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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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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7-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8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投资者范围: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3.1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7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2 申购和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和赎回相关的事项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进行。具体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份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2、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按照申购赎回清单交足申购对价的,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投资人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人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销售网点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股票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规则。

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如果注册登记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且届时有效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注册登记机构对ETF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规则进行调整,则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即可按照该更新后的规则实施,但在实施该更新规则前应按照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申购、赎回的对价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4. 基金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一级交易商)包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序不分先后)

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若增加新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7年8月23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6.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7年4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进行查询。

6.2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3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8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海通证券为嘉实致博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上述代销机构自2017年8月18日起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嘉实致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详情:

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网址:www.jsfund.cn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惠顾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