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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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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变更的公告

2017-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7-076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10日收到虞云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变动原因,经过慎重考虑,虞云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虞云峰先生仍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职务。

2017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张忠华生为公司董事长。

虞云峰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期间诚信勤勉、尽职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虞云峰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7-077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于 2017年 8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董事 11 名,实参与董事 11 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同意选举张忠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二、《关于聘任张忠华为公司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同意聘任张忠华先生为公司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附:简历

张忠华,男,1962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现任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任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张忠华先生与本公司、本公司持有5%以上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除外)、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忠华先生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不存在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7-078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之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17年8月11日下午2点30分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2017年8月10日下午15:00-2017年8月11日下午15:0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7年8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5区3号楼十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

(四)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强炜主持;

(六)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8,722,339股,占公司总股份897,866,712股的10.99%。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764,79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444%。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名,代表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3,957,5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3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9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764,794股,占公司总股份1.6444%。

(二)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公司聘请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均已在公司指定媒体刊载,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

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借款及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子议案1: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通县支行10,000万元借款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98,717,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14,760,1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4,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子议案2: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2,000万元融资租赁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98,717,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14,760,1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4,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子议案3: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三峡分行25,000万元借款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98,717,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14,760,1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4,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德恒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继红、杨兴辉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