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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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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17-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鄂尔多斯、鄂资B股 股票代码:600295、900936 住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轻纺街1号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一、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鄂尔多斯”)已于 2017年5月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46号批复核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3亿元(含 13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本期债券名称为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17鄂资01,债券代码为:143252。

二、本次债券拟发行规模为13亿元,由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发行,公司将根据本期债券申购情况确定最终发行规模。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不超过 1,300 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三、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四、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长期主体评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债券评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1,422,350.08万元(2017年3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为69.26%,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7.42%;发行人2014-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3,588.47万元、25,759.47万元、26,563.17万元,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1,970.37万元,根据目前债券市场的发行情况,预期票面利率区间为5.80%-7.50%,以票面利率7.50%测算,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六、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无其他增信措施。

八、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80%-7.5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8月14日(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8月15日(T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九、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十、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十二、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投资者应严格履行缴款义务。

十三、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十四、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全称: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为:17鄂资01,债券代码为:143252。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拟发行规模为13亿元,由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发行,公司将根据本期债券申购情况确定最终发行规模。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债券,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0、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11、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4)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5)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6)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12、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3、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4、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5、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6、起息日:2017 年8月16日。

17、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年至 2022年每年的8月1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8月1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8、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8月1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债券兑付日为 2020 年8月1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1、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代销的方式承销。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

2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047700012000100668

26、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7、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单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0、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80%-7.5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7年8月14日(T-1 日)。参与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 2017 年8月14日(T-1日)13:30至15:30之间将《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牵头主承销商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可以根据询价情况适当调整询价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每一合格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

(7)每一合格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之前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 2017 年8月14日(T-1日)13:30至15:30之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联系人:张露芫、赵一凡;

传真:010-59944499、010-59944500、010-59944502;

咨询电话:010-60840871、010-60840909。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7 年8月15日(T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合格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4)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5)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6)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3亿元,由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发行,公司将根据本期债券申购情况确定最终发行规模。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含100万元),并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 2017 年8月15日(T日)和至2017 年8月16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 2017 年8月14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申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申购数量,并与合格投资者签订《网下认购协议》,或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网下协议认购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合格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规模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全部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原则上按比例配售(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发行人有权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17 年8月16日(T+1 日)16: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

账号:44201518300052504417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440

联系人:张露芫、赵一凡、梁健

联系电话:010-60840918

传真:010-57691990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17 年8月16日(T+1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本期债券为5年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拟发行规模为13亿元,由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发行,公司将根据本期债券申购情况确定最终发行规模。

3、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上限为13亿元(含13亿元)。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累计认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每一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

6、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期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3.00-4.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利率标位上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3.4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40%,但高于或等于3.3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30%,但高于或等于3.2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20%,但高于或等于3.1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1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7、参与询价认购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后,在本发行方案要求的时间内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8、参与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9、合格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参与本次询价与认购。合格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申购传真:010-59944499、010-59944500、010-59944502,咨询电话:010-60840871、010-60840909。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面向合格投资者)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