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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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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077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是东旭光电的战略转型之年,在前期玻璃基板及显示材料投资进入收获期之际,公司致力于发挥大制造业的产业协同性,基于在石墨烯及石墨烯基锂离子电池领域的技术突破,启动上海申龙客车的收购事项,努力打造一条“高端材料-石墨烯基锂离子电池-新能源汽车”的产业链闭环。2017年上半年,公司各项经营稳步推进,经营状况良好,行业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新业务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4,128.55万元,较2016年同期增长61.04%;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3,585.5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6.46%

2017年上半年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及下半年产业规划:

1、顺应趋势,高世代玻璃基板产线加速建设

近年来,面板与玻璃基板大尺寸、高世代已成为行业趋势,据市场研究公司Witsvie的研究报告显示,2017年上半年全球电视面板的平均尺寸达44.7英寸,比一年前增加了1.7英寸。作为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福州8.5代TFT-LCD液晶玻璃基板项目是公司为应对行业大尺寸化发展而布局的重点项目。报告期内,福州旭福G8.5代线第一条产线已经投产,第二条产线正在稳步建设中。公司G8.5代玻璃基板的顺利投放市场,对公司实现中、高世代玻璃基板产品全覆盖、巩固公司行业龙头地位,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未来,公司还将依据下游市场需求,不断优化LTPS等玻璃基板生产新技术,以更好的适应市场发展新趋势。

2、齐头并进,光电显示材料多点开花

公司深耕光电显示产业十数年,以玻璃基板产业为起点,紧跟世界显示技术潮流与创新趋势,把握光电显示核心材料国产替代历史机遇,不断推陈出新、横向拓展,以高新技术光电显示材料为契机着力构筑核心竞争力。公司在不断巩固和提升液晶玻璃基板主业的基础上,结合主业,不断延展新的业务领域,现已成功布局偏光片、蓝宝石及彩色滤光片三大高端显示材料,实现多点开花。

报告期内,公司光电显示核心材料横向延伸取得新进展。公司彩膜项目正在加速推进,预计下半年将有新产线建设完成。福州旭友偏光片项目以较快速度投产,标志着公司正式迈入偏光片制造领域。偏光片产业将是公司光电显示板块中继液晶玻璃基板之后的又一核心支柱产业,与公司光电板块现有的液晶玻璃基板、彩色滤光片、蓝宝石等产业形成协同效应,进而提升公司综合实力。

3.初见成效,石墨烯业务择优布局快速推进

报告期内,上海碳源汇谷制备的单层石墨烯及石墨烯基锂离子电池获得了市场的关注与认可,后续单品及技术升级正在积极推进。公司泰州石墨烯基锂离子电池项目,已顺利完成土地招拍挂、项目备案、环评公示等程序,目前正全力与设计及施工单位洽谈沟通各项设计施工方案,项目正在稳步有序推进过程中。

与此同时,公司协同泰州石墨烯产业基金通过收及增资方式取得明朔科技51%股权,该公司以可逆液晶相变型石墨烯复合散热材料为核心技术,专业提供大功率LED照明设备及照明综合解决方案,其相关石墨烯照明产品已在北京等地实际运用,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另外,公司石墨烯散热膜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取得阶段性成果,公司与山西能投及山西建邦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就山西省农村石墨烯电采暖替代散煤燃烧取暖项目展开合作,目前正在推进太谷县的试点工作。

4.守正出奇,收购上海申龙客车进军新能源汽车行业

随着公司光电显示材料各项目的顺利推进与投产,公司现有业务布局将逐渐趋于成熟稳定。为充分发挥大制造业的产业协同性,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决定进军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领域。报告期内,公司启动重组项目,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上海申龙客车100%的股权。公司从事高端装备制造业近20年,从技术到管理,从资金到人才,都具备强大的溢出能力。上海申龙客车则拥有成熟的技术、经验丰富的产业管理团队及优秀的产品开发设计能力。同时,十余年在新能源客车领域的产业积累,使上海申龙客车具备了良好的市场渠道以及卓越的海外市场拓展能力。公司收购上海申龙客车正式进军新能源客车领域,能够丰富公司现有产业结构,与上海申龙客车优势互补,抢占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领域行业先机,为公司未来几年的高速成长创造更多可能性。

另外,报告期内公司出资1亿元认购亿华通非公开定向发行新增股份。亿华通是专业从事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研发及产业化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此次认购一方面是基于对亿华通未来发展及盈利能力的看好,另一方面是为了藉此与亿华通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加速将亿华通先进氢燃料电池发动机技术导入公司正在布局的新能源汽车项目,加快公司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出速度,强化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行业地位,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5、履行承诺,注入盖板玻璃业务丰富公司盈利增长点

盖板玻璃属于平板显示器视窗防护屏行业,行业技术含量高、市场规模大、产业辐射面大、拉动效益明显。旭虹光电主要从事高铝盖板玻璃的生产销售,高铝盖板玻璃具有高透光性、高抗冲击性、高耐划伤性、高弯折韧性、超薄性等技术特征。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2011年东旭集团将旭虹光电委托给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并将其股权承诺注入上市公司。目前,旭虹光电拥有一条规模化超薄触控屏玻璃生产线,年生产规模700万片,曾获全国发明展览会金奖及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旭虹光电作为国内高铝盖板玻璃研发并率先实现量产的企业之一,其生产的熊猫玻璃自2014年问世后,成功打破了国内市场上国外企业长期处于绝对垄断地位的局面,目前业务分布华东、华北、西南和华南等地区。

随着手机无线充电和5G等新型传输方式的临近,柔性OLED的广泛应用,都为3D曲面玻璃带来了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报告期内,公司已正式启动旭虹光电股权的收购工作,并将募集配套资金建设“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新增盖板玻璃收入,平板显示玻璃业务领域的布局更加完善,有利于稳固公司平板显示玻璃国内领先地位。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年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合并成本及商誉

(3)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续前表:

2、本期因新设增加的孙子公司

2017年4月26日,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与长沙顺研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刘雪花共同设立湖南东旭威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其中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认缴2,550.00万元,长沙顺研管理企业(有限合伙)认缴1,700.00万元,刘雪花认缴750.00万元,实收资本为5,000.00万元;

2017年4月26日,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与刘海军、廖筱叶共同设立湖南东旭徳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其中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认缴2,550.00万元,刘海军认缴1,700.00万元,廖筱叶认缴750.00万元,实收资本为3,688.83815万元;

2017年4月18日,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与长沙文超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宁湧超共同设立芜湖东旭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其中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认缴5,100.00万元,长沙文超管理企业(有限合伙)认缴3,400.00万元,宁湧超认缴1,5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0,000.00万元;

2017年4月26日,芜湖东旭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南东旭威高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00万元。

2017年5月8日,子公司深圳旭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泰州东旭石墨烯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收购明朔(北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州明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明朔(北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857.1429万元,实收资本4425.5429万元。其中深圳旭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2,857.1429万元,泰州东旭石墨烯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1,150.00万元,钱新明出资385.00万元,靳秀珍出资204.435万元,陈威出资759.22万元,王颖超出资286.055万元,北京合宜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089.935万元,江维出资143.605万元,李红雷出资563.255万元,朱雷出资418.495万元。

2017年6月6日,芜湖东旭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山东齐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实收资本500.00万元。

2017年6月29日,芜湖东旭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旭威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实收资本0.00万元。

3、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2017年4月13日,子公司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河北旭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00.00%股权,河北旭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由子公司变为孙公司。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兆廷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7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07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旭光电”)第八届董事会于2017年8月10日上午9:00点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方式于2017年8月7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董事6人,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兆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半年报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17年半年度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为了确保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董事会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此议案为关联事项,关联董事李兆廷先生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董事会就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专项报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鉴证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

董事会批准使用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正在进行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7)第105085号、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7)第105084号、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7)第105086号、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7)第105083号)、《审阅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阅字(2017)第105004号、中兴财光华审阅字(2017)第105005号、中兴财光华审阅字(2017)第105006号)。

此议案为关联事项,关联董事李兆廷先生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杏花支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杏花支行申请贷款29,316万元,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贷款期限12个月,公司为该笔贷款中的1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杏花支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杏花支行申请贷款15,700万元,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贷款期限12个月,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决定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下列事项进行审议:

1、审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审议《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杏花支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07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8月10日,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以六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杏花支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杏花支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光电”)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杏花支行申请银行贷款29,316万元并为该笔贷款中的1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装备”)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杏花支行申请银行贷款15,700万元并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决定将为芜湖装备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 913402005872311656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街道纬二次路36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兆廷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电显示玻璃基板产业投资、建设与运营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设计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芜湖光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名称: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号: 91340200587231085J

住所: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A楼302室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兆廷

注册资本:98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电设备类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的研发;各类非标设备及零部件产品的生产及工艺制定;研磨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械)零部件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电设备(以上不含需前置许可项目)的安装;以自有资金对项目投资。(涉及资质许可的凭许可经营)。

与公司关系:芜湖装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95%。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66,044.09万元,净资产545,399.03万元,营业收入65,725.52万元,净利润5,027.18万元,资产负债率53.23%(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7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200,662.51万元,净资产546,661.25万元,营业收入40,441.43万元,净利润1,262.22 万元,资产负债率54.47%(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38,287.94万元,净资产198,644.60万元,营业收入332,462.05万元,净利润109,114.47万元,资产负债率76.30%(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7年6月30日,资产总额894,473.39万元,净资产282,689.93万元,营业收入283,016.85万元,净利润75,548.60万元,资产负债率68.40%(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

1、芜湖光电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杏花支行申请银行贷款29,316万元中的15,000万元;

2、芜湖装备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杏花支行申请银行贷款15,700万;

担保期限:12个月;

担保合同编号:

1、芜湖光电合同编号

上市公司保证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0003451220170056;

保证合同号B0003451220170056;

2、芜湖装备合同编号

上市公司保证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0003451220170057;

保证合同B0003451220170057。

四、董事会意见

芜湖光电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募投项目“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实施主体,肩负着公司玻璃基板产品的生产、销售重任;芜湖装备是公司主营业务装备及技术服务的主要承载主体之一。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生产及发展,增强其综合实力,保证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芜湖光电、控股子公司芜湖装备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385,316.00万元(含本次担保30,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1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385,316.00万元(含本次担保30,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12%。截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07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监事会于2017年8月10日上午11: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春林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08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8月28日 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27日下午15:00至2017年8月28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B股投资者应在股权登记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审议《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杏花支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召开及审议事项已经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8月11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3日17:00,请在传真件左上角注明“股东登记”字样。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1301证券部

传 真:010-68297016 邮 编:100036

2、现场登记时间:2017年8月24日上午9:00-11:00, 13:00-17:00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1301证券部

电话:010-68297016 邮 编:100036

联系人:王青飞 杨秀权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413

2. 投票简称:东旭投票

3.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7年8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27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08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项目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审计机构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凤岐、孟晓光。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证监会计字[2003]13号),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为某一相关机构提供审计服务,不得超过五年。由于王凤岐对公司的报告签字年限已满五年,已无法再继续作为公司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经公司与中兴财协商,王凤岐不再负责公司本项目审计(阅)工作,改为指派齐正华负责公司本项目的审计(阅)工作,因此公司本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由王凤岐、孟晓光变更为齐正华、孟晓光。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海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08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7年7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35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本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回复说明。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等相关公告。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