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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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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8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7年8月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蒋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京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1.4亿元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三年,委托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杭氧润华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杭氧润华气体有限公司提供1亿元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两年,委托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济源杭氧万洋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济源杭氧万洋气体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两年,委托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1.8亿元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三年,委托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杭州杭氧化医工程有限公司15%股权公开竞拍的议案》;

1、鉴于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通过杭州市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杭州杭氧化医工程有限公司15%股权,同意公司参与该股权的公开竞拍;

2、上述股权的评估价格(挂牌转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108.89万元,董事会同意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决定公司本次参与竞拍的价格,签署相关法律文书、办理与本次股权受让相关的事宜。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参与杭州杭氧化医工程有限公司15%股权公开竞拍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

1、同意公司将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592号弘元大厦中建筑面积为1341.86平方米的房产出租给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用作其办公用房。

2、该房屋的租赁期为3年,租赁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租赁期内每天每平方的租金为4.9元,全年按365天计算,该房屋按租赁面积计算的年租金为:2,399,917元。

该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关联董事蒋明、陈康远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租赁房产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9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7年8月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自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了本次会议《关于转让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京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1.4亿元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三年,委托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杭氧润华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杭氧润华气体有限公司提供1亿元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两年,委托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济源杭氧万洋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济源杭氧万洋气体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两年,委托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1.8亿元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三年,委托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杭州杭氧化医工程有限公司15%股权公开竞拍的议案》;

1、鉴于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通过杭州市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杭州杭氧化医工程有限公司15%股权,同意公司参与该股权的公开竞拍;

2、上述股权的评估价格(挂牌转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108.89万元,董事会同意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决定公司本次参与竞拍的价格,签署相关法律文书、办理与本次股权受让相关的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参与杭州杭氧化医工程有限公司15%股权公开竞拍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

1、同意公司将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592号弘元大厦中建筑面积为1341.86平方米的房产出租给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用作其办公用房。

2、该房屋的租赁期为3年,租赁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租赁期内每天每平方的租金为4.9元,全年按365天计算,该房屋按租赁面积计算的年租金为:2,399,917元。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租赁房产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0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杭州杭氧化医工程有限公司股权公开竞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能否通过公开竞拍成功获得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杭州杭氧化医工程有限公司出资额为1290万元的国有股权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杭州杭氧化医工程有限公司股权公开竞拍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参与竞拍“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杭氧化医工程有限公司出资额为1,290万元的国有股权”。(项目编号:HJS-17-07-237)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1、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实集团”)持有的杭州杭氧化医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化医”)1,290万元出资额的股权,于2017 年7 月20日至2017 年8月16日在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挂牌转让,挂牌转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108.89 万元。

2、公司为提高管理效率,进一步培养杭氧化医的业务能力,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设备销售和工业气体业务,拟通过参与竞拍取得杭氧化医100%股权。公司符合产权转让所发布信息中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要求,由于该部分股权性质为国有股权,须严格按照国有股权转让的相关程序进行,是否取得该部分国有股权还需待最后竞拍结果而定。

(二)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 年8 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杭州杭氧化医工程有限公司股权公开竞拍的议案》。

本次进行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如竞拍成功,交易双方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办理股权转让等相关手续。

(三)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用户名称: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绍兴路538号7楼

法定代表人:沈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以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通过控股、参股、投资、购并、转让、租赁形式从事资本经营业务;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批发、零售:百货,普通机械,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杭氧化医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592号四层

法定代表人:周智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8600万元

经营范围:服务: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甲级,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工程咨询:化工专业甲级,医药、石化、建筑专业丙级,特种设备设计;压力管道设计;压力容器设计(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服务:空分、化工、石化、医药、天然气、建筑工程总承包(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化工技术咨询;批发、零售、设计:机电设备及配件,化工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主要股东:杭氧化医目前股权结构如下:

2、交易标的审计、评估情况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截止 2016 年12 月 31 日,杭氧化医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5,996.71万元,负债总额为35,080.7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0,915.95万元;2016年度,营业总收入为17,812.76万元,净利润-1,169.39万元。

基准日审计数据:截止 2017年1月 31 日,杭氧化医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2,799.44万元, 负债总额为32,232.8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0,566.58万元;2017年1-6月,杭氧化医营业总收入为5,602.13万元,净利润-662.12万元。

以2017年1月31日为基准日,杭实集团委托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杭州杭氧化医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天源资产评估公司出具了天源评报字[2017]第0171号《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杭州杭氧化医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说明》。该报告显示,本次评估选定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杭氧化医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4,059.24万元,转让标的对应的评估值为2108.89万元。

四、交易定价及支付方式

杭州市产权交易所的股权交易公告显示,杭实集团本次通过杭州市产权交易所对化医股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相关信息如下:

1、挂牌转让标的:杭州杭氧化医工程有限公司15%股权计1290万元。

2、挂牌转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108.89万元,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600万元。

3、受让申请截止时间:2017年8月16日下午4时整,愿在挂牌转让起始价及以上受让本次股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在受让申请截止前办理受让申请手续。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公司为取得杭氧化医100%股权,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扩大公司工程总包业务,使杭氧化医更好地为公司的设备销售和工业气体服务,有利于公司对杭氧化医实施管控。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1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租赁房产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集团”)已将原办公大楼弘元大厦全部出售给本公司,现为满足其正常经营、办公场所之需要,特向本公司租赁房产。公司与杭氧集团于2017年8月11日在杭州签订经营、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将位于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592号弘元大厦中的1,341.86平方米房产出租给杭氧集团,租金为每平方米每天4.9元,每年租金为人民币2,399,917元,合同约定租赁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共计为3年,总金额为人民币7,199,751元。

杭氧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需在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5年9月2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143085793U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企业法人:蒋明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592号

公司类型:国有独资

股权关系:

经营范围: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经营,受托进行资产管理;实业投资;自有资产租赁(除金融业务);设计、安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用设备,工矿配件,包装机械,化工机械,纺织机械,污水处理设备;经营进出口业务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136,791.92万元,负债总额为608,691.41万元,净资产为362,826.07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497,818.53万元,净利润为14,676.34万元。

截至2017年7月31日,杭氧集团持有公司61.49%的股份(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7年8月14日上市,新股上市后杭氧集团持股比例为54.4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租赁价格参照该物业周边其他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租赁标的:坐落在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592号的弘元大厦部分房产,

2、面积:1,341.86平方米

3、租赁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共计为3年

4、租金:每年租金为人民币2,399,917元,租赁期3年共计租金为人民币7,199,751元

5、支付方式:先付后租,每季度预付一次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杭氧集团为了满足其经营、办公的需要向公司租赁房产的,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本着市场公平、有利于公司的原则执行,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六、2017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杭氧集团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808.17万元(未经审计),上述发生额为公司向杭氧集团支付的已经审议并公开披露过的委托贷款之利息。

七、董事会意见

2017年8月11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蒋明、陈康远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此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将本次议案内容交给独立董事审阅并获得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此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租赁房产涉及关联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履行了关联交易必需的审议程序,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杭氧股份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