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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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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329  公司简称:中新药业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中新药业(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医药集团“强主业、增活力、促转型、上水平”的工作方针,秉持“严、实、新、细”的工作标准,在充满竞争和挑战的医药市场大环境中抢抓机遇,大胆创新,积极应对,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指标。2017年上半年,公司的工作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顶层设计,持续推进大品种战略。

2017年上半年,公司进一步创新营销思路,积极研究、探索品种增销上量新模式。目前,公司正在上下互动,全方位对品种进行梳理,并正在探索用睡觉品种资源入股、合作等模式,实现大品种持续增量、睡觉品种激活、发展业绩提速;着力发挥“大品种”集群效应,本着站位高、布局高、起点高、上量高的原则和目标,紧盯速效救心丸、通脉养心丸、紫龙金片、清肺消炎丸等大品种的销售进度及运营质量,积极搭建平台开拓市场。

2、整合营销资源,尝试特色终端营销模式。

公司初步筛选了乌鸡白凤片、清肺消炎丸、舒脑欣、京万红4个OTC品种为重点广告推介产品,并逐一制定了营销策划可行性方案;继续做好“越是常用药,越要选中新”主题宣传活动及与“微天津”合作共建的“健康养生”栏目;实行通脉养心会员精准营销,定位终端用药人群,满足消费者需求;通过整合专家、政府事务、培训师、信息以及展会等资源,不仅实现了企业间的资源共享,还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销售成本,提升了企业的形象;加强各企业地区经理间交流,通过互相学习提高了经理们的业务能力,开阔了视野,对促进销售业绩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创新商业经营思路,开发盈利增长点。

公司以分级诊疗为契机,进一步扩大社区医院销售,通过与厂家开展深度合作,弥补医院降低药占比形成的空缺,并随着政策变化调整销售结构,提升一级医院实销;开拓达仁医院与达仁堂河北店一体化经营新模式,形成了一套面对患者的服务网络,保障患者就医所有环节更加人性化,达到了服务增值的目的;充分做好两票制实施的准备工作,梳理现有品种供应情况,确保现有品种一级代理资格,重点突破合资西药的一级代理资格,通过合资西药品种社区销售的上量已经成功吸引合资西药厂商的注意,已经完成重点厂商一级代理资格的商谈和申请工作。

4、加强技术攻关,释放品种资源潜力。

2017年上半年,公司开展34项科研项目,包括新产品研究项目22项,大品种二次开发项目12项。其中,紫龙金前瞻性临床试验召开了立项论证会,对紫龙金片治疗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真实世界临床评价研究和典型病例研究进行讨论,参会专家对两个项目立项研究予以认可;“速效救心丸治疗心律失常临床研究”完成了全部病例(180例)的临床研究以及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出具了临床研究统计报告,召开了临床总结会;“速效救心丸社区真实世界研究”召开了专家方案论证会,确定了最终的临床研究方案,并获得了伦理批件,丰富的学术成果为大品种扩量增效提供了有力支撑。

5、严抓质量管理,保证产品品质。

公司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要求各分(子)公司建立质量管理日常监督自查机制、建立质量问题科学分析决策机制和完善质量管理人才培养机制,以建机制、育人才、严监督为抓手,夯实质量基础,消除质量隐患,防范质量风险,并对以上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开展质量内审工作,已完成6家工业企业和27家商业企业的质量内审工作;同时,在原有质量内审方案所列内容的基础上,新增了有针对性的个性化内审项目,并指定有经验的内审员进行合规性检查,以提升内审工作质量。

6、落实精细化管理,实现向管理要效益。

公司围绕“确保质量,降本增效”这一主线,促进供、产、销紧密结合,做好公司中药材原料的统一经营,整合药材资源,建立药材公司与工业企业间的联动机制,稳定与逐步降低工业生产成本,同时为做活做强药材经营,运作药材大品种经营;修订《公司所属企业中药材原料采购和供应工作管理规定》,加强监控工业厂从药材公司采购原料情况、年初预算执行情况、保持合理的原料库存;继续利用药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开展辅料、包材集中采购工作,使采购成本持续降低,集采工作成效更加显著。

7、加强执行力建设,推动公司整体工作作风转变。

2017年上半年,公司落实“严、实、新、细”的工作标准,全面开展制度、流程回顾和修订工作,各部门共起草或修订管理制度17个;开展2017年度各部门工作计划分解及月度计划完成情况跟踪,促进年度计划有效落实;强化缺陷整改力度,下发了《针对问题缺陷落实整改暂行管理规定》,并针对审计问题缺陷进行分解,督促职能部门和被审计企业落实;并在“回头看”中强化整改、抓好落实,将因整改落实不到位、不彻底而影响审计监督效果的风险降到最低。

8、持续夯实企业党建,凝聚改革发展心智。

2017年上半年,公司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四级递进”责任体系,始终把党委会前置作为必须环节,研究部署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生产经营相关工作,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确保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坚持以党委中心组学习为抓手,在系统全体领导干部中开展“每月一课”学习活动,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讲政治、有担当的意识;坚持党建工作与企业改革调整同步设置、同步开展,严格遵守“四个服从”原则,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坚持真抓严管,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一岗双责”,2017年上半年共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1205份,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强化对践诺执纪的过程监督。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因公司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均属于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其他收益”项目为零,故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期无影响;公司同期收到的政府补助也均与日常活动无关,利润表相关项目亦无需追溯调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志强

2017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17-028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4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8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2017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参加董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中国准则半年度报告全文、摘要以及国际准则的中期报告。

据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管理层所知,没有任何其他信息将致使该报告不确实或具有误导性。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临时公告2017-030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17-031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17-029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17年第三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应到监事2名,实到监事2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核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无误,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

公司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17-030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72号)文件批准,公司2015年6月19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564,35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836,079,987.6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人民币21,739,987.68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814,340,000.00元。

2015年6月2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2015年6月26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发行人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12020002号)。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以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50,000,000.00元,用于募投项目为人民币143,040,404.51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为人民币400,000,000.00元,收到的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人民币29,042,721.89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0,342,317.38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8月18日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使用募集资金的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规定的用途使用。

(一)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于2015年7月21日签订《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5年8月3日止(募集资金置换基准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8,334,868.31元,该金额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专审字[2015]12020001号专项报告,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1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334,868.31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上述预先投入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年8月23日本公司将2015年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250,000,000.00元。

201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16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为250,000,000.00元,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能够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的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得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募集、存储和使用的相关信息。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5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半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17-031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

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是公司落实和执行2017年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会计准则,并对公司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和变更。

本次调整对公司2016年末及本报告期末的总资产和净资产,以及2016年度及本期净利润无影响。

一、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概述:

2017年5月10日起,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新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2017年6月12日起开始执行上述准则。

二、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财务核算进行调整。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