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
证券代码 601857 股票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17-03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
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7 年 8 月 15 日
发行人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931号”批复核准。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2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0亿元。
2、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评级为AAA。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13,863.86亿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502.42亿元(2014-2016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为3年期。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2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0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20亿元的基础上,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30亿元的发行额度。
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的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80%-4.8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8月16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8月17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8、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9、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7年8月15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发行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本期债券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中油01)。
3、本期债券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2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0亿元。
4、本期债券期限:3年期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9、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起息日:2017年8月18日。
12、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3、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7年8月18日起至2020年8月17日止。
14、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18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5、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8月18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6、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在本次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1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8、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采用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具体发行方式请参见发行公告。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期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21、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大厦支行设置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与划转。本期债券的监管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地安门支行,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的上级支行。
户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北京石油大厦支行
账号:0200022429003101092
23、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及或补充流动资金。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4、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次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5、拟上市交易场所:上交所。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理办法》、《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和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80%-4.80%。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7年8月16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8月16日(T-1日)9:00-15:00之间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经簿记管理人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可以延长网下利率询价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本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计算;
(7)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7年8月16日(T-1日)9:00-15:00之间,将以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授权委托书(单位公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申购传真:010-6083 3650
咨询电话:010-6083 3699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的情况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7年8月17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理办法》、《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20亿元,认购不足20亿元的剩余部分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20亿元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30亿元的发行额度。
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7年8月17日(T日)至2017年8月18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8月16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欲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7年8月18日(T+1日)15:00前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授权委托书(单位公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不参与网下询价、直接参与网下申购的各合格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截止日之前将上述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合格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票面利率以下的认购额原则上将获得全额配售;在票面利率上的认购额,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在票面利率以上的认购额,将不能获得配售。
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2017年8月17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合格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合格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7年8月18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7中油01认购资金”字样。
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为: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7116810187000000121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681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010-60833556
传真:010-60833504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
法定代表人:王宜林
联系人:纪伟钰、马特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
联系电话:010-59986223
传真:010-62099557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徐晨涵、赵维、周伟帆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10-60836701
传真:010-60833504
(三)其他联席主承销商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杜美娜、刘国平、王崇赫、任贤浩、尹建超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2层
联系电话:010-85130656、010-85156322、010-65608354
传真:010-65608445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
联系人:刘华欣、尚晨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9092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李硕一、马国栋、石珊、谢梦兰、尚粤宇、张国骊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7层
联系电话:010-57601906
传真:010-57601990
发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
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需正确勾选合格投资者类型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业务专用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中勾选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申购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符合第一项标准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否()
机构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申购利率应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3、有关申购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4、网下发行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上限为500,000万元(含500,000万元,含不超过300,000万元超额配售额度)。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
6、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00%-5.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利率标位上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8,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但高于或等于4.2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20%,但高于或等于4.1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1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