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8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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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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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10万];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从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用基金财产支付。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3)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xcfunds.com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5日
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8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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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业务发展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0.01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的总规模进行限制,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1)通常情况下,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的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
(3)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 = 申购金额/1.00元
例:假定某投资人在T日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则其可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1.00=10,000.00份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采用“确定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0.01份。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1)通常情况下,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2)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1%的部分)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3)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除需收取强制赎回费的外,赎回金额的计算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例: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份,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1.00=10,000元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采用“确定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柜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邮编200120,直销传真:021-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0066。
(2)网上直销平台:交易网址http://www.xcfunds.com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2)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查阅《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致电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进行查询。
(4)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