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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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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版)

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无。

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7.1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无。

7.2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无。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计价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收益。

本基金通过每日分红使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维持在1.00元。

9.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9.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十五、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净值表现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截止时间2017年6月30日):

1.华安现金富利货币A

2.华安现金富利货币B

*注:

自2009年12月23日起,本基金实行销售服务费分级收费方式,分设两级基金份额:A级基金份额和B级基金份额。

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月结转份额。

重要说明:本基金收益“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收益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全额分配,每月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至持有人帐户。

十六、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 ×0.33%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H = E ×0.10%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B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各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某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级基金份额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

R为该级基金份额所适用的销售服务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对各级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率,但各级基金份额对应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最高不超过0.25%。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各级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持续销售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4)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中第(4)至(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2.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3.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统一为0。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统一为0。

3.转换费

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max[(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如为负数则取0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固定收费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收费金额

关于转换费用的其他相关条款请详见公司网站的有关临时公告。

(三)其他费用

(1)证券交易费用

(2)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4)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六)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七、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