请不批准将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生产经营与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