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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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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绿色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7-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版)

(四) 偿债能力分析

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3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稳中有降,分别为83.18%、81.57%、81.53%和81.53%。电力企业为资本密集型企业,投资较大,收益和现金流量较稳定,这种行业特点决定了电力企业较高的负债水平。同时,公司较强的盈利能力和稳定的营业收入为资产负债率的控制做了一定贡献。

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3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34、0.36、0.32和0.31,速动比率分别为0.27、0.30、0.26和0.26,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主要由流动负债比例较高所致。

2014-2016年度,公司的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60、2.85和2.69,能够满足集团日常经营和还本付息的需要。不断增长的利息保障倍数间接显示了公司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还本付息能力。

此外,截至2017年3月末,本公司从国内多家金融机构取得银行贷款授信总额度约为人民币12,457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约为人民币5,542亿元,尚未使用授信额度约为人民币6,915亿元。为公司的还本付息能力提供了一定保证。

(五) 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分析

单位:万元

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分为电、热产品和非电热产品。报告期内,该两项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97%以上。电、热产品为公司的核心业务,包括火电、水电、风电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产生的发电收入。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电、热产品收入分别为16,906,612.62万元、16,406,003.20万元、15,338,525.98万元和4,102,210.34万元,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均在80%左右。2015年电、热产品收入较2014年下降2.96%,2016年电、热产品收入较2015年下降6.51%,主要是因为国家发改委于下调火电上网价格和风电上网价格。

主营业务收入中的非电热收入包括工程版块、煤炭等收入。与2014年相比,2015年非电热收入下降928,185.77万元,降幅24.81%,主要系2015年煤价持续走低,相应的煤炭收入大幅下降,此外我国宏观经济下行也对工程版块的收入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与2015年相比,2016年非电热收入增长55,521.03万元,增幅1.97%,主要系2016年下半年以来煤价快速上升,煤炭收入增长所致。

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电热副产品销售收入、部分电厂外部燃料销售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等。2014-2015年度及2017年第一季度,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490,000.16万元、397,530.04万元、393,119.54万元及99,812.54万元。与2014年相比,2015年的其他业务收入下降92,470.12万元,降幅18.87%,主要是因为宏观经济下行造成的电热副产品销售收入的下降;与2015年相比,2016年其他业务收入下降4,410.50万元,降幅1.11%,变动不大。

2、营业成本及营业利润分析

单位:万元

本公司毛利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本公司各版块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主要由电、热产品产生的毛利构成。2014-2015年度及2017年第一季度,公司电、热产品的毛利分别为4,360,911.53万元、4,847,572.84万元、3,332,494.44万元及368,716.79万元。其中,2014年-2015年电、热产品的毛利呈上升态势,一方面是由于随着公司装机容量的增长,发电量不断上升;另外一方面是由于2014年以来,煤炭价格持续走低,公司天燃煤到厂价从375~395元/吨降至305~325元/吨,使得公司占比最高的火电发电的营业利润有所扩大,电、热产品和主营业务的毛利率均同比提高。

3、期间费用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财务费用是公司期间费用的主要构成部分。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2,412,089.14万元、2,332,478.61万元、2,024,590.89万元和501,821.16万元,占营业总收入的比率分别为10.96%、11.35%、10.81%和10.04%,报告期内财务费用有所降低,主要系公司债务综合利率降低所致。相对而言,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较小,最近三年及一期,销售费用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77%、0.45%、0.44%和0.35%,管理费用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65%、1.80%、1.93%和1.75%,其中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研发费用、各项折旧摊销构成。

4、营业外收支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政府补助、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赔偿利得等。其中政府补助金额占比最高,详情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对外捐赠及赔偿金、违约金等。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逐年降低,主要系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减少所致。

5、利润变动情况分析

2016年度,发行人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086,555.45万元、1,312,298.53万元、854,544.41万元以及239,575.03万元,较2015年末分别下降53.76%、48.49%、54.83%以及68.56%,降幅较大。利润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煤炭价格的大幅上升以及燃煤发电电价下调所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3分钱(含税)。上网电价下调的同时,2016年环渤海动力煤(Q5500K)平均价格指数由年初的371元/吨增长至年末的593元/吨,增幅达59.84%并持续高位,致使公司以电煤为主要原材料的火力发电业务成本大幅提高。2016年度营业成本较2015年度增加290,786.32万元,增幅2.03%。2017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成本较上年同期均有所提高,其中受煤炭价格持续高企影响,成本增幅较大,达32.44%。2017年第一季度,发行人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6,310.23万元、70,298.66万元、31,145.60万元以及24,311.18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下滑101.49%、84.98%、89.83%以及82.40%。

2015-2016年度以及2017年第一季度发行人可比发电集团营业利润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综上可见,电源结构以火电为主的发电集团2016年度及2017年第一季度营业利润均较上年同期出现下滑。为避免煤炭价格继续走高给公司进一步带来不利影响,发行人已与国家电投、神华集团、中煤集团签署了电煤中长期合同,对有关风险进行了对冲。另外,公司大力发展风电、水电在内的新能源、清洁能源业务,相应国家绿色经济号召,以降低由于电源结构对单一资源依赖过大导致对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 本次债券发行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一) 本次债券发行前有息债务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有息债务总额为52,421,851.20万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有息债务总额为49,523,764.67万元,期限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融资方式的分类如下表所示:

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长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 本次债券发行后资产结构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17年3月31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需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50亿元;

3、假设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合计50亿元计入2017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

4、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中,5亿元用于补充绿色项目营运资金,45亿元用于偿还绿色项目债务;

5、假设公司债券发行在2017年3月31日完成。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债券发行对本公司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单位:万元

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单位:万元

本次债券发行是本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募集资金,加强资产负债结构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成为本公司中、长期资金的来源之一,使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和部分偿债能力指标得以优化,降低了本公司流动负债比例,流动比率也得以改善,更加适合业务需求,从而为本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的均衡发展,以及利润增长打下良好的基础。

六、 发行人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共有6笔对外担保,担保余额63,873.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七、 发行人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八、 资产抵押、质押、担保及其他权利限制安排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除以上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的情况。

九、 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1、已贴现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票据43.71亿元,其中国家电力公司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总厂子公司5.69亿元、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38.02亿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子公司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已开具尚未结清的的信用证金额为2,911.80万美元,315.23万欧元;已开具的尚未到期的保函金额为1,314.91万美元。国电南自未结清信用证人民币2,500.00万元,未结清保函人民币49,544.81万元。

2、其他或有负债

2011年7月,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华电云南发电公司共同投资组建华电云南滇北能源有限公司,其中华电云南发电公司投资 4,9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9%,为支持滇北能源公司项目推进,2012年9月7日由华电煤业与华电云南发电公司共同为滇北能源公司在建设银行镇雄支行5年期并购贷款9,9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利率按基准下浮4.5%,其中华电云南发电公司按照股权比例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4,851.00万元和应支付利息。鉴于滇北能源公司目前状况,无法偿还华电云南发电公司为其已经代偿建行并购贷款本金及利息1,721.8.00万元,根据2017年1月11日华电云南发电公司党组会议纪要和会计准则要求将该代偿滇北能源公司款项在2016年12月31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预计2017年将代偿本金、利息4,040.00万元计提预计负债。

3、资本支出承诺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子公司华电国际存在1,891,811.40万元的资本性支出承诺。以上资本支出承诺全部为已签订但尚未于财务报表中确认的的工程建设合同。

4、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黑龙江华电佳木斯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木斯公司”)有2.19亿元的煤代油资金尚未偿还。

佳木斯公司前身为佳木斯发电厂。2002年之前,佳木斯发电厂是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电力公司”)的内部核算电厂。电力体制改革后,从2003年1月1日起划归华电集团,并于2004年12月8日经中国华电批准改制为黑龙江华电佳木斯发电有限公司;改制后,佳木斯公司成为华电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该笔资金系1986年国务院煤代油办公室通过建设银行向佳木斯发电厂发放的煤代油基建委托贷款;由于当时佳木斯发电厂不具备法人资格,形式上由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统借统还,即佳木斯发电厂在省电力公司的统一授权下借入此笔煤代油资金,佳木斯发电厂每年向省电力公司上交利润,由省电力公司向佳木斯发电厂拨款逐年归还。在该笔煤代油资金使用期间,煤代油办公室行政改组为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由于该笔资金性质具有一定历史特殊性,且发生于佳木斯电厂划归华电集团前,原债务法人主体存在争议,属历史遗留问题,因而佳木斯公司未偿还该煤代油资金。该笔资金未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对发行人在本期债券项下的还本付息能力没有重大不利影响。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佳木斯发电公司“未结清信贷”0笔。

第五节募集资金运用

一、 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经发行人2016年12月13日召开的董事会批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为:用于经认证符合要求的绿色项目,偿还绿色项目债务和(或)补充绿色项目营运资金。

在董事会批准的上述用途范围内,本期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以不超过5亿元用于下述电站的日常运营,剩余部分将全部用于偿还发行人下述在运营电站的前期债务。具体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公司拟偿还的绿色项目债务到期时间较为分散,为保证其到期正常偿付,维护债权人利益及公司整体信用,保障绿色项目正常运营,在上述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可以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如本期募集资金到位时间晚于拟偿还债务到期日,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偿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公司保证募集资金仅用于所约定绿色项目。

(二) 拟使用资金项目情况

1、 拟使用资金涉及的项目概况

2、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以不超过5亿元用于上述绿色项目日常运营,剩余部分全部用于偿还绿色项目下述债务(通过子公司偿还统借统还资金后,用于偿还对应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如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偿还以上债务,待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予以置换,公司保证募集资金仅用于所约定的绿色项目,使用范围将不超出偿还以上绿色项目公司的债务或用于营运资金。

3、 拟使用资金涉及项目的环境效益情况

以下环境效益目标评价数据来源于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三) 项目的绿色产业项目类别

发行人本期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投向的项目属于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并于2015年12月22日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的下列分类:

二、 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将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以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使用、管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专项用于绿色产业项目的建设、运营及偿还绿色产业项目债务,不改变募集资金经核准的用途。对于绿色公司债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特殊规定的,公司将按照特殊规定的要求执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不用于房地产业务。

针对本期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发行人已设立了本期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发行人将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由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共同对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进行监督。

三、 募集资金所涉项目的绿色认证情况

安永华明已就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出具了《致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开发行2017年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前独立有限认证报告》,认证意见为:根据安永华明独立有限声明中规定的有限认证程序,安永华明未发现本公司2017年绿色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及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公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中对于资金使用及管理、项目评估及筛选、信息披露及报告方面的要求不符合的情况。

安永华明的认证内容主要包括:本次债券发行所涉及的资金使用及管理政策和程序;项目评估和筛选的标准及提名项目的合规性以及信息披露、报告机制及流程。

安永华明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及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公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的标准,通过认证,认为本次中国华电2017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提名项目属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中的第5大类“清洁能源”类别中的水力发电项目和第3大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类别中的生物质资源回收利用项目范围。

四、 本期绿色公司债券的专项信息披露

公司除按照法律法规、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制度披露常规性公司债券信息外,还将专项披露如下内容:

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将披露独立的第三方绿色认证机构就本次绿色公司债券所涉项目属于绿色产业项目出具的认证报告。

绿色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将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规定或约定披露的定期报告等文件中,披露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绿色产业项目进展情况和环境效益等内容。

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将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绿色产业项目进展情况和环境效益等内容。

五、 本期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期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如下影响:

(一) 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以2017年3月31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绿色项目债务后,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将保持不变,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将由本期债券发行前的42.77%下降至42.54%,相应地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将由本期债券发行前的57.23%提高至57.46%,在有效满足公司发展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长期债务融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的短期偿债压力有所降低,债务结构更加合理。

(二) 有利于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通过发行本期绿色公司债券,公司可以借此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通过合理安排债券期限,可进一步改善资金状况,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锁定较低的融资利率,有效降低资金成本。

综上所述,本期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将有效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满足绿色项目建设、运营及偿还债务的资金需求;同时,通过发行本期债券,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在资本市场的知名度,提升公司“绿色华电”社会形象。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内容

除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料外,本次债券供投资者查阅的有关备查文件如下: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五)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开发行2017年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前独立有限认证报告》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在本次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至本公司及主承销商处查阅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以自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下列地点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发行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赵建国

联系人:王世伟

电话:010-83566184

传真:010-83566213

牵头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联系人:孙垣原、杨帆、杨铠维、李昕蔚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500

三、备查文件查阅时间

本次债券发行期间,每日9:00-11:30,14:00-17:00(非交易日除外)。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