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上海家化 股票代码:600315 编号:临2017-034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于2017年8月15日在公司以现场+视频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5日书面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董事6人,其中委托出席董事1人,董事刘东书面委托董事宋成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张东方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长期奖励方案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2014年长期奖励方案首期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32.19元/份。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2015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40.34元。
上述2、3议案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参阅本日《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公告》(临2017-035)。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7日
股票简称:上海家化 股票代码:600315 编号:临2016-03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董事长长期奖励方案》 第十章“奖励方案的调整方法与调整程序”中规定: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上海家化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奖励方案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奖励方案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增值权数量和行权价格。
2017年6月23日公司完成2016年度利润分配之派息方案,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股派息0.10元。因此,按照上述调整方法,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授出的公司2014年董事长长期奖励方案首期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原为32.29元/份,现调整为32.19元/份(32.29-0.10)。
二、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五部分中规定: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17年6月23日公司完成2016年度利润分配之派息方案,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股派息0.10元,因此按照上述调整方法,董事会授予的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原为40.44元,现调整为40.34元(40.44-0.10)。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7日
股票简称:上海家化 股票代码:600315 编号:临2017-036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的要求、现将公司2017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17年第二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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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年第二季度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2017年第二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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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6年4-6月公司洗护类产品含有花王代理产品,由于2017年花王不在与公司合作,故导致洗护类产品单位平均售价同比下降。
(二)2017年第二季度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公司主要原材料有皂粒、油脂、表面活性剂、溶剂、营养药物添加剂、包装物等。
1、皂粒油脂
皂粒油脂类原料受上游主要原料棕榈仁油回落后反弹再回落的滞后效应影响, 2017年第二季度比去年二季度采购均价上涨约2880元/吨左右(不含税),涨幅约54%左右。
2、表面活性剂
表面活性剂受上游主要原料棕榈仁油上涨后回落、环氧乙烷高位运行滞后效应的影响, 2017年第二季度比去年二季度采购均价上涨约1610元/吨左右(不含税),涨幅比例约27%左右。
3、溶剂
受上游原料农作物价格低迷影响,价格略为向下波动, 2017年第二季度比去年二季度采购均价下降约140元/吨左右(不含税),跌幅比例约为3%。
4、营养药物添加剂
2017年第二季度营养药物添加剂价格保持稳定。
5、包装物
包装物中纸箱受国内纸价上涨影响的滞后效应,2017年第二季度比去年二季度采购平均价格上涨约19%,其它包装物价格比较稳定。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0315 证券简称:上海家化 公告编号:临2017-037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起诉、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6037万元(按原告诉请金额统计)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针对该事项,公司2016年度已计提3500万元的预计负债,2017年上半年已计提2500万元的预计负债。
2017年2月11日公司发布《关于媒体报道有关情况的公告》(临2017-006),披露了有关投资者向上海家化索赔案的情况,现将该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至本公告日陆续收到法院送达的139名原告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以下简称“本系列案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
按原告诉请金额统计,涉案金额共计6037万元。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答辩的内容及其理由
原告诉请的事实与理由如下:
2013年11月21日,本公司公告于2013年11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调查通字2013-1-64号),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稽查。2015年6月13日,本公司公告于2015年6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沪[2015]4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未按规定披露公司与沪江日化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被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予以行政处罚。原告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致使原告在证券交易中遭受经济损失,故公司应予以赔偿。
原告基本诉讼请求为:判令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
公司已向法院陆续提交答辩意见及补充答辩意见,就本系列案件所涉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原告主体适格性等问题作出抗辩。
三、诉讼判决、裁定情况
就本系列案件,已取得法院一审判决的案件数量为4起,其中1起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被法院判决驳回,3起判决公司支付原告赔偿款共计187万元。
四、调解情况
在法院的主持下,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2月、8月与50名原告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法院就该等50起案件作出了《民事调解书》。按照《民事调解书》公司须履行赔偿款项支付义务,共计465万元(含公司负担的案件受理费)。
五、案件执行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民事调解书》及生效《民事判决书》向原告支付赔偿款。
六、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按原告诉请金额统计,不含公司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公司将承担共计6037万元的赔偿款。针对该事项,公司2016年度已计提3500万元的预计负债,2017年上半年已计提2500万元的预计负债。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