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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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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345           公司简称:安井食品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必须降低各类不利因素对企业经营带来的影响,确保完成当年销售、利润等核心指标和确保企业健康发展,在这种内在动力和外来压力的双重作用下,在企业经营策略范围内,企业加大信息化大数据管理,做到实时观测市场动态,快速反应市场,做好有效市场促销规划,同时运用大数据管控各项费用支出,有效提升公司盈利能力。2017上半年,企业实现预期目标,销量、营业收入等核心指标均保持了较稳定增长,净利润水平保持稳定。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及新颁布的准则。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通过,公司已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的下列新的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对本报告期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除上述情况影响以外,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本报告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本报告期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17-045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8月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鸣鸣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外报出《2017 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外报出《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美芬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原证券事务代表廖雪娟因工作岗位调整,从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一职。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1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吴美芬,女,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金融学学士。曾任职于漳州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于厦门蓝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代表一职。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17-046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井食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7月28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17年8月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毅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 3 人。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讨论,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 2017 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 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和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17-047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泰州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安井”)、无锡安井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营销”)、无锡华顺民生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民生”)。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泰州安井担保5000万元,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033.91万元;本次为无锡营销担保7000万元,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18.69万元;本次为无锡民生担保4000万元,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885.18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泰州安井向泰州农村商业银行申请的5000万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到期续保。

2、公司为无锡营销向宁波银行申请的5000万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其中2000万担保为到期续保,新增3000万额度。

3、公司为无锡民生向交通银行申请的4000万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到期续保。

4、公司为无锡营销向交通银行申请的2000万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到期续保。

5、公司为无锡营销向江苏银行申请的4000万授信业务提供担保,该担保替换2017年5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无锡华顺民生食品有限公司为无锡营销向江苏银行申请的4000万贷款额度提供担保》事项。

公司已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对外担保方案》,同意公司 2017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度人民币 70,000 万元。公司已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5项担保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无锡华顺民生食品有限公司

无锡民生成立于2005年12月9日,注册资本12000万元,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无锡民生经营范围:速冻食品加工、生产;粮食、蔬菜、水果、禽畜产品、水产品的储藏;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7年6月30日,无锡民生资产总额51,568.81万元,净资产23,556.40万元,净利润1,683.38万元。

2、无锡安井食品营销有限公司

安井营销成立于2007年11月5日,注册资本12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安井营销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销售,水产品的销售与加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7年6月30日,安井营销资产总额76,851.58万元,净资产10,476.20万元,净利润4,831.93万元。

3、 泰州安井食品有限公司

泰州安井成立于2011年3月28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止2017年6月30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2017年8月3日泰州安井完成母公司对其增资的工商变更,其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至36049.38万元。

泰州安井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速冻食品(商品类别限《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定范围),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食品咨询服务、食品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7年6月30日,泰州安井资产总额73,287.30万元,净资产21,194.35万元,净利润1,940.8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上述担保事项。被担保公司全部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担保,因业务发展,需向银行申请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上述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因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发生额27,337.79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数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21%。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45证券简称:安井食品公告编号:临2017-048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一、概述

2017 年,财政部分别颁布了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以及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上述新的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均于2017年开始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17 年 8 月 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四次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2017 年 1-6月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4,786,936.04 元,.营业外收入减少4,786,936.04元。该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财政贴息资金直接拨付企业的,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的要求,公司修改财务报表列报,财政贴息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财务费用”项目列报,2017年1-6月计入财务费用减少340,000元,营业外收入减少340,000元。该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该新准则,该新准则的施行未对公司2017 年半年度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以及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以及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三次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45证券简称:安井食品公告编号:临2017-049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152号《关于核准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01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1.12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00,591,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0,745,000.00元,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9,846,2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234号《验资报告》,并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本公司2017年1月-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0,897.20万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55.72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0,897.20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55.72万元。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343.1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55.72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22,000万元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参见本报告“(四)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2017年3月14日,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3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华顺民生食品有限公司、泰州安井食品有限公司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3月14日,公司公告(临2017-006)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银行账号:129910100100589566

专户用途 :泰州安井新建年产16万吨速冻调制食品项目、无锡民生扩建年产4.5万吨速冻调制食品项目

存储金额(元):539,846,200.00

截止2017年6月30日,该账户余额707,155.30元,其中转到子公司募集账户资金539,846,200.00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707,155.30元。

2017年3月30日,公司公告(临2017-011)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一)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兴化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兴化支行

银行账号:767899991010003004288

专户用途:泰州安井新建年产16万吨速冻调制食品项目

存储金额(元) 0

2017年3月31日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专户银行账号129910100100589566)转入527,085,100.00元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兴化支行(专户银行账号:767899991010003004288)。

截止2017年6月30日,该账户余额12,719,189.92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266,591,300.00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845,018.84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220,000,000.00元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项目支付投入29,619,628.92元。

(二)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华顺民生食品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银行账号:8110501012600760889

专户用途:无锡民生扩建年产4.5万吨速冻调制食品项目

存储金额(元) 0

2017年3月31日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专户银行账号129910100100589566)转入12,761,100.00元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专户银行账号:8110501012600760889)。截止2017年6月30日,该账户余额4,998.10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2,761,100.00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4,998.10元。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公司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二)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2017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7,935.24万元。

置换金额已经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2904号)《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发表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2017 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26)。

2017年 4月,公司已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27,935.24万元用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其中泰州安井新建年产16万吨速冻调制食品项目募集资金置换26,659.13万元,无锡民生扩建年产4.5万吨速冻调制食品项目募集资金置换1,276.11万元

(三)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情况

2017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告编号:临2017-013)。2017年4月18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告编号:2017-临022)。

2017年4月24日,泰州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安井”)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2,000 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兴化支行认购理财产品(公告编号:临 2017-030),具体情况如下: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