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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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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858           公司简称:步长制药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6.9%,延续了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但是国内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在经济整体企稳向好的大背景下,国家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开展医药行业的供给侧改革,继续推动和落实医保控费、控制药占比、一致性评价、分级诊疗和“两票制”等一系列政策法规,短期来看将给医药企业带来挑战,长期来看有利于推动医药产业结构改革、促进医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形势下,公司始终坚持中药现代化,依托我国在中医药行业深厚的历史积淀以及丰富的药材资源,以科技为先导,以市场为龙头,以创新带动中药产业化、现代化的发展,发挥公司在理论、品牌、研发、生产及销售等方面的综合优势,进一步巩固、强化公司在心脑血管和妇科用药领域的优势,实现了报告期内持续稳定的发展。

2017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5,144.1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806.5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03%。

按照公司董事会制订的“聚焦大行业、培育大品种”以及做“中国的强生、世界的步长”的中短期战略,公司在报告期内积极推进以下工作:

一、聚焦大行业、培育大品种,争做中国最优秀的制药企业之一

公司的脑心通胶囊、稳心颗粒、丹红注射液、谷红注射液均是经过长期市场检验的成熟品种,2017年上半年的合计收入达42.14亿元。2012年稳心颗粒完成了历时三年的循证医学研究临床试验,其对心律失常的疗效再次得到了肯定。脑心通胶囊和丹红注射液的循证医学研究亦在稳步进行。

除脑心通、稳心颗粒、丹红注射液、谷红注射液外,公司现已开发、储备了糖尿病用药通脉降糖胶囊、抗肿瘤用药养正合剂、参仙升脉口服液、步长冠心舒通胶囊、步长康妇炎胶囊和步长祛风止痛胶囊等产品。经过前期试验推广,上述产品因疗效明显而广受好评,销量也稳步上升。公司未来将加大此类产品的推广力度,培育公司新的增长点。

公司在稳心颗粒成功进行循证临床试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主导产品的循证医学再评价,通过临床数据验证产品疗效,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学术内涵和市场声誉,将产品的学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推动销售增长。

二、坚持走专利中药的道路,逐步完善大健康产业链

公司坚持以自主技术创新和合作研发、委托研发等多方式并举的研发模式,在自主技术创新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多层次对外技术合作,与优势医药研发企业、医药知名高校深度合作,充分利用自身的研发、市场、规模等优势,大力推进国际合作和技术引进。

多年来,公司一直重点围绕心脑血管、妇科等大病种治疗药物的研究,在技术、产品和人员上积累了显著的优势,并注重研究链条的延伸,建立了立足于脑心同治理论,覆盖调研、立项、小试、中试、临床及产业化,延伸至药品上市后循证医学研究的完备研究体系。2017年上半年,公司新增专利申请4件,成功获得专利授权10件,其中发明专利5件。

2017年上半年,公司对快方科技、北京普恩和新博医疗进行了投资:进入药品零售领域将推动公司从上游工业向下游终端延伸,实现渠道转型、直接触及终端患者;拓展产业链至体外诊断和乳腺癌筛查等领域,既能将公司的品牌优势、营销优势和管理优势等嫁接到医疗器械领域,又能在坚持专利中药的同时完善大健康产业链,在大健康领域内挖掘新的业务增长点。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号)所适用的起始日期(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58 证券简称:步长制药 公告编号:2017-084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17日下午13时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5人,实参会董事15人,会议由董事长赵涛主持。会议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与《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增加了对政府补助特征的表述,允许企业从经济业务的实质出发,判断政府补助计入损益的方法及政府补助具体会计处理,同时对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一)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 变更日期

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号)所适用的起始日期(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拟与南通联亚药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供应及销售药品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拟与南通联亚药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供应及销售药品等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6)。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858 证券简称:步长制药 公告编号:2017-085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17日9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7人,实到7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宏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2017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认为: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与《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858 证券简称:步长制药 公告编号:2017-086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南通联亚药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

供应及销售药品等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南通联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联亚”)就硝苯地平控释片等5种产品签订开发、供应及销售协议,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概况

为拓展公司业务,丰富公司产品线,加强市场竞争力,公司拟与南通联亚就硝苯地平控释片等5种产品签订开发、供应及销售协议,确定合作产品的开发、供应及销售等相关事宜,其中协议涉及的研发投入由公司承担55%的总研发费用(具体费用详见附件)。本次合作事项的具体方案以双方最终谈判和签署的协议为准。

该合作事项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经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也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

公司名称: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注册地址:菏泽市中华西路369号

法定代表人:赵涛

注册资本:68,180万元

主营业务: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蜜丸、浓缩丸、水丸、水蜜丸)、口服液。(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2016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867,495.51万元,负债总额为596,015.57万元,净资产为1,260,601.59万元,营业收入为1,232,088.31万元,净利润为176,936.46万元。(经审计)

2.南通联亚

公司名称:南通联亚药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广兴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国华

注册资本:9,100万美元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片剂(含激素类)、胶囊剂。采用控释、缓释新技的新型药物制剂项目的技术咨询。(涉及前置许可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2016年12月31日,南通联亚的资产总额为44,240.04万元,负债总额为3,383.25万元,净资产为40,856.79万元,营业收入为13,886.46万元,净利润为2,680.05万元。(经审计)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范围

1.自本协议生效日起,双方将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共同投资开发合作产品(包括:硝苯地平控释片、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盐酸二甲双胍控释片、格列吡嗪控释片、酒石酸托特罗定缓释胶囊),南通联亚负责开发并向中国食药监局和美国食药监局申请药品注册和生产批件。南通联亚将承担合作产品总研发费用的百分之四十五(45%),公司将承担百分之五十五(55%)。

2.自本协议生效日起,南通联亚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以及合作产品的药品注册标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所有适用法律的规定合法地生产符合要求的合作产品,并按照供货价格向公司供应。南通联亚承诺对同一合作产品,南通联亚仅对公司提供该合作产品在中国的销售所需且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地供应合作产品。

3.公司拥有在中国境内销售、许诺销售和分销合作产品的独家权利和义务、排他权利和义务。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应仅从南通联亚购买合作产品,禁止销售相同剂型和规格的相同产品,以实现公司在中国商业化合作产品的全部需求。公司商业化合作产品产生的销售利润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在双方之间分配。

(二)合作产品的研发费用

1.双方应共同承担全部和任何合作产品的总研发费用,南通联亚应承担总研发费用的百分之四十五(45%),公司应根据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方式、具体费用及付款时间承担总研发费用的百分之五十五(55%)。

南通联亚应当提前向公司提供已经发生的研发费用的明细、发票等票据、研发成果及研发进度,公司在收到上述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两个工作日内向南通联亚支付发票载明的研发费用金额。

2.南通联亚应在完成相关合作产品的工艺放大测试和验证后通知公司。公司应根据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附件的规定向南通联亚支付该等工艺放大和验证费用。

南通联亚应当提前向公司提供已经发生的工艺放大和验证费用的明细、发票等票据、成果及进度,公司在收到上述文件后5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两个工作日内向南通联亚支付发票载明的工艺放大和验证费用的金额。

3.鉴于5个合作产品均由公司判断、选择和预测,双方确认,如果任一合作产品未能取得中国食药监局、美国食药监局的药品注册、生产批件及商业化许可,公司应当承担该研发项目已发生的全部费用。

(三)合作产品销售

1.独家销售权

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南通联亚特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授予公司在中国境内商业化合作产品的免许可费的独家、排他的代理销售权利。公司有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向客户销售、许诺销售和分销合作产品,并向南通联亚购买和/或进口该等商业化所需的所有合作产品。

2.利润分配

作为南通联亚履行本协议之对价,南通联亚有权分得合作产品的销售利润的百分之五十(50%),公司有权分得合作产品的销售利润的百分之五十(50%)。公司应该季度结束后六十(60)个自然日内根据双方另行约定的合法支付方式向南通联亚支付该季度的利润分成。

(四)协议期限和终止

1.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各合作产品的协议期限为十二年,各合作产品的协议期限自该产品获得国家药监局的生产批文开始。

2.在执行合同期限内,如合作双方均对对方满意或同等条件下优先,在合作协议期限到期时,该协议可顺延,第一次顺延时限为六年。

3.在合作协议第一次顺延时限到期前的一年内,甲乙双方可进行协商是否延续该协议及再次延续时限。

4.任何一方可在初始期限或顺延期限届满至少六(6)个月前书面通知另一方,要求续展或不予续展相关合作产品的协议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

(五)违约责任

1.南通联亚赔偿责任

自本协议生效日起,南通联亚应当赔偿公司及其关联方以及其各自承继方和经允许的受让方(以及前述各方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股东、合作方和雇员)因南通联亚违约、任何第三方提起的权利主张而实际遭受的任何及全部损失、预期可得收益、责任、权利主张、诉讼、争讼、损害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费用)(以下称“损害”),并使其免受损害,但限于与以下事项相关或仅因以下事项所致的范围内:(a)南通联亚根据本协议为公司开发、生产、供应或交付合作产品,(b)任何声称南通联亚的宣传材料(相关政府批文或药品批件所同意并规定的标签除外)、知识产权侵犯第三方权利的主张,或者(c)南通联亚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陈述或保证,但该等损害使南通联亚有权根据“公司的赔偿责任”取得赔偿的情形除外。

2.公司赔偿责任

自本协议生效日起,公司应当赔偿南通联亚及其关联方以及其各自承继方和经允许的受让方(以及前述各方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股东、合作方和雇员)因公司违约、任何第三方提起的权利主张而实际遭受的任何及全部损害,并使其免受损害,但限于与以下事项相关或仅因以下事项所致的范围内:(a)公司或其关联方在中国境内对合作产品进行许诺销售、分销或销售(包括但不限于基于仓储、运输和处理向公司交付后的合作产品而产生的任何权利主张),(b)任何声称公司的宣传材料(相关政府批文或药品批件所同意并规定的标签除外)侵犯第三方权利的主张,或(c)公司违反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陈述或保证。

(六)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南通联亚建立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关系,提高新产品研发效率,发挥各方优势,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拓展公司业务,丰富公司产品线,加强市场竞争力。

六、风险分析

1.目前所有合作产品均处于临床前开发阶段,创新药的研发存在高风险的特点,临床试验周期长、风险高,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合作产品最终能否成功获批上市存在一定风险。

2、若合作产品能够成功上市,由于产品的实际销售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未来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跟踪合作项目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

研发费用及付款时间

一、 产品研发费用总结(人民币)

二、 公司承担的研发费用及付款时间(人民币)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