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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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7-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7-048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涪陵榨菜”)于2017年8月14日收到本公司股东北京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一建”)的《关于减持涪陵榨菜股份的告知函》,获悉北京一建于2017年7月6日至8月11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出售了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84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331%,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一建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从原来的7.3309%变为4.9999%,不再是涪陵榨菜持股5%以上的股东;但东兆长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兆长泰”)持有北京一建51%股权,东兆长泰和北京一建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东兆长泰持有涪陵榨菜股份31,288,85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9638%;本次权益变动前,北京一建与一致行动人东兆长泰共同持有11.2947%涪陵榨菜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一建与其一致行动人东兆长泰仍共同持有涪陵榨菜股份比例为8.9637%。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相关股份承诺及履行情况

1、北京一建于2014年1月27日和8月5日分别进行了股份追加锁定6个月和12个月的承诺: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内,北京一建不会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会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安排将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授予他人行使,亦不会要求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内,北京一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涪陵榨菜股份,则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涪陵榨菜,归涪陵榨菜所有。

2、2015年7月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北京一建作为涪陵榨菜持股 5%以上股东,基于对涪陵榨菜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促进涪陵榨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于2015年7月10日作了如下承诺:至本承诺签署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涪陵榨菜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北京一建已严格遵守并履行完毕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北京一建本次股份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北京一建不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2017年6月14日本公司已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北京一建本次减持严格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本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一建关于减持涪陵榨菜股份的告知函;

2、北京一建8月11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7-049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公司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赵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赵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67,0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365%),计划于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12月30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66,75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591%)。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

赵平。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赵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67,0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36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466,75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59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12月30日;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相关股份承诺履行情况

(一)赵平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时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锁定承诺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二)赵平先生在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时承诺:本人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涪陵榨菜股票,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涪陵榨菜收购该等股份。若政府监管机构要求 调整锁定期的,则该等股份的锁定期应当相应依法或依照监管要求相应调整。

(三)2015年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基于对涪陵榨菜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促进涪陵榨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2015年7月10日赵平先生承诺:自承诺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本公司股价低于15.19元/股时,计划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或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且增持后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赵平先生于2015年8月27日至2015年9月14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票3万股,完成了股票增持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赵平先生正常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赵平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赵平先生将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赵平先生签署的《董监高及其配偶买卖公司股票报备情况表》。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