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336 公司简称:澳柯玛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国内外形势依然复杂多变,国内经济下行的压力依然存在,房地产调控政策趋紧,人民币升值压力显现,国内家电行业继续在“新常态”下运行。同时,大宗原材料价格继续处于高位盘整,行业整体成本上升。随着消费结构的升级,高端智能化的家电产品比重不断增加,智慧冷链产品亦面临着难得发展机遇。此外,销售渠道模式的变革、技术的不断更新等也对价值链的改变影响巨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主线及经营目标,在“互联网+全冷链”发展战略指引下,主动适应市场发生的新变化,积极推进产品及产业转型升级,经过全体员工不懈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98亿元,同比增长8.6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30.25万元,同比下降27.90%;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45.39亿元,净资产19.64亿元,资产负债率56.73%;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972.67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新品研发,实施精品工程,提升产品力。
上半年,公司以智慧家电和智慧冷链为主线,大力推进新品的研发,实施精品工程,着眼于产品平台优化,按照模块化、通用化的原则,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升产品的竞争力。
智慧家电方面,公司研发了0.1℃精控智酷系列冷柜,采用0.1℃深冷精控技术,配置最新阻霜、抑菌、除臭模块,打造新一代家用深冷冷柜旗舰。公司重点进行智慧风冷冰箱的开发,连续推出十字四门风冷智慧冰箱、中式五门风冷智慧冰箱、双变频德式风冷智慧冰箱和智能U+人机交互冰箱等精品,大力推进公司冰箱产品的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同时,公司还推出了智慧变频滚筒洗衣机、全方位静音空调、智能蓝牙通话烟机和高端智能热水器等一系列高端产品,着力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
智慧冷链方面,以用户需求为核心,公司建立起了八大冷链解决方案,全力打造智慧物联生态圈。公司与拥有世界级企业物联平台的艾拉物联合作开发了语音控制智能酒柜;配置自主研发的@SEE智慧资产管理系统商用展示柜,能够为商用售卖用户提供资产管理、资产巡查、销售管理、销售大数据等增值服务;自动售卖系统展示柜配备了大液晶显示屏,用户通过扫描屏幕上的二维码,展示柜门就能自动开合,提升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二是加快智能制造工厂的建设。
公司继续着力推进智能制造工厂的建设,报告期内,冷柜智能制造工厂项目已竣工投产,该项目通过运用物联网技术对所有机器人进行联网监测控制,实现智能化、自动化、柔性化生产,提高生产线设备效率,降低劳动强度。工厂通过与O2O销售平台、TMS系统的连接初步实现用户的个性化定制,实现了由传统制造向智能制造的升级。
三是推进O2O营销平台建设,提升营销力。
报告期内,O2O营销平台建设项目一期已全面上线运行,目前已经初步搭建了与一级经销商协同的B2B电子商务平台,建立了公司统一整合的B2C官方商城、可视化的TMS物流管理平台,初步构建了支持B2C业务的全国配送体系。同时,初步建立了会员管理平台,为精准营销、送装一体化打下了基础。为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公司O2O线下体验服务店也按计划开始建设,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购物体验,有效提升营销力。目前,公司的O2O二期项目正在推进中。
四是加强品牌宣传,提升品牌力。
报告期内,公司以建厂30周年为契机,开展了一系列主题营销活动与新闻媒体采访团系列报道活动。公司入选了“好品山东”央视宣传推广项目,澳柯玛中式智慧冰箱广告片登陆央视,同时,公司还入围了首批“CCTV中国品牌榜”。新媒体方面,公司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加强与粉丝互动及公司品牌推广。此外,公司还积极利用中国家电及消费电子博览会(AWE)、亚洲生鲜配送展、中国国际食品和饮料展览会等进行新品集中展示,提升公司智慧家电和智慧冷链的知名度。
五是加强内部管理,继续积极开展“三创”工作,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研产销一体的全价值链精益管理,通过精益设计、精益生产、精益营销,推动企业精益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创新订单交付模式,推动公司由库存式生产模式向“T+N”的订单式交付模式转变。进一步深化各单位自主经营权,提升市场响应速度。继续在公司内部大力进行“三创”活动,营造积极创新氛围,完善创新机制,鼓励员工创新产品、创新渠道、创造顾客。
下半年,公司将以用户的思维,继续深入推进产品和营销模式创新转型,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和营销力,从战略、运营、管理和内控四个方面强化公司运营,做好成本费用及两项资金控制,提高资产配置效率,着力提升经营质量,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努力实现全年工作目标。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半年度报告同日发布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涉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临2017-036)。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17-031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通知、召开和表决,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第一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二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3)。
第三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4)。
第四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7-035)。
第五项、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涉及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涉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6)。
第六项、审议通过《关于对青岛高创澳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进行增资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兴起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青岛高创澳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7)。
上述议案中,第二项、第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17-032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次监事会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通知、召开和表决,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主持,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对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涉及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执行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有关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17-033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证公字【201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为回报股东,完善公司分红机制。现经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17-034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8月17日,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17-035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现将本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16年12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58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7,448,300股新股。公司本次发行最终确定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94,681,269股,发行价格为7.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46,088,399.72元,由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科学认购 。截至2016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募集资金729,480,471.9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6)第SD04-001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本公司 2017 年 1-6 月(置换日至6月末)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2,183.32 万元,支出发行费 79.29 万元,冲减发行费税金 105.74 万元;2017年2月募集资金置换 8,712.57 万元,其中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置换 8,547.70 万元(含2017年1月至置换日投入 234.94 万元),发行费置换164.87 万元;2017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24.33 万元;累计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10,731.02 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 224.33 万元。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62,302.94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24.33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制定了《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对募集资金设立专户存储。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保税区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分别于2017年1月12日、13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应存余额人民币623,029,431.23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实际余额为人民币623,029,431.23元。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0,731.02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2月9日,公司六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和六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87,125,666.28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部分发行费用。置换金额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兴华核字(2017)第030002号《关于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发表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017年2月,公司已对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和部分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87,125,666.28元用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8日
■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17-036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
涉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因执行新会计准则而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财务报表的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涉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概述
1、新会计准则相关情况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2、审议程序
2017年8月17日,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涉及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涉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涉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并相应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具体如下: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要求,公司将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
公司本报告期无终止经营损益。
本次调整不涉及对财务报表的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2、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补助款性质重分类至“其他收益”或“财务费用”。
公司本报告期“其他收益”科目金额增加8,135,012.46元,“财务费用”科目金额减少650,000.00 元,“营业外收入”科目金额减少8,785,012.46元。
本次调整不涉及对财务报表的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对于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涉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而实施的,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涉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执行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有关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涉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17-037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青岛高创澳海创业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青岛高创澳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增资金额:1500万元。
●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一、本次增资事宜概述
2017年2月17日,公司曾就对外投资参与设立青岛高创澳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事宜进行了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该日发布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参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编号:临2017-012)。
2017年8月17日,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青岛高创澳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合伙企业进行增资。
1、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根据合伙企业未来经营发展需要,2017年8月17日,公司与合伙企业原普通合伙人青岛高创澳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青岛高创科技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青岛院士港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共同签署了《青岛高创澳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入伙协议》(以下简称:《入伙协议》),并重新签署了《青岛高创澳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根据上述协议内容,合伙企业原合伙人一致同意接纳青岛院士港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全体合伙人同意将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由8600万元增至22200万元,其中,公司新增出资1500万元。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对合伙企业进行增资事宜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且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增资所涉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上述有关交易各方中,由于公司副董事长张兴起先生任青岛高创澳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因此,青岛高创澳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其他交易各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上述关联人除共同参与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外,未进行过其他交易,亦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过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本次增资新增合伙人基本情况
名称:青岛院士港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院士港”)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200万元
注册地址:青岛市李沧区毛杨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杨乐乾
成立日期:2016年8月8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设计,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场地租赁,停车场管理,商品房销售代理,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营销策划。
股权结构:
■
三、本次增资具体情况
1、本次增资前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
2、合伙企业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17)第030308号《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7月31日,合伙企业总资产8626.57万元,净资产8551.17万元;1-7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9.32万元。
鉴于合伙企业尚处于项目选择与论证阶段,尚未对外投资,公司的财务数据除了货币资金及应付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用外,无其他业务发生,不存在对公司净资产有较大影响的因素,因此未作评估。
3、本次增资具体情况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将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由8600万元增资至22200万元,其中:原普通合伙人青岛高创澳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增出资100万元,原有限合伙人青岛高创科技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新增出资6000万元、本公司新增出资1500万元,新合伙人院士港新增出资6000万元。本次增资后,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如下:
■
上述新增出资中,原合伙人新增出资最终出资期限为2017年10月27日;新合伙人院士港新增出资分两期到位,首期出资3000万元应于2017年10月27日前到位,二期出资3000万元应于2019年10月27日前到位。院士港对其各期出资到位前的投资项目不享有收益权(包括分红收益和退出收益)。
四、本次增资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入伙协议》主要内容
1、院士港承诺认缴出资人民币陆仟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自愿加入合伙企业。院士港出资分两期到位,首期出资3000万元,应于2017年10月27日前到位;二期出资3000万元,应于2019年10月27日前出资到位,院士港作为新加入合伙人,对其各期出资到位前的投资项目不享有收益权(包括分红收益和退出收益)。
2、院士港同意接受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约束,并按《合伙协议》约定履行有限合伙人的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及时、足额履行出资承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合伙企业债务等。
3、院士港承诺和保证:对其入伙前本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4、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二)《合伙协议》主要修订内容
1、合伙企业投资运作原则
(1)合伙企业既可以进行直接投资、也可以投资设立各类基金,直接投资时重点投资于智能制造和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
(2)投资于青岛市设立的基金及青岛市注册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合伙企业实缴出资的60 %;
(3)直接投资时持有单个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一般不超过20%;
(4)不得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等业务;
(5)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赞助、捐赠等;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及金融衍生品、汇市等高风险业务或交易;
(7)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资金拆借;
(8)不得通过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等公开形式募集资金。
2、作为合伙企业的资本,各合伙人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最终出资期限前向合伙企业缴纳其全部认缴出资。
3、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普通合伙人推荐一名、各有限合伙人各推荐一名,投委会委员不从合伙企业领取任何报酬。
4、新加入合伙人,对其各期出资到位前的投资项目不享有收益权(包括分红收益和退出收益);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缴纳出资的,不参与分配投资收入。
除上述各条外,《合伙协议》其他主要内容未做变动。
五、本次增资事项的影响
合伙企业目前储备项目丰富,投资需求较大,本次增资有利于增强合伙企业的投资能力,并使其达到申请青岛金家岭财富管理试验区落户基金政策支持及申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门槛条件,符合全体合伙人的根本利益。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1、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公司就本次对外投资向合伙企业增资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投资向合伙企业增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对合伙企业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合伙企业增强投资能力、争取当地政府优惠政策及申请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对于本次增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对于本次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