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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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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2017-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7-07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252)自 2017年8月1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167)不停牌。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接到控股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科瑞天诚”)及莱士中国有限公司(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通知,科瑞天诚及莱士中国正在共同筹划股份变更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规则、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上海莱士;证券代码:002252)已于2017年4月21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21日,2017年4月28日、2017年5月6日、2017年5月13日、2017年5月20日、2017年5月27日、2017年6月7日、2017年6月14日、2017年6月20日、2017年6月27日、2017年7月4日、2017年7月11日、2017年7月18日、2017年7月21日、2017年7月28日和2017年8月4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2017-031-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2017-035-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2017-044-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45-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46-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48-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49-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53-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54-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57-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62-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66-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69-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71-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暨继续停牌公告》、《2017-073-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及《2017-076-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事项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3日及2017年7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2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且不超过2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起不超过5个月。

一、本次股份变更事宜相关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科瑞天诚、莱士中国于2017年7月19日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同方股份;股票代码:600100)签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意向协议》,本协议仅为各方达成的初步意向,若各方届时就本次交易签署的最终交易文件之约定与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冲突,则以届时签署的最终交易文件的约定为准。最终交易文件签署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本次股份变更事宜初步确定为:同方股份拟以向公司控股股东科瑞天诚及莱士中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合计购买科瑞天诚、莱士中国持有的上海莱士29.9%的股份。双方同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后,科瑞天诚、莱士中国认购同方股份发行的股份,同方股份收购上海莱士的股份。

本次股份变更事宜的实施还须满足:

1、拟出售资产及标的资产均完成审计及/或评估,并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分别出具标的资产的审计报告、估值报告及/或评估报告等相关报告文件;

2、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分别签署具体的出售/购买协议;

3、本次交易取得同方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内部决策,科瑞天诚、莱士中国各自的内部决策;

4、本次交易取得同方股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同意;

5、取得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

本次股份变更事宜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正积极配合同方股份组织的相关各方就交易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相关各方正全力推进本次交易相关工作。

二、本次股份变更事宜继续停牌的原因

鉴于本次交易尚需有关行政部门包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部门的事前审批,相关审批程序较为繁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为保障本次重大事项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三、继续停牌期间工作安排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上海莱士;证券代码:002252)将于2017年8月1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