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17-074
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8月14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华口昌宝东路13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张巍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8月13日~2017年8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13日15:00~2017年8月14日15:00。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683,097,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06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659,301,5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179%。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23,795,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3,097,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804,4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3,097,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以自有资金参与国盛资管担任投资顾问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3,097,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804,4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晓春、洪玉珍
3、结论意见: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17-075
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涉及短线交易
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8月14日,本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信托)关于涉及短线交易的说明,有关情况如下:
中江信托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于2017年7月20日至8月10日择机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本公司股票合计6,486,472股。其间,因工作人员输入交易指令时误将“买入”选为“卖出”,中江信托于8月9日出售本公司股票2,580股。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中江信托8月9日卖出股票和8月10日买入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经中江信托自查,前述交易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中江信托将按照相关规定将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上缴本公司,其中8月9日短线交易的收益为799.80元(未扣除税费),收益按照卖出2,580股均价减去2017年8月8日(含)前6个月买入成交均价之差乘以卖出股数计算;8月10日短线交易的收益为232.20元(未扣除税费),收益按8月9日卖出2,580股均价减去8月10日买入股票均价之差乘以8月9日卖出股数计算。中江信托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本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本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本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本公司股票。
本公司已分别于2017年8月11日、8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投资者亦可查阅。
特此公告
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