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保荐机构更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公告编号:2017-062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保荐机构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的通知,“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与原“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所有协议的履约方式、履约期限、协议效力均维持不变。“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将继续行使原“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项下的所有权利,承担其项下所有义务。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公告编号:2017-063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股票事宜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的议案》,同意将现有激励对象胡海昕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52.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据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2.50万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由363,720,000股变更为363,195,000股。以上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17年7月18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41层
2、邮编:116000
3、申报时间:2017年8月12日至2017年9月27日9:00-11:30;12: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5、联系电话:0411-62493369
6、传真:0411-6249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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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