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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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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7-047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14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2017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花莉蓉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完成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以2017年6月29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20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7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限制性股票的缴款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52号)。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份的登记手续,公司的注册资本、总股本发生相应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50)。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7-048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8月14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2017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蒙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50)。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7-049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内容如下: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相关的登记手续,公司的注册资本、总股本发生相应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此次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7-050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57号)核准,并经上交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793,10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8.00元,募集资金总额799,999,974.00元,坐扣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承销费16,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783,499,974.00元。另扣除联席主承销商承销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5,837,624.27元后,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77,662,349.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477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2015年度

(1)2015年12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8,647.4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2)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844.11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支出;

(3)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44,500.00万元(按扣除赎回后的净额列示)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4)公司将22,3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以上合计使用募集资金76,341.57万元。

公司2015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20万元;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并取得理财收益24.63万元。截至 2015年 12 月 31 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036.26万元(期末数中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2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理财收益24.63万元)。

2、2016年度

(1)2016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72.12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支出;

(2)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按扣除赎回后的净额列示)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3)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39,000.00万元(按扣除归还后的净额列示)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因销户将账户余额1.76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上合计使用募集资金46,673.89万元。

公司2016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6.23万元;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并取得理财收益457.46万元。截至 2016年 12 月 31 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86.07万元。

3、2017年半年度

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42,000.00万元(按扣除赎回后的净额列示)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2017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13.39万元,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使用34,827.0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5年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募集资金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银行台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分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项目之一“CMO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下属临海分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子公司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开立了银行账号为19910101040086899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于2016年7月2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原先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开立的银行账号为 19910101040688868 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继续使用。公司将该专户中的余额17,583.09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利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2,350.00万元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加快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整体竞争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项目正在建设之中,尚未产生效益。

注2: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注3:公司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24,000.00万元的金额中包括了应付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故此处按扣除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1,650.00万元的净额列示。

注4:公司CMO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项目建设期为1.5年,由于工艺设计、工程建设进度等方面的原因,导致该项目的实际建设周期比预计建设周期延长;公司CRO/CMO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在杭州购置场地建造,由于该项目的场地选址尚未确定,导致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注5: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公司将CMO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闲置募集资金32,000.00万元,CRO/CMO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注6:详见注5所示。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7-051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概述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会计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准则颁布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7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对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以“其他收益”项目列表;将对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以“营业外收支”项目列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已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