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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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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87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无

所有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一)公司的业务情况

公司已经形成了以物联网产业(基础)、OTT、创新型互联网金融为三大核心的业务体系,目前,公司正在积极转型升级,收购了卫星轨道后,公司将向国际卫星通信运营商转型。

1、物联网产业

公司在物联网领域拥有领先的技术,不断完善产品研发、销售及服务体系,不断深入拓展业务,公司已成为国内物联网产业的龙头企业,物联网产业已成为公司战略升级的有力支撑。

公司充分发挥物联网感知层的领先优势。并在物联网网络层、应用层,积极布局新产品、新技术,通过核心技术的产业化,提升自身在物联网产业链上的服务领先优势,形成以硬件制造、系统集成、中间软件、整体解决方案以及物联网运营为核心的业务体系。中山市肉菜溯源系统是最典型案例,公司通过与此前的下游用户合作,不断将物联网相关用户和数据信息导入达华智能生活大平台。

2、OTT

2017年半年度,金锐显实现营业收入9.07亿元,净利润0.43亿元。公司继续保持与南方新媒体、国广东方的深入合作,不断完善“客厅之屏”—互联网电视这一“终端”板块,公司分别与华闻传媒、优朋普乐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发展互联网电视用户。公司在硬件制造、软件服务、内容提供等全面参与,覆盖千万级用户,完成自身在OTT业务规划并快速切入智能生活领域,通过已拥有的“应用服务”、“大数据技术”、“支付”等多项资源和能力,向个人及家庭用户提供智能家居、智能教育等服务,向政府提供智慧城市、食品溯源等服务,不断完善公司智能生活的闭合循环系统。

3、创新型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是公司战略重点领域。公司通过打造涵盖平台、应用、渠道三大结构的“场景金融”生态链,全面发力互联网金融业务。

公司收购润兴租赁40%股权,以最快的方式切入融资租赁行业。2016年度润兴租赁实现净利润3.30亿元,2017年半年度润兴租赁实现净利润1.27亿元,归属于公司的投资收益0.51亿元,并在资产管理、供应链金融、保理等领域取得了较好的发展。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公司于2017年1月通过现金方式以6,500.00万元获得天津津报鹏程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于2017年1月完成工商变更,故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金锐显于2017年6月设立浙江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金锐显拥有其100%股权,故本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本公司之子公司厦门商业保理于2017年4月设立孙公司厦门欣达华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厦门商业保理拥有其100%股权,故本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本公司之子公司厦门商业保理于2017年4月设立孙公司厦门紫光达华进出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厦门商业保理拥有其100%股权,故本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5)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达华于2017年4月收购英属维京群岛TOPBEST COAST LIMITED公司100%股权,本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6)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达华于2017年4月通过收购英属维京群岛TOPBEST COAST LIMITED公司100%股权拥有ASEAN KYPROS SATELLITES LTD(星轨公司)100%股权,本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小如

二O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85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于2017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5日前以书面、邮件、电话等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独立董事曾广胜先生已离职但是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议由董事长蔡小如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事项,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17年半年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出具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会计报表》是客观、公正、真实的;

3、我们保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达华智能: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2017年8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达华智能: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7年8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制定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披露和规范。

经过公司核查,新东网在实施电信渠道合营项目时使用募集资金1,009.29万元采购手机线、耳机线,根据无线终端的定义,公司认为新东网使用募集资金采购的手机线、耳机线不属于无线终端的范围,因此,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决定将新东网使用的1,009.29万元用于采购手机线、耳机线的资金重新转入募集资金专户中。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需对《董事会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7年半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86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8月1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已于2017年8月6日前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彩霞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达华智能: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2017年8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达华智能: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7年8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对发现新东网在实施电信渠道合营项目时使用募集资金1,009.29万元采购手机线、耳机线的行为,公司已进行了规范和作出了更正措施,新东网已将1,009.29万元退回募集资金账户,后续公司要更严格的规范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达华智能: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刊登在2017年8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88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本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3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11月22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26.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4,838,464.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5,161,536.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1月25日全部到位,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深鹏所验字[2010]413号验资报告。

截止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由于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完工,根据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已于2014年6月30日前全部转出。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0.00元。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需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出具专项报告。

(二)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63号《关于核准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方江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蔡小如、刘健等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94,895,397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7元。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0,399,996.49元,扣除未支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的承销费及财务顾问费24,029,599.92元后,公司实收募集配套资金款为人民币656,370,396.57元,已由国泰君安于2015年12月2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23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5]48120014号验资报告验证。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35,682,840.71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5,074,860.91元,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607,979.80元。截止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114,676,323.45元(其中利息收入2,675,995.61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121,527,948.63元(含金锐显暂时补流资金的6500万元)。经过公司核查,新东网在实施电信渠道合营项目时使用募集资金1,009.29万元采购手机线、耳机线,根据无线终端的定义,公司认为新东网使用募集资金采购的手机线、耳机线不属于无线终端的范围,因此,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决定将新东网使用的上述用于采购手机线、耳机线的资金重新转入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2016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再次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高效、合规使用,并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募集资金严格贯彻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专户所在银行以及独立财务顾问按照监管范本要求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独立财务顾问,同时接受独立财务顾问的监督。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具体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协议得到有效履行,专户银行定期向独立财务顾问报送对账单,公司授权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户资料,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新东网已将1,009.29万元退回募集资金账户中,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121,527,948.63元(含金锐显暂时补流资金的6500万元)。

三、2016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于2015年12月2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0,399,996.4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716,827.9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人民币647,683,168.55元以增资的方式用于全资子公司金锐显、新东网、北京慧通九方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共使用53,568,28万元,投资进度为78.73%。将新东网使用的1,009.29万元用于采购手机线、耳机线的资金重新转入募集资金专户中扣除,公司募集配套资金资金共使用52,558.99万元,投资进度为77.25%。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披露和规范。

在实际项目运营过程中,由于市场环境及电信运营商合作模式的调整导致了电信合营渠道业务模式发生了变化,增加了无线终端分销业务。此前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分四期预测已经无法配比目前的业务模式,因此需要对比四期总和。经过对比发现,考虑到2017年及2018年合约机业务分期未确认的收入,新东网募投项目总收入可以达到预测值。募投项目净利润和收益率低于预测值,其中2016年新东网募投项目实际利润率为10.58%,主要原因是通信运营商改变了经营方式,在原计划的运营建设与合约机分成收入的基础上增加了存话费送终端及周边产品的业务,该项业务的优点是资金周转快、营业收入金额大,缺点是利润率低。出于维持长期客户关系的需求,公司新增了无线终端分销的业务模式。由于市场环境及业务模式发生调整,包括合约机业务收益率也出现较大下滑,因此实际盈利与原盈利预测发生偏差。

经过公司核查,新东网在实施电信渠道合营项目时使用募集资金1,009.29万元采购手机线、耳机线,根据无线终端的定义,公司认为新东网使用募集资金采购的手机线、耳机线不属于无线终端的范围,因此,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决定将新东网使用的上述用于采购手机线、耳机线的资金重新转入募集资金专户中。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本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对发现新东网在实施电信渠道合营项目时使用募集资金1,009.29万元采购手机线、耳机线的行为,公司已进行了规范和作出了更正措施,新东网已将1,009.29万元退回募集资金账户,后续公司要更严格的规范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七、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认真审核,一致认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对发现新东网在实施电信渠道合营项目时使用募集资金1,009.29万元采购手机线、耳机线的行为,公司已进行了规范和作出了更正措施,新东网已将1,009.29万元退回募集资金账户,后续公司要更严格的规范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八、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达华智能募集资金2017上半年度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对新东网在实施电信渠道合营项目时使用募集资金1,009.29万元采购手机线、耳机线的行为,公司已进行了规范并作出了更正措施,新东网已将1,009.29万元采购手机线、耳机线的货款退回至募集资金账户,后续独立财务顾问将要求公司更严格的规范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九、备案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