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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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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股东减持公司
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17-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7-046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股东减持公司

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主席肖大波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日披露了《关于监事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公司监事会主席肖大波计划于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29,6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924%(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2、公司于2017年8月9日,接到公司监事会主席肖大波先生电话告知,获悉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共计减持公司股份729,6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924%。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肖大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61,0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864%,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2,243,004股,无限售条件股份18,000股。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东名称:肖大波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4、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729,6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924%;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期间: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11月30日;

7、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注:截止2017年8月3日,肖大波先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较本次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减持新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17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监事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

三、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述小数合计数误差均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8月9日《上市公司高管持股及锁定股数表》。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7-047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

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涪陵榨菜”)2017年8月10日,收到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一建”)《关于减持涪陵榨菜股份的告知函》,获悉其于2017年8月1日至8月10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减持本公司股份211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673%。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减持新规的相关规定,2017年6月14日,本公司披露了北京一建未来六个月内股份减持计划:北京一建自2017年6月14日公告发布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57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991%,自2017年7月6日至2017年10月3日内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42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346%,拟减持合计2,000万股涪陵榨菜股票,占涪陵榨菜总股本比例2.5337%(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6月14日本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北京一建已分别于2017年7月6日和7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积减持了涪陵榨菜股票1,57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991%(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7月14日本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减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又于2017年8月1日至8月1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积减持了涪陵榨菜股票211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673%,占其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比例已过半,根据前述减持新规的规定,现将北京一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东兆长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兆长泰”)持有北京一建51%股权,东兆长泰和北京一建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东兆长泰于2016年11月26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一建及其一致行动人东兆长泰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789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2664%。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2017年6月14日本公司已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北京一建本次减持严格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本次减持计划前,北京一建已严格遵守并履行完毕相关股份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3、北京一建未做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4、本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北京一建关于减持涪陵榨菜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