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799 公司简称:星宇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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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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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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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通过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公司主营业务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实现营业收入200146万元,同比增长29.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687万元,同比增长31.54 %。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推进了以下工作:
1、企业文化建设
强化全体员工“诚信守诺”、“尽职守则”的行为操守,遵守“阳光工程”和“星宇十条”,持续打造廉洁、务实、诚信的企业文化。公司坚持“家文化”,关爱员工、帮助员工、回报社会。
2、组织和制度建设
公司持续推进“方针管理”及KPI绩效管理,明确工作目标,统一整体活动方向,实现公司成果最大化。
3、新项目及批产项目情况
2017年上半年,公司承接车灯新项目39个,其中前照灯9个、后组合灯8个,批产车灯新项目36个,优质的新项目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4、新客户拓展
2017年上半年,公司在稳定原有客户的基础上又新增了吉利汽车、沃尔沃(中国)和奇瑞捷豹路虎等客户,客户数量和质量均继续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5、新技术开发应用
公司第一代、第二代ADB前照灯陆续研发成功,目前与主机厂洽谈项目应用;
辅助远光(蓝转白激光)前照灯已经研发成功;
辅助远光(RGB激光)前照灯正处于研发中;
按照公司与松下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目前公司与松下在元器件设计开发、软件培训等方面进行合作。
6、加强产能布局
佛山星宇即将进入试生产阶段,预计2017年四季度正式进入批量生产,公司产能得到进一步提升。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7-013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8月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现场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七名,其中董事高国华、独立董事汪波、陈良华、岳国健以电话会议方式出席。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晓萍女士主持。三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7-014)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7年9月8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的《星宇股份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16)。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7-014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201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5号《关于核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24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274,4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50,976,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223,424,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8日汇入本公司开立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32001628436059188188账户。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和发行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5,805,310.00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7,618,69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1)002号《验资报告》。
(2)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31号)核准,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7,811,935.00股新股的人民币普通股,公司最终确定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36,505,232.00股,发行价格为41.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99,999,982.8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954,000.00 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7,045,982.88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验字(2016)0015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本年度使用情况
(1)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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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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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1)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201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21,824.37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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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150,518.57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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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2011 年 1月 28日,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履行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
2016年8月24日,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履行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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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投项目部分变更情况
公司2016年8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于吉林长春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及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项目。目前公司拟将吉林长春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变更为常州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暂定名称)、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项目变更实施地点,详细情况参见2017年8月16日公司发布的《星宇股份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7-015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并提请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31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505,23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999,982.88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2,954,000.00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1,477,045,982.88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8月9日全部到位,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6)0015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792,000.00元,投入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余额1,505,185,744.72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产品品种
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2、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即在1年内可滚动购买,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该额度根据公司本次募资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
3、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4、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5、信息披露
公司每半年度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当期的理财合作方名称、产品类型、期限、收益情况等信息。
6、开设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公司将对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开设专用结算账户,该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于其他用途。
■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公司计划使用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募集资金的有效利用。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泰君安对公司此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表示无异议。
五、上网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二)星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799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6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多功能会议室(常州市新北区秦岭路182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8日
至2017年9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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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6年9月7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5:00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都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表决,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先发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参会时提供以上原件以备查验。
3、登记地点及信函送达地点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秦岭路182号
邮编:213022
4、会议联系人:李树军
联系电话:0519-85156063 传真:0519-85113616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7-017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8月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现场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16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三名监事全部出席。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小平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李树军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张兮吾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对《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7-014)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7-018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取消投资意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宇股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星宇智能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宇智能”)与江苏物联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联科技”或“标的公司”)及其唯一股东江苏吉美思物联网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签署了《关于参股江苏物联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投资意向书》(以下简称“本意向书”)。星宇智能拟对标的公司增资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获取20%的股份。具体请参考公司于2016年7月27日在上交所网站公告的《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投资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6-042)。
本意向书签署后,星宇智能对标的公司开启了调研工作,各方进行了多次洽谈,未能就该投资意向达成一致意见,亦未签署正式投资法律文件。经协商,星宇智能与标的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签订合作意向终止书,星宇智能终止对标的公司的投资意向。
星宇智能对该投资意向没有实质性的投入,未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