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2017-057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8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太原市长风街115号世纪广场B座21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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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为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 董事会秘书马凌云女士出席会议;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焦亚东先生,副总经理郝小平先生、刘奇先生、孟丽诚先生、樊嘉先生,财务总监吴志杰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西金石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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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西凌志达煤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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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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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为普通议案。所有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冰 王贝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