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高科石化 公告编号:2017-045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调整战略,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注重盘活现有资产,保持资产的流动性和现金流量的合理性,防止经济复苏缓慢给企业未来带来更多的风险集聚,继续采取了优化产品结构,销售体系的完善、加强采购规划与库存管理等措施,尽可能的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带来的对经营业绩的影响。一是强化高品质润滑油品的开发力度。公司依托省技术研究中心与宜兴市千人计划工作站这二个平台,聘请了行业内多名资深专家、教授,进行产品、技术等方面的研发。上半年,公司在近二年产品结构调整的基础上,继续加强高品质润滑油产品的市场开拓力度与研发力度,为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二是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持续2016年度的内部管理完善工作,着重提升产品品质与客户服务,完善了大终端客户部、区域市场部、车用油市场部、售后服务部等职能部门的职责考核,通过半年来的运作,成效明显。三是顺利完成权益分配工作,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89,109,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0.80元(含税),共计7,128,760.00元,于2017年6月15日实施完成。同时,公司继续秉承“稳中求进、健康发展”的基调,以市场为重心,以产品升级为主,积极主动,抢抓机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6,285,416.89元,较去年同期增长8.86%,实现净利润15,644,841.89元,较去年同期下降7.52%。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规定,2016年5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增值税相关交易,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按该规定调整。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原计入管理费用的相关税费,自2016年5月1日起调整计入“税金及附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影响金额为480,252.56元。
2、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管理费用、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影响金额为447,500.00元,其中:红冲管理费用150,000元,列报其他收益297,500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高科石化 编号:2017-043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7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 年8月17日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与会议董事9名,其中董事陆风雷先生、蔡桂如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3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汉祥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请参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7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7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请参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招商银行宜兴市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方式为信用担保。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本次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银行授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参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许汉祥先生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后续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许汉祥先生代表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支行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授信及授权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请参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高科石化 公告编号:2017-044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8月7日以书面和电话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7 年8月17日上午 11:00 以现场方式在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丁国军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7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7年半年度报告》请参见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7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请参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 月 17 日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高科石化 公告编号:2017-047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7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及《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7 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71号”文《关于核准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5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3,501,886.7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048,113.2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5)110ZA0646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置换已使用募集资金 6,577.08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1,374.41万元。其中2017年1-6 月份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287.55万元 。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
的净额为202.9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433.3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
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7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7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 1-6 月
编制单位: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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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高科石化 公告编号:2017-048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8月1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招商银行宜兴市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方式为信用担保。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本次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许汉祥先生代表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支行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授信及授权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银行授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高科石化 公告编号:2017-049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概述
(一)《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的通知,根据该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同时明确了其他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和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并要求 2016 年 5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该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的,按该规定调整。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增加了对政府补助特征的表述,允许企业从经济业务的实质出发,判断政府补助计入损益的方法及政府补助具体会计处理,同时对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该项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2、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二)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6年12 月 3 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执行;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公司将 2016 年5月 1 日之后发生的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从“管理费用”项目调整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的相关金额不进行调整,且同期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规定,2016年5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增值税相关交易,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按该规定调整。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原计入管理费用的相关税费,自2016年5月1日起调整计入“税金及附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影响金额为480,252.56元。
2、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管理费用、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影响金额为447,500.00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净利润亦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